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
建设概况:公司拟投资350万元,在现有已租赁的标准厂房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的空置区域内进行扩建,项目建成后,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
联系人:殷伟
联系电话:1850154196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5178368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博扬机械扩建报告表-修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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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苏州市博扬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5万件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9-320507-89-05-4909572409-320507-89-05-4909572409-320507-89-05-4909572409-320507-89-05-4909572409-320507-89-05-4909572409-320507-89-05-49095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殷伟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50154196818501541968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地理坐标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20度37分58.065秒,31度24分26.420秒120度37分58.065秒,31度24分26.420秒120度37分58.065秒,31度24分26.420秒120度37分58.065秒,31度24分26.420秒120度37分58.065秒,31度24分26.420秒120度37分58.065秒,31度24分26.4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相数据投备〔2024〕48号相数据投备〔2024〕48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01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2.86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施工工期3个月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约5404.1平方米约5404.1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无无无无无规划情况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规划名称规划名称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规划情况市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市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规划情况市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规划调整的批复市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规划调整的批复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文号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苏州市人民苏府复〔2015〕291性详细规划政府号复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苏州市人民2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调整—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本项目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序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文号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1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环境局/案表本项目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序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文号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1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环境局/案表本项目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序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文号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1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环境局/案表本项目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序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文号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1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环境局/案表本项目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序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文号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1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环境局/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本项目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序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文号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1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环境局/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境苏州市相城生态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备本项目涉及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序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文号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1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环境局/案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目前暂未编制总体规划,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度较高,中心城区很大一部分区域属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管辖,本项目位于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位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区域。《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该规划中的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于2020年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5月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位于元启路289号,属于XC-c-040-13基本控制单元,具体情况如下:1、规划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调整内容1、用地调整(1)通过精细化研究,调整齐门北大街与庆元路交叉口局部用地具体措施有:规整庆元路北居住用地;规划加油站西移至沿河绿化带;社区中心南移与公交首末站整合,容积率由2.0调整至2.5;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2)为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原规划绿地与商业地块统一开发规划重塑陆慕老街,形成传统肌理、中小尺度商业街区,并通过提高绿地率措施,将绿地化整为零,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3)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同时为避免新增人口增加北侧学校交通压力,拓宽北侧城十路,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4)增加居住人口后,新增1处幼儿园,绿地调整位置。(5)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6)根据加油站布点规划取消加油站,沿街商业部分调整为居住,部分调整为小学。(7)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8)根据全市“双百”行动增加产业用地。2、道路调整:(1)齐门北大街局部线型微调。(2)增加局部支路。(3)澄月路线型微调。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目前暂未编制总体规划,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度较高,中心城区很大一部分区域属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管辖,本项目位于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位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区域。《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该规划中的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于2020年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5月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位于元启路289号,属于XC-c-040-13基本控制单元,具体情况如下:1、规划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调整内容1、用地调整(1)通过精细化研究,调整齐门北大街与庆元路交叉口局部用地具体措施有:规整庆元路北居住用地;规划加油站西移至沿河绿化带;社区中心南移与公交首末站整合,容积率由2.0调整至2.5;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2)为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原规划绿地与商业地块统一开发规划重塑陆慕老街,形成传统肌理、中小尺度商业街区,并通过提高绿地率措施,将绿地化整为零,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3)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同时为避免新增人口增加北侧学校交通压力,拓宽北侧城十路,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4)增加居住人口后,新增1处幼儿园,绿地调整位置。