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404-331083-07-02-139223
项目名称
台州诚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已办结
2024-11-05 09:52:23.0
台环建(玉)〔2024〕162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台环建(玉)[2024]162号关于台州诚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台州诚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诚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内容,同意该项目在玉环市清港工业产业集聚区实施,项目所在区块属于台州市玉环市玉环清港-楚门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33108320101)。二、该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企业拟租用台州弘展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11657.28m2。主要购置注塑机、全自动油性喷漆流水线、全自动水性喷漆流水线、全自动光固化涂料喷漆流水线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套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环评报告为准。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喷漆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四、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1.202t/a。其中新增污染物VOCs0.857t/a总量交易平台目前尚未建立,本环评仅先提出总量控制值及削减替代量,待当地相关平台建立后再另行调剂或交易。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做好以下几方面: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2、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喷漆生产线及调配间加强密闭,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3、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边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加强回收利用,并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5、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并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因污染物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安全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六、若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七、本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中落实上述意见及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5日抄送:清港镇人民政府,清港执法科,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配件生产线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