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 固体废料综合利用 石灰石粉 建筑砂石料招标采购公告(2024)
本次验收内容为:15号库房一条石灰石粉生产线及17号库房一条固体废料生产线(本次固体废料生产线主要生产破碎建筑垃圾,脱硫石膏暂不生产),其余三条石灰石粉生产线暂不投入运行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实际 环保投资为69.55万元,占总投资的3.48%。
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pdf
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青海贵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表一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青海贵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贵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贵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贵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贵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青海贵强快递物流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内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青海贵强快递物流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内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青海贵强快递物流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内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青海贵强快递物流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内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青海贵强快递物流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内主要产品名称石灰石粉、建筑砂石料石灰石粉、建筑砂石料石灰石粉、建筑砂石料石灰石粉、建筑砂石料石灰石粉、建筑砂石料设计生产能力年产石灰石粉60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30万吨。年产石灰石粉60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30万吨。年产石灰石粉60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30万吨。年产石灰石粉60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30万吨。年产石灰石粉60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3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年产石灰石粉15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15万吨。年产石灰石粉15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15万吨。年产石灰石粉15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15万吨。年产石灰石粉15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15万吨。年产石灰石粉15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15万吨。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4年7月29日开工建设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日调试时间/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10月2024年10月2024年10月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青海环源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环源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环源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河北遵化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河北遵化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河北遵化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河北遵化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万元)50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145.8比例%2.92实际总概算(万元)20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69.55比例%3.48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11.2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7)《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2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8.2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11.2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7)《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2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8.2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11.2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7)《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2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8.2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11.2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7)《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2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8.2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4)《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17.11.2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7)《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222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8.21);(8)《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3.28);(9)《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12.17);(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1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青环发〔2017〕2号;(12)《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的通知》(青环发〔2017〕292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5.15);(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其他相关文件(1)《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宁湟生建管〔2024〕12号,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7.29)。(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3)检测报告。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本项目所涉及的石灰石粉加工生产线,因仅为石灰岩矿进行磨机破碎,不涉及其他工艺,故本项目石灰石粉生产线和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下表。表3-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单位:mg/m3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高度(m)二级监控点浓m浓m度g/m3颗粒物12015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标准限值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2、噪声运营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下表: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2类60503、固体废物处置标准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表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青海贵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青海贵强快递物流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内,项目区地理坐标:101度35分55.32秒,36度28分6.72秒,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贵强物流园15号、17号、18号库,新建四条石灰石粉生产线及一条固体废料(建筑垃圾、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破碎生产线,设置立式磨粉机4台、新建石灰石粉储罐十六座,购置斗式提升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其他辅助设施、生活设施利用公司现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石灰石粉60万吨及加工破碎固体废料30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60575m2,其中15号库房占地面积为12575m2,17号库房占地面积为26000m2,18号库房占地面积为22000m2。