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治理工程 沥青储运及乳化沥青加工建设 马铃薯精深加工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2233409 通讯地址:湟中区鲁沙尔镇庄隆路1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西宁市湟中区小南川河(李家台村至谢家村段)生态治理工程
宁湟生建管[2024]19号.pdf
2024.11.11
2
青海弘程物流有限公司沥青储运及乳化沥青加工建设项目
宁湟生建管[2024]20号.pdf
2024.11.11
3
湟中区拦隆口、海子沟马铃薯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宁湟生建管[2024]21号.pdf
2024.11.11
宁湟生建管(2024)19号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宁市湟中区小南川河(李家台村至谢家村段)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宁市湟中区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青海海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西宁市湟中区小南川河(李家台村至谢家村段)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现批复如下:一、西宁市湟中区小南川河(李家台村至谢家村段)生态治理工程位于西宁市湟中区田家寨小南川河(李家台村至谢家村)。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长4046m,防洪护岸采用格宾网箱结构,生态护岸合计长8636.2m,主河道左岸新建生态护岸4140.00m,主河道右岸新建生态护岸4006.20m,支沟汇合口整治长度生态护岸长度490m;生态改造植被措施0.539公顷,林地提质改造面积(0.308公顷)、退化草地修复面积(0.231公顷)。项目总投资355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根据《产业-1-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施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敏感目标,工程建设中优化临时工程用地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按工程确定的施工范围组织施工,施工临时占地应远离水体、避开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依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从源头对扬尘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大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围堰、生态护岸工程施工应选择在非汛期进行作业,最大限度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涉水工程应设置施工导流围堰,工程施工和拆除全部在导流围堰内进行;基坑涌水通过静置沉淀后再溢流;搅拌罐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槽沉淀后回用于拌料用水;禁止在河道边清洗施工机械,杜绝含油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材料不应堆放在河流水体附近,防止建筑材料因大风、暴雨冲刷进入水体;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旱厕处理后沤肥还田。(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低噪音设备,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2-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红线,杜绝超挖越界现象;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恢复原貌,沿线土方、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置,禁止就地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转运;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应在当地汽修机构进行维修保养,禁止在施工现场及施工营地内维修保养,一般固废贮存与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限值。(五)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报告表》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我局委托湟中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等事宜。此复。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印发-3-宁湟生建管[2024]20号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弘程物流有限公司沥青储运及乳化沥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海弘程物流有限公司:青海海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海弘程物流有限公司沥青储运及乳化沥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一、青海弘程物流有限公司沥青储运及乳化沥青加工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湟中区土门关乡红岭村(原青海弘程物流园)。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西侧建设一栋厂房,购置石油沥青储罐5个、乳化沥青生产设备1套(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给水、供气、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危废暂存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的-1-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度,确定合理的施工时段,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从源头对扬尘进行严格控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严禁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转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剩余部分及时清运,不得就地堆放。(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成品应储存在仓储间,禁止各种物料露天堆放;沥青储罐和乳化沥青生产线必须置于封闭车间内;沥青原料储罐呼吸口上方和乳化沥青生产线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对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工艺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2—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三)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四)营运期对高噪设备设置减振、消声、隔声设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具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定期交有专业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贮存、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转运。(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专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七)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报告表》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3—后建设单位按程序和规定期限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做好排污登记事宜。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装订后送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环评文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五、我局委托湟中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三同时”验收工作。此复。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印发—4—宁湟生建管〔2024〕21号西宁市湟中区福鑫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海昆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湟中区拦隆口、海子沟马铃薯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一、湟中区拦隆口、海子沟马铃薯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河湟文化西宁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为2.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6栋单体建筑,分别为土豆池、淀粉、蛋白生产车间、淀粉仓库、粉条加工车间、锅炉房、纯水提取车间、综合楼,配套建设淡肥水施用设施;购置淀粉生产线设备一套、蛋白提取设备一套、粉条加工生产线设备一套、纯水车间设备一套;配套建设排水(生产废水作淡肥水还田)、供电、供暖(天然气锅炉)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营运后年加工—1—马铃薯10.5万吨,年生产马铃薯淀粉15000吨,其中:外售9000吨,剩余6000吨以淀粉为原料进行马铃薯粉条生产,年产湿粉条5000吨,干粉条3000吨,饲料级蛋白750吨。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5万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度,确定合理的施工时段,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从源头对扬尘进行严格控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严禁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转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剩余部分及时清运。(二)营运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原料、成品应储存在厂房内,禁止各种物料露天堆放;各生产线必须置于封闭车间内。—2—2、项目共设置5台锅炉(2台15t/h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淀粉生产及蛋白提取、1台2t/h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粉条生产、2台2t/h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供暖且互为备用),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各经18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3、营运期生产废气主要为淀粉和蛋白粉的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产生的粉尘由负压风机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4、食堂废气执行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三)营运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1、马铃薯清洗废水、淀粉生产车间、蛋白生产车间、粉条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水混合调配后,作为淡肥水施用于农田,根据《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T/SIACN01—2018),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还田水质重金属、无机盐浓度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相关要求。2、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加工有机淡肥水水质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当有机淡肥水水质不符合表3-8规定时,不得还田利用;当有机淡肥水水质不符合表3-9规定时,应对其可能—3—导致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待河湟文化西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立即将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4、落实厂区和各生产车间的地面防渗工作,特别是从源头做好低浓度调节池和所有管道的防腐防渗措施。(四)营运期对高噪设备设置减振、消声、隔声设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设置薯渣池1座,薯渣、废包装材料、清洗泥沙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转运;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与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六)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环境自行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专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0.21t/a,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2.113t/a,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八)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报告表》污染防治措施执行。—4—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程序和规定期限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并应当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做好排污许可申报事宜。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装订后送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环评文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五、我局委托湟中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三同时”验收工作。此复。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5—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治理工程 沥青储运及乳化沥青加工建设 马铃薯精深加工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