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硅消光剂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主持召开了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认真讨论后形成相关验收意见,提出部分修改意见,我司对项目环保工作、验收报告等进行了完善,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公示内容:
详见公示附件。
公众参与注意事项:
为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特此作出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3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对应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等有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恰当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众参与方式:
建设单位: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总;联系电话:18054993670

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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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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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填表人:建设单位(盖章)编制单位(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建设单位(盖章)编制单位(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1基础信息表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建设单位名称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区路5-1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区路5-1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区路5-1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区路5-1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区路5-1主要产品名称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设计生产能力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实际生产能力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时间2021年8月2021年8月2021年8月调试时间2024年3月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9月2024年9月2024年9月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280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204万元比例0.73%实际总概算28000万元环保投资176万元比例0.63%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5)《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6)《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5)《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6)《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5)《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6)《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5)《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6)《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5)《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1日施行);(6)《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实施);(1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1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1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施行);(2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区划》、《龙岩市环境空气达标工作方案》、《龙岩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定方案》、《龙岩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工作方案》和《龙岩市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2000]综31号,2000年2月18日;(22)《龙岩市环保局关于依法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龙环〔2017〕501号);(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15562.1-1995);(2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T15562.2-1995)修改单;(2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26)《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9月1日施行);(27)《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9)《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30)《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环审〔2020〕541号);(31)《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表1-1运营期执行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表1-1运营期执行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表1-1运营期执行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表1-1运营期执行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表1-1运营期执行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表1-1运营期执行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类别标准名称项目标准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连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6~9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连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180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连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400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连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悬浮物≤200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连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氨氮≤30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pH6.5~9.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350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化学需氧量≤500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悬浮物≤400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氨氮≤45mg/L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生产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等效A声级昼间≤65dB(A)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等效A声级夜间≤55dB(A)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2建设内容2.1工程建设内容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1)成立于2017年12月,位于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朋口镇工业集中区沈坑片区,主要从事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的生产、加工、销售。原有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白炭黑(粒径≤5mm),由于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精细化程度越高,市场需求越高,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抓住机遇,投资28000万元新增一条二氧化硅消光剂精细加工生产线,利用本厂生产的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粒径:≤5mm),经18套气流粉碎机系统粉碎,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白炭黑,粒径:8~150μm),年工作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工作制。扩建项目利用F5-3地块北侧空地(S=6095m2)进行建设,地理位置为E116°40'16.74",N25°30'54.67"(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无新增用地。