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研发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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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东科振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研发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南市环审〔2024〕39号
2024.11.7

2
南充朗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
南市环审〔2024〕40号
2024.11.7

关于四川东科振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研发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关于南充朗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南市环审〔2024〕39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东科振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研发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四川东科振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四川东科振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研发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二、项目位于南充经济开发区,建设2套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装置,一套为10万t/a碳酸甲乙酯联产2万t/a碳酸二乙酯生产装置,一套为3万t/a碳酸乙烯酯生产装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t/a碳酸酯系列产品的规模。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水站、冷冻站、氮气空分站、尾气处理装置、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雨水调节池、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及罐区以及控制室、变配电室、综合办公楼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0万元。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鼓励类”,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11-511300-04-01-670596】FGQB-004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及环境保护投资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一座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铁碳微电解+A/O+沉淀”,处理能力为8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且满足市政污水管网纳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EC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过水洗后与EMC/DEC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罐区废气、装卸区产生的废气一起送入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三)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转运危险废物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安全。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为≤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投资,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确保环境安全。(七)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四、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应手续。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环保投资,确保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做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方能排放污染物。同时,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八、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营运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报告书”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7日抄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市环审〔2024〕40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充朗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南充朗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二、项目位于南充市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复兴、双林、营山、城北110kV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②营山—相如牵引站改接朗池110kV线路工程(线路I):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营山—相如线路工程N19#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6.0km,其中5.1km与本项目线路III按双回垂直逆相序挂线,新建铁塔16基,形成同塔双回挂线,其余0.9km按照单回三角挂线,新建铁塔3基。③山复线双林支线改接朗池110kV线路工程(线路II):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山复线双林支线N16#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4.4km,其中朗池站出线侧新建1基双回垂直单侧挂线塔,后0.8km与本项目线路V按双回垂直逆相序挂线,新建铁塔4基,形成同塔双回挂线,其余3.6km按照单回三角挂线,新建铁塔10基。④营山—城北π入朗池110kV线路工程(线路III):营山侧(线路III-1)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营山—城北N14#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5.1km,与本项目线路I按双回垂直逆相序挂线,利用线路I铁塔16基,形成同塔双回挂线;城北侧(线路III-2)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营山—城北N17#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5.7km,新建铁塔19基,按照双回垂直单侧挂线,另一侧预留(不挂线)。⑤营山—营东π入朗池110kV线路工程(线路IV):营山侧(线路IV-1)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营山—营东N16#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0.7km,其中0.22km朗池站出线侧单回三角挂线,新建铁塔1基,后与线路本项目IV-2双回垂直逆相序挂线,形成同塔双回挂线,新建铁塔1基,其余0.48km按照单回三角挂线,新建铁塔2基;营东侧(线路IV-2)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营山—营东N21#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0.92km,其中0.22km朗池站出线侧与线路V-2双回垂直逆相序挂线,后与线路IV-1双回垂直逆相序挂线,形成同塔双回挂线,其余0.7km按照单回三角挂线,新建铁塔3基。⑥复兴—营东π入朗池110kV线路工程(线路V):复兴侧(线路V-1)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复兴—营东N64#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0.8km,其中0.8km与本项目线路II按双回垂直逆相序挂线,利用线路II铁塔5基,形成同塔双回挂线;营东侧(线路V-2)新建架空输电线路起于既有110kV复兴—营东N64#塔,止于拟建朗池220kV变电站。新建双回垂直单侧挂线线路长1.1km,新建铁塔7基。项目总投资33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南充朗池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工程的批复》(南发改审批〔2022〕36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核准。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均在既有变电站站址内进行,不涉及站外新增用地。线路工程均位于南充市营山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线路路径方案已取得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意。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及环境保护投资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三、建设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遮盖挡护等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避免在雨季大面积开挖,塔基应设挡土墙、排水沟和护面,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须恢复其原有功能。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拆除的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处置,不得乱堆乱倒。(二)优化线路路径,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线路与电力线、通信线、无线电设施、河流、铁路、公路以及天然气管道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留足净空高度。(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磁、噪声监测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四)及时进行科学宣传,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公众意见,避免引发环境纠纷。(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四、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应手续。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环保投资,确保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做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八、请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营运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报告表”送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7日抄送: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营山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酸酯系列产品生产研发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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