(5)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6)根据加油站布点规划取消加油站,沿街商业部分调整为居住,部分调整为小学。(7)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8)根据全市“双百”行动增加产业用地。2、道路调整:(1)齐门北大街局部线型微调。(2)增加局部支路。(3)澄月路线型微调。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目前暂未编制总体规划,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度较高,中心城区很大一部分区域属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管辖,本项目位于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位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区域。《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该规划中的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于2020年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5月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位于元启路289号,属于XC-c-040-13基本控制单元,具体情况如下:1、规划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调整内容1、用地调整(1)通过精细化研究,调整齐门北大街与庆元路交叉口局部用地具体措施有:规整庆元路北居住用地;规划加油站西移至沿河绿化带;社区中心南移与公交首末站整合,容积率由2.0调整至2.5;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2)为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原规划绿地与商业地块统一开发规划重塑陆慕老街,形成传统肌理、中小尺度商业街区,并通过提高绿地率措施,将绿地化整为零,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3)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同时为避免新增人口增加北侧学校交通压力,拓宽北侧城十路,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4)增加居住人口后,新增1处幼儿园,绿地调整位置。(5)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6)根据加油站布点规划取消加油站,沿街商业部分调整为居住,部分调整为小学。(7)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8)根据全市“双百”行动增加产业用地。2、道路调整:(1)齐门北大街局部线型微调。(2)增加局部支路。(3)澄月路线型微调。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目前暂未编制总体规划,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度较高,中心城区很大一部分区域属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管辖,本项目位于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位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区域。《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该规划中的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于2020年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5月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位于元启路289号,属于XC-c-040-13基本控制单元,具体情况如下:1、规划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调整内容1、用地调整(1)通过精细化研究,调整齐门北大街与庆元路交叉口局部用地具体措施有:规整庆元路北居住用地;规划加油站西移至沿河绿化带;社区中心南移与公交首末站整合,容积率由2.0调整至2.5;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2)为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原规划绿地与商业地块统一开发规划重塑陆慕老街,形成传统肌理、中小尺度商业街区,并通过提高绿地率措施,将绿地化整为零,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3)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同时为避免新增人口增加北侧学校交通压力,拓宽北侧城十路,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4)增加居住人口后,新增1处幼儿园,绿地调整位置。(5)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6)根据加油站布点规划取消加油站,沿街商业部分调整为居住,部分调整为小学。(7)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8)根据全市“双百”行动增加产业用地。2、道路调整:(1)齐门北大街局部线型微调。(2)增加局部支路。(3)澄月路线型微调。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目前暂未编制总体规划,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度较高,中心城区很大一部分区域属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管辖,本项目位于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位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区域。《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该规划中的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于2020年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5月获得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位于元启路289号,属于XC-c-040-13基本控制单元,具体情况如下:1、规划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调整内容1、用地调整(1)通过精细化研究,调整齐门北大街与庆元路交叉口局部用地具体措施有:规整庆元路北居住用地;规划加油站西移至沿河绿化带;社区中心南移与公交首末站整合,容积率由2.0调整至2.5;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2)为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原规划绿地与商业地块统一开发规划重塑陆慕老街,形成传统肌理、中小尺度商业街区,并通过提高绿地率措施,将绿地化整为零,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3)结合陆慕老街整体改造方案,将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同时为避免新增人口增加北侧学校交通压力,拓宽北侧城十路,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4)增加居住人口后,新增1处幼儿园,绿地调整位置。(5)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6)根据加油站布点规划取消加油站,沿街商业部分调整为居住,部分调整为小学。(7)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地。(8)根据全市“双百”行动增加产业用地。2、道路调整:(1)齐门北大街局部线型微调。(2)增加局部支路。(3)澄月路线型微调。—2—3、功能定位相城中心城区是苏州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城区行政中心、公共配套服务中心,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集商贸、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片区。本项目属于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2、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1)规划范围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行政辖区面积约为45.419平方公里,下辖28个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东连阳澄国际生态新区,南临城北街道,西接黄康镇,北邻渭塘镇。元和科技园为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的工业集中区,面积约为0.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太阳花园、澄阳小学西侧河道,西至相城大道,南至富元路,北至太阳路。(2)规划时限规划期限为2020-2030年。(3)规划目标积极主动融入相城中心城区,以优越的生态资源与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为依托,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把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建设成为城乡协调、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强镇、商贸重镇,宜居城镇。(4)功能布局及产业发展定位功能布局: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的功能定位为: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城区行政中心、公共配套服务中心,以居住为主要功能,集商贸、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片区。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目前暂未编制总体规划,由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范围与相城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重合度较高,中心城区很大一部分区域属于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管辖,且元和科技园也位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同时,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又是相城省级高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的功能结构结合中心城区和相城省级高新区的功能结构进行规划。