项目西北侧为F3-1地块(已建厂区);西南侧52m处为沈坑自然村;东南侧为厂内污水处理站;东北侧为福建鸿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委托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龙环审[2020]541号)(见附件2)。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开始建设该项目,并于2023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生产,目前生产工况已达75%以上,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项目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见附件3)。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于2024年9月委托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及环保工程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调查,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厂区内建设用地面积49533m2(74亩),包括F3-1(S=18458m2)、F5-3(S=21542m2)、F4-3-1(S=9533m2)三个地块(详见附图3)。原项目(即已建成部分)集中在F3-1和F5-3地块,建成有1条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生产线以及仓库、锅炉房等辅助生产工程。扩建项目主要利用F5-3地块北侧空地(S=6095m2)进行建设,建设深加工车间、仓库、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面积共21700m2,建设1条二氧化硅消光剂精细加工生产线。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详见表2-1。表2-1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内容环评设计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情况主体工程深加工车间1座3F楼,占地面积2275m2,建筑面积7000m2,设18套气流粉碎机系统1座3F楼,占地面积2275m2,建筑面积7000m2,设18套气流粉碎机系统不变储运工程仓库1座3F楼,占地面积2304m2,建筑面积6600m21座3F楼,占地面积2304m2,建筑面积6600m2不变辅助工程宿舍楼(食堂)1座6F楼,占地面积720m2,建筑面积4970m2综合楼:1座6F楼,占地面积720m2,建筑面积4970m2建筑名称变化辅助工程办公楼1座5F楼,占地面积636m2,建筑面积2970m21座5F楼,占地面积636m2,建筑面积2970m2不变公用工程给水生活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供厂区职工的生活和淋浴用水生活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供给,供厂区职工的生活和淋浴用水不变公用工程排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和其它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接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接入污水管网不变公用工程供电设变电室1座,由变电室向各车间及配套的公用工程供电;配电电压为380/220V;全厂总装机容量6000kW设变电室1座,由变电室向各车间及配套的公用工程供电;配电电压为380/220V;全厂总装机容量6000kW不变环保工程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和其它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后和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不变环保工程废气粉碎后成品由布袋收集,极少量工艺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粉碎后成品由布袋收集,极少量工艺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不变环保工程噪声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隔音降噪措施不变环保工程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工艺收集粉尘返回物料生产线;日常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极少,定点存放,可用于机械轴接处、皮带等润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工艺收集粉尘返回物料生产线;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日常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极少,定点存放,用于机械轴接处、皮带等润滑增加废包装袋表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环评计划内容环评计划内容环评计划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实际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套)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变化情况1喂料系统M3.5b-2000-0018喂料系统M3.5b-2000-0018不变2主机系统M3.5b-1000-0018主机系统M3.5b-1000-0018不变3袋式除尘系统M3.5b-5000-0018袋式除尘系统M3.5b-5000-0018不变4中转仓/18中转仓/18不变5气送系统、成品仓/18气送系统、成品仓/18不变6引风机7.5Kw18引风机7.5Kw18不变7控制系统M3.5b-8000-0018控制系统M3.5b-8000-0018不变8台架及电线电缆/18台架及电线电缆/18不变9空压机ZLS-150110Kw18螺杆式空气压缩机ZLS150110Kw18不变表2-3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环评设计环评设计实际建设实际建设变化情况序号产品名称规格生产规模规格生产规模变化情况1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粒径:8~150μm10000t/a粒径:8~150μm10000t/a不变2.2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1)原辅材料消耗表2-4项目原辅材料实际消耗量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能源环评设计年用量实际消耗年用量变化情况1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粒径:≤5mm)10000t10000t不变2包装袋/15t增加3水10395t4350t员工人数减少4电800万kWh800万kWh不变(2)物料平衡表2-5项目物料平衡表投入投入出方出方物料名称数量(t/a)产物名称数量(t/a)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粒径:≤5mm)10000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粒径:8~150μm)9998.5t粉尘1.5合计10000合计10000(3)水平衡项目扩建后,全厂员工在新建办公楼、综合楼内办公生活,目前全厂员工158人,其中住宿人员50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不住厂职工用水指标以50L/(人·天)计,住厂职工用水指标以150L/(人·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2.9t/d、3870t/a,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量为10.32t/d、3096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设有食堂,目前约40人在食堂就餐,平均每人每天餐饮用水量在30-40L,本项目以40L计,餐饮用水量为480t/a,产污系数以80%计,餐饮废水产生量为384t/a,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损耗96餐饮用水384餐饮废水餐饮废水384隔油池生活用水3096生活污水3096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3480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朋口镇污水处理厂朋口镇污水处理厂480新鲜水43503870损耗774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2.3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物料原料仓粉尘气流粉碎机噪声、粉尘布袋收集装置布袋收集装置布袋收集装置中转仓粉尘粉尘成品仓粉尘包装粉尘成品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1)工艺说明①原料仓、成品仓:原料仓、成品仓储存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因此,各仓料设置有呼吸孔且相连,且设有风量为500m3/h的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②气流粉碎:项目气流粉碎机是与布袋除尘器、引风机组成的一整套粉碎系统。气流粉碎是将压缩空气经过滤干燥后,通过喷嘴高速喷射入粉碎腔,在多股高压气流的交汇点处物料被反复碰撞、磨擦、剪切而粉碎,粉碎后的物料在风机抽力作用下随上升气流运动至分级区,在高速旋转的分级涡轮产生的强大离心力作用下,使粗细物料分离,符合粒度要求的细颗粒通过分级轮进入布袋收集装置,粗颗粒下降至粉碎区继续粉碎。最终成品经布袋收集后储存于中转料仓。③包装:根据不同粒径对产品进行全自动包装,储料罐下方设置出料口,落入袋中即包装完毕。该过程产生粉尘。(2)产污环节根据上述生产工艺流程,对应产污环节详见表2-6。表2-6产污环节汇总表类别工序产污情况采取防治措施废水员工生活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筒仓呼吸废气颗粒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废气粉碎粉尘颗粒物布袋收集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噪声设备运行气流粉碎机、引风机等设备噪声基础减振、消音、隔声固废原料仓、成品仓、气流粉碎、包装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固废包装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固废设备维护废机油定点存放,可用于机械轴接处、皮带等润滑固废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4原项目建设情况(1)项目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固体硅酸钠及2万吨白炭黑项目起初由福建省连城县诚裕硅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位于连城县朋口工业集中区沈坑片区,距离朋口镇约1.2km。