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合肥师范学院2024)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4AH1001333-3

标的名称
合肥师范学院三孝口校区国轩凯旋大厦、新鸿安大厦写字楼部分房产标的70:新鸿安大厦902招租

出租底价
2.6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60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11

挂牌截至日期
2024-11-25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合肥师范学院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7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485002433U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租赁用途
办公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合肥师范学院三孝口校区国轩凯旋大厦、新鸿安大厦写字楼部分房产,各标的租期均为3年,均无免租金装潢期。各标的履约保证均为实际成交价个6个月租金之和,竞价保证金均为人民币2万元。2、各标的挂牌价均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3、各标的租金均按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4、标的现均处于空置状态,清场工作由出租方负责。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6、现场勘察人: 宗科长 联系电话:13956028840。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租户)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经营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噪音和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行业。标的均仅用于办公使用,出租标的不得从事餐饮、娱乐、洗浴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9、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0、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11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2万元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出租

类型
商业地产

出租标的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7号

出租用途
办公

租金支付方式
每12个月支付一次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694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三孝口校区国轩凯旋大厦、新鸿安大厦部分房产招租).pdf

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师范学院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1.租赁房屋坐落于,使用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第二条租赁期限合同租赁期限共3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支付1.出租房屋每年租金总额为(大写:)。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年份提前10日付清后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合肥市城西支行,开户名:合肥师范学院,账号:34001478608053004200)。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乙方租赁合同首次签订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6个月的房租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叁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予以结清。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3.在租赁期内,乙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需要时刻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触电,并且不做危及自身安全活动,在房屋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房屋内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第六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房屋的转租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第九条合同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3、该房屋因甲方规划需要提前收回的;4.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及逾期20日内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费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6.未履行拍租文件承诺书的;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第十条合同期满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延迟交付的时间;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6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壹个月租金额度的违约赔偿金;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情况予以实际赔偿。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租赁房屋时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叁拾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叁拾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按照原合同签订程序签订。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4.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出租方(章):,承租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