①相城区中心城区:总体形成“一核、双十字轴、多区”的布局结构。“一核”:即位于中心城区中部的综合服务中心区;“双十字轴”:利用元和塘及两侧较宽绿带规划相城区南北向绿色开敞空间轴;沿徐图港形成相城区东西向绿色开敞空间轴;沿相城大道、人民路形成南北向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轴;“多区”:以社区划分为基础形成的多个片区,共有9个居住片区,1个研发产业区。②相城省级高新区:总体形成“一核一带五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核:陆慕中央商务核心区,将科研办公、商业文化、生态廊道融合共享,塑造240米高的一级地标,全力打造成为苏州中心体系重要综合服务空间、城市商务活力中心。一带:元和塘科技文化创意带,智能科技、浪漫文艺两大功能主题叠相辉耀,以数字文化、时尚艺术、创意设计三大产业为重点,构建元和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群体系。五区:蠡口智能家居社区、虎丘湿地品质生活社区、平门塘产城融合社区、黄桥智能科技研发社区、澄阳智慧产业研发社区。产业发展: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不断提高经济开发密度和产出效率,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升中心城区经济综合竞争力;鼓励科技研发和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主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先进制造业;着力于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三大产业,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环节项目,不断完善和优化产业链,提升产业能级;通过对工业用地的加密、加层、增资、升级等途径提升存量用地效益;强化新引进企业的门槛设置,以提升发展效益。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本项目主要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属于装备制造行业配套产业,符合《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2020年7月)中的规划产业发展定位。(5)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供水:项目所在区域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以相城水厂供水为主,以苏州市白洋湾水厂作为补充。相城水厂现有一期工程取水能力为30万m3/d,该厂目前处于满负荷供水状态;二期工程水源地为阳澄湖,20万m3/d,水厂供水总能力可达到50万m3/d。区域给水管主要沿道路埋设,一般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管网布置成环状,主管道管径DN800,其他配水管道管径为DN400-DN500。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道路两侧均布置管道。给水管道埋深约1.0~1.5米。市政管网接入点给水压力不小于0.35MPa,室外管网最不利点出水压力不小于0.28MPa。本项目所在厂房已铺设供水管网,已通水。供电:项目区域供电依托相城区供电局。电源可靠、安全,可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的需要。排水:相城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6万t/d,不再进行扩建;远期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通过新建转输泵站转输至城西污水处理厂,转输规模10万t/d。拟将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现已建成规模4万t/d,近期扩建8万t/d,远期扩建8万t/d,合计20万t/d(含城区污水处理厂转输规模)。本项目废水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地已铺设污水管网,并配备一个污水排放口。2020年7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办事处在苏州市相城区组织召开了《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审查会,并提出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区域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4—序号审查意见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在现存的空间布局中,工业用地与居民用地相邻,元和科技园内现存有学校等,从而使得环境敏感点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造成产居矛盾,因此在总体布局、用地结构等方面需要在规划编制中重点关注。本项目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2企业环评执行及竣工环保验收率较低;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还存在超过标准要求的指标,环境质量现状有待改善;镇内企业与敏感点混杂或空间防护距离不够。需要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处于环评阶段,取得环评批复后,进行试运行并验收。本项目废气排放极少;项目废水达到接管标准,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3优化能源利用结构,积极推行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强化污染源治理,实施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相城高新区(元和街道)应积极调查工业企业氯化氢排放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提升方案,切实落实整治提升方案,降低区域现状环境氯化氢浓度,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建设布局,提升废气治理水平,控制恶臭物质排放,强化油烟废气污染源、加油站等油品经营场所VOCs、交通和地面扬尘污染控制。本项目仅使用电源和水源。本项目用房为标准厂房,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产生废气极少,无需申请总量,没有油烟产生。符合4加强源头控制,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确保区域地表水环境大幅改善。本项目废水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符合5对于社会生活噪声,应限制在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周围经营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活动,限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产生高噪音的音响器材;针对工业噪声,从布局、噪声源、隔声措施等方面减缓不利影响;针对交通噪声,主要通过控制车流量和车辆噪声源强、设置绿化及声屏障等措施减缓其影响。本项目属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空调、新风系统等生产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消音措施;墙体增加隔音材料,噪声污染较小。符合6从循环经济理念及清洁生产要求出发,鼓励企业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采取低能耗、高能效的生产工艺,通过源头节约、技术提升、废物循环利用及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废物产生量。废物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分类处理,确保垃圾、一般固废、污泥、危废均交由专门单位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产生固废均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5—7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防控。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防控。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防控。针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防控。本项目房内地面全部硬化本项目房内地面全部硬化本项目房内地面全部硬化本项目房内地面全部硬化符合符合8区域应严保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同时还应满足环境风险管控、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等要求。区域应严保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同时还应满足环境风险管控、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等要求。区域应严保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同时还应满足环境风险管控、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等要求。区域应严保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同时还应满足环境风险管控、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等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主导生态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阳澄湖(相阳澄湖(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阳澄湖西界和北界为沿岸纵深1000米,南界为与工业园阳澄湖西界和北界为沿岸纵深1000米,南界为与工业园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重建区等)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相关生态红线规划区域内,故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因此,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相容,其具体保护内容及范围见下表。表1-4生态红线范围及管控措施国家级生生态空间国家级生态红线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态红线保管控面积与本项目方名称功能护范围范围护面积(平(平方公位及距离方公里)里)城区)重要E;--112.22湿地区交界处,东界为昆4.8km山交界苏州荷塘月色省级苏州荷塘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月色省级中确定的范围(包括W;--3.53--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和恢复2.12km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814号)规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3、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本项目所在房屋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0、11、12、1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6—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但在采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后,区域大气将会有所改善。