福建省连城县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项目属于C2613无机盐制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825MA31DXG14K001V),企业各排放口均预留有监测口,设有标识,并注明排放口的相关信息。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建立,设有相关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当前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较为完善。(3)验收合格性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实际建设情况,逐一核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九种情形之一,详见表8-1。表8-1验收合格性对照表序号验收不合格情形实际建设情况是否存在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积极落实环保“三同时”原则。不存在该情形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根据实际验收监测情况,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尚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不存在该情形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不存在该情形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项目建设规模较小,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环保相关要求。不存在该情形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项目属于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该情形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本项目不属于分期建设项目,现有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能满足已建主体工程需要。不存在该情形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目前,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尚未触及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接到附近不存在该情形7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居民关于环保方面的投诉。不存在该情形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本验收报告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编制,内容真实、完整,明确项目配套环保设施齐全,验收合格。不存在该情形9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尚未发现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该情形(5)验收调查监测总结论综上所述,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评价意见和环评批复要求,认真执行环保制度,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九种情形之一,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附图1:地理位置图126城溪中曹文桥下富塘新宣和乡富塘下曹朋口镇(杨梅岗)和南现科南长(南山下)1:137000中田黄沙洋贝黄家庄傅屋南八钱亭美屋溪口饮马亭杨屋马埔石易大山上杨屋马埔文坊彭屋陈陂树下瑶背圪谢屋山南案坊尾桥头坑马山押茶石庵利蚣坪五狮田岐山张家营上冯坊官山前岐山南藤下官片上n官畲下村内坎坑杨地借箭坑南山上村中村吴坑家畲=下金项目所在地北纬:25°3054.67东经:116°4016.74"项目所在地桥寺背畲梦坊屋下桥背北纬:25°3054.67营东经:116°4016.74"营坑楼金龙主宅王城岩正前凹背竹沃李庄张屋田禾项垂珠坝原头4溪口壁洲黄岗马南远马屋田田下隔邱屋庄竹高垄小莒坑良增竹枫树坑东磔隔良增竹鱼潭镇耙头树国蔡屋垄观音山余家畲建湖泉良福小营良拉(外村)十纪北拉(外村)莲华瑶里池溪东坑并屋朋口镇位于连城中南部,是国,粵、三省边区传统的商品集散地,是福建省重要的交通框组。面积209平方千米,辖桂花村坪水21个村委会,人口2.7万。朋口镇先后被农业部、省政府,省科委。者计委,省(市建元卓屋林国分别确定为“绿化食品基地”。“生态建设示范镇”,“星火支术密集区”,以及全国惟一的环保农民城试点镇、县朋口镇处于连城、上杭、长订三县结合部,国道319线和泉205线在朋口交汇并贵穿全镇,规划赣龙铁路将在此设立县级站。朋口莅藏看比较丰富的森林。农产品、矿产和动植物资源。己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有影润土,花岗岩、稀上。瓷土等,森林覆盖率达76.5%朋口拥有得天独厚的人文优势,是中央苏区和著名的革命老区,***、**、彭德杯等曾在此亲率红军,开展了“朋口战役”和“夜袭温坊”,战斗胜利后,开始了闻名于世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朋口还是闻名遐迩的“兰花之乡”,是全省最大的兰花生产基地,有5大类187个品种300多万株,曾先后在中国兰花博览会国际兰展上获金奖3个,银奖1个邮编:366211附图2:周边环境关系图N628m1410m日962m原有项目扩建项目GoogleEarth2014027.83"东海拔356米视角海拔高度4.38公里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建业计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1000F3-1地块(基本已建设)F4-3-1地块(尚未建设)F5-3地块扩建项目(少部分建设)1N厂区入扩建项目王华17丁类仓库(二级耐火等级)级耐火等级)消防水池水泵房1FH4配电房FF8:50服硫余尘为水处理站锅炉废气处理然料堆鸿和科技园热风炉片碱仓库危废间棋干包装高位储水化验室过滤洗茶:反应区水玻璃硫酸硫酸原料堆旅片碱仓库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亏水多级沉淀池总应急池生产用水净化系统附图4:雨水、污水管网图排入工业园区收集池应急切换闸阀池容液硅酸钠水免收集池污水管线水流方向雨水管线消防管线应急管线污水管线水流方向雨水管线消防管线应急管线附图5:监测点位图Q2N3北Q3N04N2Q1N1:无组织废气采样点:噪声检测点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1月3日,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朋口镇沈坑村村民、连城县朋口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福建鸿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及特邀的两名专家(名单附后)。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专家和代表经现场检查,并查阅相关资料,认真讨论后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内容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位于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区路5-1,投资28000万元新增一条二氧化硅消光剂精细加工生产线,利用本厂生产的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粒径:5mm),经18套气流粉碎机系统粉碎,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白炭黑,粒径:8~150um),年工作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工作制。(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委托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龙环审[2020]541号)。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开始建设该项目,并于2023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生产,目前生产工况已达75%以上,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项目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相关要求,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委托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及取样监测,在此基础上,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63%。(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依据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防治措施。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中地点、生产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等均与环评批复时基本保持一致,但存在一些变动,具体变动详见表1。表1工程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环评所述与环评所述不相符部分实际落实情况辅助工程宿舍楼(食堂):1座6F楼,占地面积720m²,建筑面积4970m²建筑名称变化综合楼:1座6F楼,占地面积720m²,建筑面积4970m²能耗环评预估用水量10395ta员工人数减少实际用水量4350t/a工作制度年生产33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减少年工作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工作制备注:单套气流粉碎机系统实际生产能力为0.08t/h,年工作300天,每天24h工作制,可以满足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的生产能力。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照项目实际变动情况,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或生态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判断,上述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1)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朋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筒仓呼吸废气及粉碎粉尘。