本次验收内容为:15号库房一条石灰石粉生产线及17号库房一条固体废料生产线(本次固体废料生产线主要生产破碎建筑垃圾,脱硫石膏暂不生产),其余三条石灰石粉生产线暂不投入运行生产。表2-1项目建设内容情况一览表工程组成工程组成工程内容实际工程内容变更情况主体工程石灰石粉生产线新建四条石灰石粉加工生产线,安装上料仓、立式磨粉机等生产设备。本次新建一条石灰石粉加工生产线,安装上料仓、立式磨粉机等生产设备无主体工程石灰石粉生产线第一条生产线:位于15号库房,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为12575m2。第一条生产线:位于15号库房,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为12575m2。无主体工程石灰石粉生产线第二条生产线:位于17号库房,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为13000m2。暂不生产主体工程石灰石粉生产线第三条、第四条生产线:位于18号库房,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为22000m2。暂不生产主体工程固体新建一条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新建一条固体废料加工生产废料生产线位于17号库房,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为13000m2。(注:建筑垃圾破碎及脱硫石膏破碎为交替生产。)位于17号库房,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为13000m2。(注:建筑垃圾破碎及脱硫石膏破碎为交替生产。)线,位于17号库房,生产加工区占地面积为13000m2。(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建筑垃圾破碎生产。)辅助工程石灰岩矿原料堆场利用自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石灰岩矿储料区域,共设置3个石灰岩矿原料堆场(15号库房、17号库房、18号库房各设一处原料堆场),用彩钢进行隔挡,占地面积分别为3000m2、2500m2、3200m2。利用自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石灰岩矿储料区域,共设置3个石灰岩矿原料堆场(15号库房、17号库房、18号库房各设一处原料堆场),用彩钢进行隔挡,占地面积分别为3000m2、2500m2、3200m2。利用自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在15号库房厂房内建设了一处石灰岩矿储料区域,占地面积分别为3000m2。无辅助工程固体废料原料堆场利用自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在17号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堆场区域,用彩钢进行隔挡,占地面积为4000m2。利用自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在17号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堆场区域,用彩钢进行隔挡,占地面积为4000m2。利用自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在17号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堆场区域,占地面积为4000m2。无辅助工程固体废料成品堆场利用现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在17号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固体废料成品堆场区域,用彩钢进行隔挡,占地面积为5000m2。利用现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在17号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固体废料成品堆场区域,用彩钢进行隔挡,占地面积为5000m2。利用现有闲置的标准厂房,在17号厂房内分区建设一处固体废料成品堆场区域,占地面积为5000m2。无辅助工程石灰石粉储罐每条生产线设置4个储罐,共16个储罐,每个储罐容积为150m3。每条生产线设置4个储罐,共16个储罐,每个储罐容积为150m3。本次验收内容为15号库房一条石灰石粉生产线,设置有4个石灰石粉储罐,每个储罐容积为150m3。无辅助工程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40m3)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沉淀池防渗措施:池底铺设了PE膜,然后在PE膜上层铺设了混凝土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40m3)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沉淀池防渗措施:池底铺设了PE膜,然后在PE膜上层铺设了混凝土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设置了一个车辆冲洗平台,并配有沉淀池(40m3),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沉淀池做了防渗措施,主要防渗措施为池底铺设PE膜,再铺设混凝土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无辅助工程危废暂存间新建一座20m2危废暂存间。新建一座20m2危废暂存间。依托已有的危废暂存间(位于18号库房)。无公用工程供电由市政电网供应。由市政电网供应。由市政电网供应。无公用工程供水经创业路26号城南新区饮用水拉运,生产用水从门旦峡河拉运供给(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经创业路26号城南新区饮用水拉运,生产用水从门旦峡河拉运供给(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经创业路26号城南新区饮用水拉运,生产用水从门旦峡河拉运供给。无公用工程供暖采用电暖器。采用电暖器。采用电暖器。无环保工程废气一、石灰石粉加工生产一、石灰石粉加工生产一、石灰石粉加工生产一、石灰石粉加工生产环保工程废气汽车运输厂区地面道路已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设置高压车辆清洗装置平台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减速慢行;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厂区地面道路已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设置了高压车辆清洗装置平台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减速慢行;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无环保工程废气原料堆卸在全封闭式车间内共设有三处原料堆场,并洒水降原料堆场均在全封闭式厂房内,并洒水抑尘。原料堆场厂无环保工程废气原料堆卸尘,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区地面均已硬化。无环保工程废气物料转运输送传输带设置封闭通廊+喷淋抑尘。传输带设置了封闭通廊。无环保工程废气上料工序共设有四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入料口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皮带输送设为全封闭式通廊。上料仓入料口设有喷淋设施,皮带输送均设为了全封闭式通廊。无环保工程废气磨机工序(第一条生产线)在进料口设置喷淋设施,磨机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Φ=0.40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在进料口设置了喷淋设施,磨机工序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了有组织排放。无环保工程废气磨机工序(第二条生产线)在进料口设置喷淋设施,磨机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Φ=0.40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2)。暂不生产/环保工程废气磨机工序(第三条生产线)在进料口设置喷淋设施,磨机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Φ=0.40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3)。暂不生产/环保工程废气磨机工序(第四条生产线)在进料口设置喷淋设施,磨机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Φ=0.40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4)。暂不生产/环保工程废气二、固体废料加工生产二、固体废料加工生产二、固体废料加工生产二、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环保工程废气汽车运输对厂区道路洒水、车辆清洗,减速慢行。厂区地面均已硬化,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对车辆进行冲洗。无环保工程废气原料堆卸设一处原料堆场及一处产品堆场,原料堆场及产品堆场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并洒水降尘,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均在全封闭式厂房内,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现象存在。无环保工程废气物料转运输送工序传输带设置封闭通廊+喷淋抑尘。传输带设置了封闭通廊+喷淋抑尘设施。无环保工程废气给料工序破碎、筛分工序每条生产线入料口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皮带输送设为全封闭式通廊。生产线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进料口设置喷淋设施;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外部集气罩(收集效率80%)+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Φ=0.40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5)。