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在规划达成之后,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及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CNC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鲜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电由当地电网供应,本项目公用工程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不与环境准入相悖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本项目与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法律法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1.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规方面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进行设备零部件生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权证,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但在采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后,区域大气将会有所改善。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在规划达成之后,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及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CNC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鲜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电由当地电网供应,本项目公用工程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不与环境准入相悖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本项目与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法律法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1.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规方面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进行设备零部件生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权证,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但在采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后,区域大气将会有所改善。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在规划达成之后,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及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CNC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鲜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电由当地电网供应,本项目公用工程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不与环境准入相悖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本项目与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法律法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1.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规方面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进行设备零部件生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权证,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但在采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后,区域大气将会有所改善。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在规划达成之后,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及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CNC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鲜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电由当地电网供应,本项目公用工程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不与环境准入相悖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本项目与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法律法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1.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规方面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进行设备零部件生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权证,的决定的建设项目。空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但在采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后,区域大气将会有所改善。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在规划达成之后,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及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CNC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鲜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应、供电由当地电网供应,本项目公用工程消耗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不与环境准入相悖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本项目与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法律法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1.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规方面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进行设备零部件生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权证,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若今后涉及政府动迁、地**策规划调整或其他整治工作需提前关闭本项目时,建设单位将无条件积极配合搬离。2.本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目前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CNC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评价区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3.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报告表内容根据生产要求由企业提供。禁止建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规定中禁止行为,故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所规定的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内容。禁止开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明确禁止的行为,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漕湖重要湿地、阳澄湖(相城区)重要湿地及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区域内,因此符合其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相关要求。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文件要求。项目属于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铸造项目严格执行《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19〕523号)、《关于印发<项目属于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铸造项目。—8—渗区中-强难难有机物污染物有机物污染物K≤11×10-7cm/s,或参GB18598执行K≤11×10-7cm/s,或参GB18598执行渗区弱易易有机物污染物有机物污染物K≤11×10-7cm/s,或参GB18598执行K≤11×10-7cm/s,或参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弱易-难易-难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一般防渗区中-强难难其他类型其他类型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一般防渗区中易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一般防渗区强易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中-强易易其他类型其他类型地面硬化地面硬化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根据当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污染物排放特征,防渗分区划分见下表。