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审招标采购公告(202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409-330784-04-01-515953
项目名称
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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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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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4-09-30 10:41:44.0
建字第3307842024GG0298435号
永康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登记表)
已办结
2024-11-05 14:45:52.0
永水务登字【2024】159号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4-09-30 08:45:34.0
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永康市高新区花都路166号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3307842024GG029843577.33平方米),占地面积2197.81平方米。1、规划审批表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09月30日类别:登记编号:永水务登字〔2024〕159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附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现状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名称: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徐敏通讯地址: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联系人:胡著学电话:13819900886提交日期:2024年11月5日告知事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变更后,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若超出水土保持登记表填报范围,应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事项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入园项目取土取石来源或弃土弃渣去向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总体方案。告知事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要时提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告知事项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告知事项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告知事项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建设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的表土应在施工前剥离。告知事项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按上述要求执行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填报事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工程总投资(万元)工程总投资(万元)工程总投资(万元)工程总投资(万元)190019001900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1450占地总面积(m2)占地总面积(m2)占地总面积(m2)4125.584125.584125.584125.58计划建设起止日期计划建设起止日期计划建设起止日期2024.11-2025.112024.11-2025.112024.11-2025.112024.11-2025.112024.11-2025.11总土石方量(m3)总土石方量(m3)总土石方量(m3)10001000开挖(m3)开挖(m3)500500填筑(m3)填筑(m3)填筑(m3)填筑(m3)500500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取土取石量(m3)取土取石量(m3)取土取石量(m3)取土取石量(m3)00取土取石来源利用其他项目的余方附协议利用其他项目的余方附协议利用其他项目的余方附协议利用其他项目的余方附协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建设过程中土石方量弃土弃石量(m3)弃土弃石量(m3)弃土弃石量(m3)弃土弃石量(m3)00弃土弃渣去向综合利用的附利用协议综合利用的附利用协议综合利用的附利用协议综合利用的附利用协议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采取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打√即可)工程措施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①开挖、填筑边坡挡土墙防护或砌石防护坡;工程措施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②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并防护;工程措施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③建设范围建立完善排水系统;√工程措施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④弃渣场设置挡土墙、排水设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工程措施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⑤取土场土地整治并复垦、设置排水系统;工程措施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⑥水体周边护岸;工程措施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⑦施工场地进行土地整治;工程措施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⑧绿化区域土地平整。——2植物措施①边坡植被恢复;①边坡植被恢复;①边坡植被恢复;植物措施②裸露土地林草植被恢复;②裸露土地林草植被恢复;②裸露土地林草植被恢复;植物措施③渣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③渣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③渣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植物措施④取土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④取土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④取土场撒播草籽或种植林木恢复植被;植物措施⑤施工场地恢复林草植被。⑤施工场地恢复林草植被。⑤施工场地恢复林草植被。临时措施①建设范围周边设施工围墙;①建设范围周边设施工围墙;①建设范围周边设施工围墙;临时措施②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后排入天然沟道或市政管网;②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后排入天然沟道或市政管网;②施工过程开挖临时排水沟,设置沉沙池,水流经沉沙池后排入天然沟道或市政管网;√临时措施③建设区域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对周边道路影响;③建设区域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对周边道路影响;③建设区域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减少对周边道路影响;临时措施④临时堆料(土)边坡控制稳定并坡脚拦挡。④临时堆料(土)边坡控制稳定并坡脚拦挡。④临时堆料(土)边坡控制稳定并坡脚拦挡。√管理措施①多余土石方其他项目综合利用;①多余土石方其他项目综合利用;①多余土石方其他项目综合利用;管理措施②建设范围调整竖向设计,减少挖填土石方量;②建设范围调整竖向设计,减少挖填土石方量;②建设范围调整竖向设计,减少挖填土石方量;管理措施③土石方运输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理沿途撒落土石;③土石方运输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理沿途撒落土石;③土石方运输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理沿途撒落土石;管理措施④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④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④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管理措施⑤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场地占地;⑤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场地占地;⑤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场地占地;√管理措施⑥保留植被较好区域林草植被,减少扰动土地面积。⑥保留植被较好区域林草植被,减少扰动土地面积。⑥保留植被较好区域林草植被,减少扰动土地面积。其他需说明事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其他需说明事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其他需说明事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其他需说明事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其他需说明事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核定事项核定事项选址是否避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是否涉及占用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选址是否避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是否涉及占用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选址是否避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是否涉及占用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核定事项核定事项水土保持补偿费3300.8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00.8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00.80元。核定意见核定意见选址不涉及二区一站,涉及水域或水利设施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手续,报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监管。选址不涉及二区一站,涉及水域或水利设施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手续,报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监管。