入料口采取了喷淋洒水抑尘措施,皮带输送为全封闭式通廊。生产线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进料口设置了喷淋设施;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外部集气罩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产厂区地面均已硬化,并适时洒水抑尘。无无废水生活污水目前园区内无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化粪池后拉运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园区化粪池后拉运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废水堆场抑尘用水自然蒸发。自然蒸发。无废水车辆冲洗平台废水车辆冲洗平台周围设置围堰及导流渠,将废水收集至40m3的沉淀池后沉淀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40m3的沉淀池后沉淀处理后再次回用于车辆冲洗。无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无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沉淀底泥经过清掏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铁质防渗托盘,与危废暂存间地面不接触,危险废物暂存间需要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角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上面做环氧树脂砂浆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渗层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同时设置危险物质标识、危废贮存设施相关警示标志及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沉淀底泥经过清掏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铁质防渗托盘,与危废暂存间地面不接触,危险废物暂存间需要做到“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角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上面做环氧树脂砂浆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渗层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同时设置危险物质标识、危废贮存设施相关警示标志及标牌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沉淀底泥经过清掏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已有的危废暂存间)。无二、产品方案本次验收项目产品及产能具体见下表: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生产线产品名称年产量产品粒径产品去向石灰石粉生产线石灰石粉15万t/a100目外售,用于火电厂脱硫固体废料生产线砂石料15万t/a1~3cm外售,用于市政工程三、原辅材料表2-3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序号名称年消耗量单位来源1电力300万kWh国家电网石灰石粉生产线石灰石粉生产线石灰石粉生产线石灰石粉生产线石灰石粉生产线1石灰岩矿15万t/a从湟中县门旦峡石灰岩矿进行外购固体废料生产线固体废料生产线固体废料生产线固体废料生产线固体废料生产线1建筑垃圾15万t/a外部回收,主要为周边地区的建筑垃圾,主要选材为废弃混凝土和石材。四、项目主要设备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条石灰石粉生产线和一条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生产线所用设备均与环评阶段一致。表2-4石灰石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单位数量1上料仓3000×3000/台12上料皮带80-100011kW条13上料斗提机TDG630-3232kW台14立式磨粉机MTW175G/台15旋粉机9000×3000/台16布袋除尘器DMC140/套17高压风机/63kW台18除尘风机/90kW台19成品斗提机1500×100037kW台110成品储罐150m3/座411配电室7000×3000/座1表2-5固体废料生产线---建筑垃圾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单位数量1给料机3000×3000/台12颚式破碎机800×10006.5KVA台23圆锥破碎机200090KVA台14皮带运输机50045KVA台10(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从源头对扬尘进行严格控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严禁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转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剩余部分及时清运,不得就地堆放。(二)营运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石灰石粉加工生产线(4条)和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1条)必须置于封闭厂房内;石灰岩矿储料场、固体废料原料堆场和固体废料成品堆场必须置于封闭厂房内,禁止露天堆放各种物料。2、石灰石粉加工和固体废料加工生产中,物料转运采取传送带设置封闭通廊+喷淋抑尘措施;石灰石粉加工上料口、固体废料加工给料口均设置喷淋抑尘设施。3、运输车辆采取密封运输,不得带灰(泥)上路。4、石灰石粉加工(磨机工序)生产中,产生的大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Φ=0.40m)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固体废料加工生产中,破碎、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Φ=0.40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5),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三)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贵强快递物流园内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抽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禁止外排;做好沉淀池的防渗措施,从源头杜绝渗漏。(四)生产设备购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同时设置减振、消声、隔声设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五)遵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原则。加工生产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具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定期交有专业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贮存、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转运。(六)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七)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报告表》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程序和规定期限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做好排污许可事宜。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装订后送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环评文件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五、我局委托湟中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9日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一、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本次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定,测试时运行负荷保证不低于75%,检测过程中及时了解被检测单位生产工况,以保证检测分析数据的有效性;(2)检测人员均经过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检测人员上岗证;(3)所有检测仪器均经过相关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4)现场检测期间,按照国家有关检测分析方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点位;(5)噪声测试仪器按规定在检测前后均用声级校准器进行校准;(6)各类检测记录及检测分析结果,均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实行三级审核,以确保报出的数据准确无误;(7)各类检测项目因子的最低检出限见报告中下表分析方法与标准。二、检测分析方法表5-1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检测项目分析方法依据标准方法检出限仪器名称管理编号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SQP电子天平QHLB-05标干流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7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GB/T16157-1996及修改单——YQ3000-D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20代)QHLB-194烟气流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7排气流速、流量的测定)GB/T16157-1996及修改单——YQ3000-D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20代)QHLB-194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FA2204C型电子天平QHLB-140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YQ3000-D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20代)QHLB-194表六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对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和排污状况进行现场监测,以检查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和预期效果,并评价其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二、监测项目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厂界上风向布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布设3个监测点。