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安乡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
常环安建告〔2024〕5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批复文件全文
集中供热批复.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常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6-4312116通讯地址:常德市安乡县深柳大道253号邮 编:415600
常环安建告〔2024〕5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乡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安乡县工业集中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安乡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一、你单位申报情况(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申请(必需,纸质版、扫描电子版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必需,纸质版1份,扫描电子版1份)。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必需,报批稿的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必需)。(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你公司应在项目建成投运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六、国家或省、市对排放标准和环境管控有最新要求的,按最新排放标准和环境管控要求执行。七、安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附件:安乡县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