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关于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蓬环审〔2024〕111号
2024年8月23日
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群路以东,江门禾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北路段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附件下载:
江蓬环审〔2024〕111号-关于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江蓬环审〔2024〕111号关于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麦克莱斯(江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群路以东,江门禾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北路段。项目建成后计划年产香精3000吨/年,其中植物性天然香精(烟用香精/食用香精)1800吨/年、液态调配香精(烟用香精)1000吨/年以及粉末、固体香精(食用香精)200吨/年。项目建设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约为29167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包括盐、糖、味精、麦芽糊精、液体基料、丙二醇、天然提取物、酊剂、固体香料、酯类原料、95%乙醇、去离子水、甘油、橙油、山梨醇、葫芦巴籽、无花果、甘草、CO2、花椒籽、八角茴香、咖啡豆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粉碎设备、研磨机、除尘设备、溶剂萃取系统、液态调配香精生产线、粉末香精生产线、CO2萃取系统、超纯水制备、去离机水系统、恒温热水系统、溶剂贮罐、卫生泵、实验室检测设备等;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蒸汽。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平面布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项目会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书》的审查。三、在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均排入隔油池,其他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设备、车辆的冲洗、场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雨水回流入雨水收集池,经处理后作为施工期控尘用水或施工用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2-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棠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棠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棠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须落实施工控尘“六个100%”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物料和废弃物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用洒水等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厂界扬尘等污染物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3-小型规模单位排放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和振动对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禁止在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局审查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项目运营期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五)项目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纳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4-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六)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8156吨/年。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七、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八、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5-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3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江门市邑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蓬江区应急管理局-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