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于2024年08月委托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廊坊市梦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13日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霸环管[2024]B052-5号),项目于2024年9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10日竣工,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4年10月16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廊坊市梦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木质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廊坊市梦林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廊坊市梦林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堂二里镇尹华山村,项目占地面积4414.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14.18平方米进行建设。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
裁切、打孔、铣型、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裁切、打孔、铣型、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油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打磨除尘柜处理后,一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1套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漆室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③噪声:
本项目昼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底漆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
一般固废: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底漆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廊坊市梦林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霸州市堂二里镇尹华山村
联系人:王海洋
电话:133664223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质家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