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招标采购公告(2024)


邳州市2024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4〕1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邳州市2024年度
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邳)地呈字〔2024〕第16号邳州市2024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东湖街道后沙沟村、运河街道索家社区、官湖镇东林村和戴圩街道林子村、曲坊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5546公顷(其中耕地0.9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运河街道光明社区国有农用地0.0680公顷(其中耕地0.0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运河街道索家社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78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701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622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6330公顷。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

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11月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8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