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四次。2、有组织废气(1)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监测点位:排气筒DA001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2)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排放口监测点位:排气筒DA002监测因子:颗粒物监测频次:连续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3、噪声监测点位:在项目厂界四周1m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连续监测两天,昼夜各一次。四、监测点位T北上风向t4#DA001青海贵荣17号库3#1#青海贵荣15号库DA0022#1#3#2#图例:—一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厂界噪声检测点位图6-1检测点位示意图表七验收监测结果:1、废气(1)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1。表7-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结果(mg/m3)检测结果(mg/m3)检测结果(mg/m3)检测结果(mg/m3)检测结果(mg/m3)检测结果(mg/m3)检测结果(mg/m3)检测结果(mg/m3)检测项目检测点位2024.10.282024.10.282024.10.282024.10.282024.10.292024.10.292024.10.292024.10.29检测项目检测点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总悬浮颗粒物厂界上风向N:36°27′53″E:101°35′49″0.2590.3270.3540.2700.3320.3590.3670.295总悬浮颗粒物1#厂界下风向N:36°27′51″E:101°35′44″0.5610.4520.7580.6690.5370.6690.6160.524总悬浮颗粒物2#厂界下风向N:36°27′49″E:101°35′50″0.6310.5260.6810.5470.4910.4790.5190.798总悬浮颗粒物3#厂界下风向N:36°27′52″E:101°35′37″0.4690.6170.7630.6860.5110.5360.4970.602分析以上数据可知,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2)有组织废气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检测点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检测点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8标干流量(m³/h)标干流量(m³/h)290972890030458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8烟气流速(m/s)烟气流速(m/s)17.317.218.1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8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2022.021.7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8颗粒物排放速率(kg/h)—0.640.66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9标干流量(m³/h)标干流量(m³/h)302142715127278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9烟气流速(m/s)烟气流速(m/s)18.016.216.3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9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22.8<20<2015号库房石灰石粉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2)2024.10.29颗粒物排放速率(kg/h)0.69——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8标干流量(m³/h)标干流量(m³/h)277925043051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8烟气流速(m/s)烟气流速(m/s)3.02.73.3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8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2024.6<20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8颗粒物排放速率(kg/h)—0.06—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9标干流量(m³/h)标干流量(m³/h)276227573309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9烟气流速(m/s)烟气流速(m/s)3.03.03.6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9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20.3<20<2017号库房固体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1)2024.10.29颗粒物排放速率(kg/h)0.06——分析以上数据可知,有组织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20mg/m3),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2、噪声监测结果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3。表7-3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检测结果Leq[dB(A)]检测结果Leq[dB(A)]检测结果Leq[dB(A)]检测结果Leq[dB(A)]检测项目检测点位2024.10.282024.10.282024.10.292024.10.29检测项目检测点位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1#厂界东侧45.039.249.240.3厂界噪声2#厂界南侧46.739.847.541.4厂界噪声3#厂界西侧49.040.450.742.4厂界噪声4#厂界北侧40.436.843.635.1分析以上数据可知,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监测结果为达标。表八验收监测结论:8.1验收监测结果2024年10月28日和2024年10月29日青海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年产60万吨石灰石粉生产线及3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合环评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对项目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数据可知,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废气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批复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类标准,监测结果为达标。8.2结论1、工程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青海贵强快递物流园及中小企业创业园内,,现已完成相关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验收内容工程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69.5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48%。2、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本工程提出了比较全面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这些措施和要求均已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运营期得到落实。3、运营期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针对运营期的环境问题分别采取了防治处理措施。根据本次的现场调查可知,对运营单位的环境问题做到了妥善处理,无遗留环境问题。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已经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进行了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本次验收。8.4建议(1)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暂存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置。(2)建立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专职人员的职责,全面做好各项环保工作。(3)加强对布袋除尘设施的检查,避免废气超标排放。(4)加强对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做好三联单台账信息,定期检查防渗设施是否发生破损,一旦发现危废泄露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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