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现将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可克达拉市洛河西路1059号宏远产业孵化园;
建设单位: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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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开龙      联系电话:13981083329
附件8、宏川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

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9月15日,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新疆普京检测有限公司)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了有关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可克达拉市洛河西路1059号宏远产业孵化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1°00'16.1430",北纬43°57'30.9626"。本项目租用孵化园2#、3#、5#、6#、8#、9#标准厂房占地面积为:占地面积7000m2,设计建设规模:年产复合保温免拆模板80万m2、年产自保温砌块加气块20万m3。实际建设规模:年产复合保温免拆模板80万m2、年产自保温砌块加气块20万m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两栋,配套建设办公室、成品库、发泡车间、办公区等其他配套设施。(二)建设过程及环保手续执行情况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6月10日取得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2﹞27号)。本项目①生产规模变更。复合型免拆除生产线年产50万m2增至80万m2;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年产保温加气块7万m2增至20万m2。②环境保护措施变更。保温模板生产线搅拌工序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工序粉尘环保措施由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变更为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搅拌机顶端排气孔排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本次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7月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21日取得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市环审﹝2023﹞36号)。本项目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完工。设备调试时间:2023年9月6日~10月3日;2023年8月31日办理完成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8年8月30日,证书编号91659008MABKYTWF61001Z。2024年5月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普京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5月20日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认真收集、分析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有关资料,据此,于2024年5月28日编制了“验收检测方案”。根据验收检测方案,我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对该工程生产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进行现场布点检测,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检测数据,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投资情况《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1万元,占总投资2.52%。(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内容: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发生如下变动:1、生产规模变更。复合型免拆除生产线年产50万m2增至80万m2;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年产保温加气块7万m2增至20万m2。2、环境保护措施变更。保温模板生产线搅拌工序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工序粉尘环保措施由袋式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变更为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搅拌机顶端排气孔排放。故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环评内容:保温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细砂堆场设于封闭式厂房内,并采取苫盖措施。实际建设内容:保温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石英砂及细砂采用筒仓贮存;设置下料口三面设置3.5m高围挡+顶棚遮盖。变动原因:产品工艺优化。本项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19〕140号),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为燃烧废气。无组织废气为搅拌发泡产生的废气、搅拌粉尘、料仓粉尘、输送、计量、投料粉尘、卸料粉尘、道路扬尘。(1)有组织废气①燃气蒸汽发生器本项目营运期采用2台蒸汽发生器进行生产供热,燃料为天然气,2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烟气燃烧烟气分别12台1t/h燃气蒸汽发生器烟气燃烧烟气分别经燃气蒸汽发生器内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8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SO2、O2、NOx和颗粒物。(1)无组织废气①搅拌发泡产生的有机废气保温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发泡过程EPS颗粒缓缓加热至80℃以上,并开始软化,颗粒受热气化产生压力,而使颗粒膨胀,并形成不连通的泡孔(闭孔)。泡粒因受热膨胀、挤压会有极少量环戊烷挥发,搅拌发泡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②搅拌粉尘保温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搅拌机设备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处理后通过搅拌楼顶端呼吸孔排出,收集的粉尘经封闭管道输送至储灰罐内。主要污染物:颗粒物。③料仓粉尘保温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粉状物料(水泥、粉煤灰),每台原料仓底部设有出料口与进料卡口密封连接,用压缩空气吹入,进料及出料过程密闭进行,料仓设备顶部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料仓粉尘经除尘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④生产线输送、计量、投料粉尘保温模板生产线和自保温砌块生产线原料的输送、计量、投料等方式均为封闭式,因此在该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不大,产生的少量粉尘主要为原料(细砂、水泥、粉煤灰)粉尘,主要污染物:颗粒物。⑤卸料粉尘保温模板生产线细砂堆场物料堆放过程产生风起扬尘,细砂堆场三面设置3.5m高围挡+顶棚遮盖。主要污染物:颗粒物。⑥道路扬尘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苫盖,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用水主要是设备冲洗废水、生产废水回用于水泥砂浆拌合工序,生产废水不外排。(1)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工作人员共80人,生活污水排放量1.6m3/d,432m3/a,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可克达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氨氮。(2)设备冲洗废水:本项目湿混料搅拌机每日完工后需进行冲洗,搅拌机冲洗废水排放量为0.4m3/d,108m3/a。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水泥砂浆拌合工序中,生产废水不外排。主要污染物:SS。(3)软化废水:蒸汽发生器用水先进行软化处理,产生废水量为2.67m3/d,720.23m3/a。蒸汽发生器软化废水回用于水泥砂浆拌合工序中,蒸汽发生器软化废水不外排。主要污染物:SS。(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切割机、输送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①搅拌机、切割机、输送机等进行隔声处理,设备连接处安装减震垫,进行基础减震处理;②选购设备均为鼓励使用的先进设备;③营运期对各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与保养,并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④厂区员工配备配备耳塞、耳罩等劳保用品;⑤生产车间密闭隔声。(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1)除尘灰本项目水泥、粉煤灰料仓以及生产搅拌工序粉尘采用脉冲袋式除尘进行处理项目共产生除尘灰513.48/a,除尘灰暂存于储灰罐中,回用于各生产工艺。(2)沉淀池沉渣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不外排,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此过程中沉淀池会产生一定的沉渣,产生量约为0.2t/a,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后回用于生产。(3)生活垃圾本项目定员为80人年产生生活垃圾为21.6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中,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可克达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气①固定源废气:根据验收检测结果,蒸汽发生器总排口(DA001)颗粒物折算浓度最高值为1.7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9.02×10-4kg/h,蒸汽发生器总排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高值为5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2.34×10-3kg/h,蒸汽发生器总排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高值为36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1.33×10-2kg/h,蒸汽发生器总排口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根据《关于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执行50mg/m3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气黑度:1级)。②无组织废气: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值为0.37~1.24mg/m3;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范围值为0.149~0.35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0.5mg/m3),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达标。(二)噪声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各检测点位的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6~5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44dB(A),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三)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NOx总量控制的排放量为0.05t/a。本项目蒸汽发生器NOx实际排放量为0.0276t/a。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址位于可克达拉市洛河西路1059号宏远产业孵化园,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点。经监测,项目正常运行期间,所监测的噪声、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噪声、废气、废水得到了有效处理,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通过本次验收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达标。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固体废物处置(理)方式合理,污染影响较小,符合环保要求。经验收组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资料基本齐全,制度完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根据本次验收检测及调查的结果,现提出以下建议:(1)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2)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处置措施,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应遵循“分类、回收利用、减量化、无公害、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这五个原则,防#idc error#新疆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组长新险保390870359成员11MVY1398108329成员2市种总13339748008成员花吓黄监测询百之1398成员李新年n编制15999260021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成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