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缩管生产 热缩管招标采购公告(2024)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惠州市宏鼎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热缩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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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惠州市宏鼎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热缩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永湖镇老围下村田屋地段天湖高新产业园项目厂房一栋第7层

建设单位
惠州市宏鼎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年产热缩管500吨。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油墨等。(二)项目冷水机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永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挤出、扩张、印字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机油、废抹布、水喷淋废液、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热缩管生产 热缩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