项目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经提升机密闭管道输送进入密闭筒仓内,由于封闭式筒仓顶部设有出气口,细小颗粒(粒径约为3~80um)会随气流逸出,因此提升输送进入筒仓后在筒仓内会产生大量粉尘,筒仓气口由管道相连并通入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物料粉碎后经由布袋收集,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气流粉碎机、引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现场踏勘,通过设置减振基础,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低噪声污染,实际情况与环评及其批复基本相符。(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已按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并合理处置: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废机油回用于机械轴接处、皮带等润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环保制度与排污口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建立,设有相关组织机构并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当前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项目属于C2613无机盐制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825MA31DXG14K001V),企业各排放口均预留有监测口,设有标识,并注明排放口的相关信息。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技有(1)废水排放调查结果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朋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废气排放监测结果从监测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可达标排放。(3)噪声排放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可达标排放。五、验收结论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没有不符合验收情形,验收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后续要求与建议项目验收后企业应严格落实日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详见会议签到表。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山2024年11月3日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建设单位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1.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1.1设计简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已将废气、废水治理、噪声防治等方面纳入后续工作计划要求内,涉及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化粪池等,均在建设过程中得到落实,且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基本落实了防治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约176万元。1.2.1.2施工简况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将环境保护设施一并在施工期中建设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均得到了保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保证了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1.3.1.3验收过程简况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位于连城县朋口镇工业园区路5-1,投资28000万元新增一条二氧化硅消光剂精细加工生产线,利用本厂生产的二氧化硅消光剂(白炭黑,粒径:≤5mm),经18套气流粉碎机系统粉碎,年精细加工二氧化硅消光剂1万吨(白炭黑,粒径:8~150μm),年工作300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工作制。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委托龙岩市嘉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龙环审[2020]541号)。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开始建设该项目,并于2023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生产,目前生产工况已达75%以上,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项目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于2024年9月委托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及环保工程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调查,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为此,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专家及相关代表等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并听取了公司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审阅了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小组意见: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二氧化硅消光剂二期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没有不符合验收情形,验收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4.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尚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和投诉。2.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企业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产和行政成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厂区同时配备了专门的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对厂区的环境保护实行管理。环保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司有专人专项管理环保档案,所保管的资料有本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台账记录,并负责对各部门的环保设施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企业目前已制定的环境管理制度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经本次验收后,公司应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以期符合环保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企业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设置了雨水总排口应急切换阀、应急事故池等。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扩建后项目全厂自行监测计划见表2-1。表2-1自行监测计划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有组织废气旧反应釜1#排气筒DA001硫酸雾1次/季有组织废气旧反应釜2#排气筒DA002硫酸雾1次/季有组织废气旧反应釜3#排气筒DA003硫酸雾1次/季有组织废气新反应釜1#排气筒DA004硫酸雾1次/季有组织废气新反应釜2#排气筒DA005硫酸雾1次/季有组织废气干燥塔排气筒DA006颗粒物1次/半年有组织废气料仓尾气1#排气筒DA007颗粒物1次/半年有组织废气料仓尾气2#排气筒DA008颗粒物1次/半年有组织废气锅炉尾气排气筒DA009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有组织废气锅炉尾气排气筒DA009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1次/月有组织废气热风炉尾气排气筒DA010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1次/季无组织废气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硫酸雾1次/半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COD、氨氮自动监测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悬浮物、总氮、硫酸盐1次/季雨水雨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1次/月厂界噪声厂界四周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dB(A)1次/季度2.1.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实际建设、运营过程中尚不涉及区域内削减污染物总量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根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2.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实际建设、运营过程中尚不涉及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情况等。3.3整改工作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较为简单,无需整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基本符合环评评价意见和环评批复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连城县佳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4年11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氧化硅消光剂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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