选址不涉及二区一站,涉及水域或水利设施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手续,报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同意备案接收日期接收日期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同意备案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5日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同意备案登记日期(盖章)登记日期(盖章)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同意备案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5日x——3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①已完成“五通一平”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的入园项目(统称入园项目);②占地总面积在5公顷以下并且开挖和填筑土石方总量在1万m3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2、本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要求自行填报。3、凡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4、“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一栏,若无异议,填写“按上述要求执行”。5、类别和登记编号及核定事项的核定意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6、建设地点至少写明乡、村(入园项目写明地块)。7、占地总面积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8、本表一式4份,统一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2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2份反馈建设单位(或个人)作为实施依据。9、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填报本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登记意见栏中明示并反馈给建设单位(或个人)。——4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备案机关: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日期:2024年09月30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9-330784-04-01-5159532409-330784-04-01-5159532409-330784-04-01-5159532409-330784-04-01-5159532409-330784-04-01-5159532409-330784-04-01-51595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健身器材建设项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新建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项目基本情况详细地址详细地址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城西新区花都路166号项目基本情况国标行业国标行业健身器材制造(2443)健身器材制造(2443)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轻工轻工项目基本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项目允许类允许类允许类允许类允许类允许类项目基本情况拟开工时间拟开工时间2024年11月2024年11月拟建成时间拟建成时间2025年11月2025年11月项目基本情况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否否否否否否项目基本情况总用地面积(亩)总用地面积(亩)6.196.19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12125.212125.2项目基本情况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2125.212125.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12047.8712047.87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该项目为全拆重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25.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97.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切割机、弯管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该项目为全拆重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25.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97.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切割机、弯管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该项目为全拆重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25.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97.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切割机、弯管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该项目为全拆重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25.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97.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切割机、弯管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该项目为全拆重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25.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97.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切割机、弯管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该项目为全拆重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25.5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97.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切割机、弯管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台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利税400万元。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联系人姓名项目联系人姓名胡著学胡著学项目联系人手机项目联系人手机1381990088613819900886项目基本情况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项目投资情况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项目投资情况合计固定投资1700.0000万元固定投资1700.0000万元固定投资1700.0000万元固定投资1700.0000万元固定投资170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合计土建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情况1900.00001450.0000100.000050.000050.000050.00000.0000200.0000项目投资情况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来源(万元)项目投资情况合计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项目投资情况1900.00000.00000.00001900.00001900.00001900.00000.00000.0000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永康市琦宇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法人类型法人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法人证照类型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91330784MA28DL8Y5391330784MA28DL8Y5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花都路166号成立日期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016年04月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万)注册资金(万)300.000000300.000000币种币种人民币元人民币元经营范围健身器材(不含弩)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研发、销售;家用电器,按摩器材(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清洁器具、户外休闲用品、日用塑料制品、电动工具、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衡器,日用杂品(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健身器材(不含弩)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研发、销售;家用电器,按摩器材(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清洁器具、户外休闲用品、日用塑料制品、电动工具、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衡器,日用杂品(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健身器材(不含弩)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研发、销售;家用电器,按摩器材(不含第三类医疗器械),厨房用具、清洁器具、户外休闲用品、日用塑料制品、电动工具、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衡器,日用杂品(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徐敏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13735702708项目变更情况登记赋码日期2024年09月27日2024年09月27日2024年09月27日项目变更情况备案日期2024年09月30日2024年09月30日2024年09月30日项目单位声明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身器材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