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招标采购公告(2024)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2020年4月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湛开环建〔2020〕10号
2020年4月2日
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湛江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传真:0759-3628600
10号关于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湛开环建〔2020〕10号关于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过氧化氢、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内。30万吨/年过氧化氢生产线利用湛江宝粤气体有限公司高纯度的氢气作为原料气,利用蒽醌法制过氧化氢,年产30万吨27.5%的过氧化氢;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生产线利用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产生的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生产双环戊二烯、混合二甲苯、混合三甲苯、混合四甲苯等碳九系列产品及固体树脂。项目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以及依托工程。项目用地面积90000m2,总投资约81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90万元。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1、氢化尾气:过氧化氢装置中氢化塔、氢化液贮槽、氢化塔触媒再生产生的氢化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三甲苯等芳烃化合物,经“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8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2、氧化尾气:过氧化氢装置中氧化塔产生的氧化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三甲苯等芳烃化合物,经“循环水冷凝+膨胀发电制冷+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8m的2#排气筒高空排放。3、RTO尾气:过氧化氢装置中配制釜及常压设备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管道系统收集,经水洗涤塔处理后引入RTO处理;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装置中分离单元、树脂单元、加氢单元产生的真空尾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水洗涤塔处理后引入RTO处理;树脂单元造粒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经“旋流板塔+洗涤塔”处理后引入RTO处理;储运工程中储罐氮封废气及装车废气经水洗涤塔处理后引入RTO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水洗涤塔处理后引入RTO处理;上述各种废气进入RTO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m的3#排气筒高空排放。4、导热油炉废气:公用工程导热油站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烟尘、SO2,导热油炉采用分级燃烧的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4#排气筒高空排放。5、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过氧化氢装置设备密封点泄漏的无组织废气及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装置设备密封点泄漏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①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封”或“固定顶+氮封”,氮封废气进入蓄热式氧化炉废气处理系统(RTO)焚烧处理;②涉及VOCs的原辅料入库,产品出库均符合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及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的要求;③项目液体化工品采用下部装车方式,设置油气收集鹤管,装卸车废气进入蓄热式氧化炉废气处理系统(RTO)焚烧处理;④过氧化氢装置配制釜无组织废气、常压设备无组织废气,通过收集风机及管道系统,进入蓄热式氧化炉废气处理系统(RTO)焚烧处理;⑤管件、阀门等选用国产优质产品,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项目正常运营后,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⑥项目污水处理站建/构筑物、容器加盖密封,废水处理臭气进入蓄热式氧化炉废气处理系统(RTO)焚烧处理;⑦运营期间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与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氢化尾气及氧化尾气排放均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RTO尾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6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中工艺加热炉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浓度限值中较严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在厂界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两者中较严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为:1、过氧化氢装置产生的过氧化氢废水(包括配制釜工作液洗涤废水、萃余液分离器废水、稀碱蒸发浓缩冷凝器废水、各槽罐排污水及冲洗地面水等一般工艺污水,以及配制釜回收工作液废水、氢化塔、氢化白土床、后处理白土床再生废水、颗粒碳吸附再生废水)。2、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装置树脂单元在生产冷聚树脂/共聚树脂时产生洗涤污水。3、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装置分离单元、树脂单元、加氢单元装置切水产生含油污水。4、其它污水(包括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水,生产装置初期雨水、罐区及装车区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东海岛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营时,项目废水分质分别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值后,排入园区工业尾水总管,再进入东海岛东三类功能区的排污区深海排放;东海岛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东海岛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由东海岛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废钯触媒属于HW50废催化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暂无相应废物代码),废活性炭属于HW49中900-039-49“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磁球属于HW50中251-018-50“石油产品加氢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无法回收利用的隔油属于HW08中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这些均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废物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相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449/a、氨氮:0.593t/a、总氮:2.966t/a、非甲烷总烃:26.416t/a、SO2:10.74t/a、NOx:37.02t/a、烟(粉)尘:7.40t/a。(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0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