表4-21防渗分区划分判定结果表编号污染源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污染防治类别污染防治类别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1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其他类型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地面2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其他类型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与裙角3油品库油品库其他类型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5.3防治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防渗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漏的措施及应急处理设施。(2)分区防控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设备、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等的布局,根据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量和排放量,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根据各项目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确定,将项目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的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3)突发事故应对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扩散和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治理的具体方案。(4)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制度工艺设计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落实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取水量;根据各工艺过程对水量和水质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量平衡系统;设立地下水环境管理机构,为加强对地下水影响监测和管理工作,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特别是事故状态下)所—62—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物质名称最大储存量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5危险废物/5010诱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5)土壤保护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措施及废水收集与处置,大力推广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污染物的达标排放。②项目生产车间采取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③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主要产生环节的安全防护、报警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项目在认真落实以上控制措施后,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液体物料等渗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较大影响。5.4土壤、地下水分析结论综上,本项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确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状。6、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元启路289号,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影响保护目标,不会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等级判定本环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见下表。表4-22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结果表(单位:t)序号CAS号储存区临界量q/Q1切削液/1000.10.0012导轨油/1000.10.0013低泡铝材清洗剂/1000.10.0014液压油/1000.10.0010.20.204由上表计算可知,项目Q值属于Q<1范围,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本项目对其环境风险进(1)企业总平面布置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和安全等方面规范和规定,采取原料存放区、①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从事危险化学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②设立专用库区,使其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如防晒、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等),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在危化品库房设置了防止危化品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按照危化品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等进行了严格的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都应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所有进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③原料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④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到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应经有关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工作;运(3)其它原料存放区设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装卸和搬运时,轻装轻卸,做到干燥、阴凉、通风,地面防潮、防渗;液体原料存放在专用托盘中,一旦发生泄漏,能控制在托盘内;项目在生产(4)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规范生产操作,并定期检查各设备及运行情况,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员工规范操作培训,增强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非操作人员禁(5)企业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代替GB18597—2001)建设管理,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进行科学的分类收集;对危废进行规范的贮存和运送;危废转交及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合计(Σq/Q)0.20.204由上表计算可知,项目Q值属于Q<1范围,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本项目对其环境风险进(1)企业总平面布置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和安全等方面规范和规定,采取原料存放区、①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从事危险化学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②设立专用库区,使其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件(如防晒、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等),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在危化品库房设置了防止危化品泄漏流失和扩散到环境的设施。按照危化品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等进行了严格的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都应配置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所有进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③原料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④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到已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应经有关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工作;运(3)其它原料存放区设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装卸和搬运时,轻装轻卸,做到干燥、阴凉、通风,地面防潮、防渗;液体原料存放在专用托盘中,一旦发生泄漏,能控制在托盘内;项目在生产(4)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制定操作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上岗,规范生产操作,并定期检查各设备及运行情况,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员工规范操作培训,增强操作人员的防范意识,非操作人员禁(5)企业危废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代替GB18597—2001)建设管理,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进行科学的分类收集;对危废进行规范的贮存和运送;危废转交及运送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行简单分析。7.2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如下:生产车间与办公区分离,设置明显的标志;(2)危化品使用、储存、运输风险防范措施经常性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过程中产生的废包材、标签等,遇明火易发生火灾,存储区设置明显标志。止进入生产区域;—64—法》中的相关条款,确保危废安全转移运输;(6)废气处理设施防范措施①由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③主要的生产设备要有备用件。④当发生废气事故性排放时,应立即查找事故原因,立即停止生产,对设备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待事故解除后方可生产。