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商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商征告﹝2024﹞4号)

索 引 号
szyj/2024-00159
发布机构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土地管理
发布日期
2024-11-06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商征告﹝2024﹞4号)

时 效

主题分类
土地
文  种

商征告﹝2024﹞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商洛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024年10月2日,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748号)批准同意。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张坡社区,面积0.2085公顷(3.1275亩)。土地所有权人为张坡社区及村民小组。具体面积和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87720元/亩。被征地及房屋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事项期限、地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按《商洛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征收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到商洛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项目征迁办办理补偿款兑付等有关事宜。未签订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商洛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项目征迁办办理有关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其补偿内容以商洛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项目征迁办调查登记、测量评估结果为准,对于个别未达成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入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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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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