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镇康县佳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
关于镇康佳源小区11幢29号商铺
变卖公告
(2024)云0924执82号
镇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5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镇康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镇康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83/07)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镇康县佳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镇康县新县城佳源小区11幢29号商铺。
产权登记信息

不动产权证号
云(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

房屋所有权人
镇康县佳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镇康县新县城佳源小区11幢19-36号(商铺)

不动产单元号
530924 005017 GB00023 F00110019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

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34542.79㎡/房屋建筑面积:468.83㎡

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
3/1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至
东临空地,南临永安路、西临泰和路,北临二级路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3年5月21日起至2053年5月20日止

拍卖标的物信息

产权证号
云(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

幢号
11幢29号

用途
商铺

所在层数/总层数
1/1-3

结构
钢筋混凝土

产权面积(㎡)
26.47

分摊面积(㎡)
0.07

郑重声明: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意向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机构咨询。
3、拍卖标的物面积按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镇康县佳源小区11幢19-36号商铺面积表》为准,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281号共有18套商铺,本次拍卖对象为11幢29号,拍卖房屋建筑面积以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镇康县佳源小区11幢19-36号商铺面积表》为准,因拍卖标的物产权不完整,若竞买成功后是否能正常办理相关产权证书,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进行了解。
(3)拍卖方对拍卖对象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上述情况若与实际交付状况不符,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状况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以上信息摘自评估报告。
变卖价:102384元;变卖预缴款:102384元;保证金:204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镇康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日后七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镇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康县支行营业室,账号:6228403307087877364,银行联号:103758517940)。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883-6632619(本院监察室)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988399330(张女士)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32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镇康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上查询。

镇康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