(7)固废事故防范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各种固废分类收集,盛放,临时存放室内固定场所,不被雨淋、风吹、专车运送,所有固废都得到合适的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废实现“零排放”是有保证的,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为避免危废对环境的危害,建议采用以下措施:①在收集过程中要根据各种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分别收集和临时贮存。②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的废物要单独运输,固废的包装容器要注意密闭,以免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废物的泄漏,从而产生二次污染。7.3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中的相关要求,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4应符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需符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部分要求如下。7.4.1安全管理(1)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通过危险源辨识、粉尘爆炸性检测分析确定本企业粉尘爆炸性场所,并根据粉尘特性、爆炸限值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危险源辨识结果,制定检查方案和大纲。重点检查料仓、除尘、破碎等存在粉尘爆炸隐患的生产作业区域。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采取防爆控爆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2)安装有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如装有抛光、研磨、除尘等设备的车间或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建(构)筑物如料仓等,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3)存在可燃性粉尘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设备接地可靠、电源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4)企业针对实际情况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使员工了解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危险程度,并掌握其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员工安全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粉尘防爆工作的长效机制。(5)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未经过安全主管批准,不得停止或更换、拆除除尘、泄爆、隔爆、惰化等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设备设施。(6)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报告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批,并取得动火作业证。(7)动火作业开始前,停止一切产生粉尘的作业,并清除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用水冲洗淋湿地面和墙壁(遇湿反应的粉尘除外);清除作业范围内的所有可燃物,不能移走的可燃建筑或物体用阻燃材料加以保护。7.4.2防爆安全技术(1)任何人员进入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的表面温度低于该区域存在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2)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当设置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可靠防雷措施。(3)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均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进行跨接。对于可能会因摩擦产生静电的粉末,直接用于盛装的器具、输送管道(带)等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4)给料设备在加料时保持满料且流量均匀,防止断料造成空转而摩擦生热,同时在进料处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当粉料为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末与设备摩擦产生火花。研磨机如果研磨具有爆炸危险的物料,设备内衬选用橡皮或其他软材料,所有的研磨体采用青铜球,以防止研磨过程中产生火花。7.4.3除尘系统(1)管道应采用除静电钢质金属材料制造,以避免静电积聚,同时可适当增加管道内风速,以满足管道内风量在正常运行或故障情况下粉尘空气混合物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50%。(2)为了防止粉尘在风管内沉积,可燃性粉尘的除尘管道截面应采用圆形,尽量缩短水平风管的长度,减少弯头数量,管道上不应设置端头和袋状管,避免粉尘积聚;水平管道每隔6米设有清理口。管道接口处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7.5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除尘系统需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中相关要求,部分要求如下。(1)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以下一种或多种防爆装置:a)泄爆装置:在爆炸压力尚未达到除尘器和风管的抗爆强度之前,采用泄爆装置排出爆炸产物,使除尘器及风管不致被破坏;b)惰化装置:向除尘器充入惰性气体或粉体,使可燃性粉尘失去爆炸性;c)隔爆装置:在风管上设置隔爆装置,将火焰及爆炸波阻断在一定的范围内;d)抑爆装置:在风管和(或)除尘器上设置抑爆装置,爆炸发生瞬间,向风管和(或)除尘器内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物理、化学灭火介质,抑制爆炸发展或传播。存在有毒性、腐蚀性粉尘,以及燃料粉尘的除尘器及风管不应采用泄爆装置进行泄压,应选用向除尘器及风管充入用于扑灭火焰的灭火气体或粉体介质的抑爆装置。(2)湿式除尘a)除尘器与进、出风管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b)湿式除尘设计用水量、水压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应设置水量、水压监测报警装置,当水量、水压低于设定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c)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水质过滤池(箱)及水质过滤装置不应密闭,应有通风气流。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源。—6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生产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机加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CNC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大气环境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COD、SS、NH3-N、TP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元和塘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声环境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合理布局,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电磁辐射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固体废物废切削液、浓缩废液、废油抹布、废过滤材、危废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湿式除尘废泥、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切削液、浓缩废液、废油抹布、废过滤材、危废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湿式除尘废泥、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切削液、浓缩废液、废油抹布、废过滤材、危废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湿式除尘废泥、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切削液、浓缩废液、废油抹布、废过滤材、危废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湿式除尘废泥、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将油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防渗区采取措施如下:(1)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铺设强度等级C25、抗渗等级P6、厚度100mm的抗渗混凝土,及2mm厚的耐腐蚀环氧树脂硬化地面,表面无裂隙。(2)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本项目将油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防渗区采取措施如下:(1)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铺设强度等级C25、抗渗等级P6、厚度100mm的抗渗混凝土,及2mm厚的耐腐蚀环氧树脂硬化地面,表面无裂隙。(2)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本项目将油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防渗区采取措施如下:(1)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铺设强度等级C25、抗渗等级P6、厚度100mm的抗渗混凝土,及2mm厚的耐腐蚀环氧树脂硬化地面,表面无裂隙。(2)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本项目将油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防渗区采取措施如下:(1)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地面铺设强度等级C25、抗渗等级P6、厚度100mm的抗渗混凝土,及2mm厚的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年增产设备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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