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 高性能全系列数控设备智能智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溧水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25-57236168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联系人: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环污科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南京金典制冷实业有限公司年新增5000台(套)制冷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告)〔2024〕1713号
2024.11.12
2
关于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来食品科技园(新得利项目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环(溧)建〔2024〕70号
2024.11.15
3
关于江苏克劳斯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台(套)高性能全系列数控设备智能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溧)建〔2024〕71号
2024.11.19
4
关于南京汇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包装材料及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溧)建〔2024〕72号
2024.11.19
5
关于迪源微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开关电源转换器、微型逆变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告)〔2024〕1714号
2024.11.20
6
关于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白马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溧)建〔2024〕73号
2024.11.22
7
关于广州法雷奥发动机冷却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年产55万台/套前端框架和主动进气格栅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溧)建〔2024〕74号
2024.11.25
8
关于南京仁鑫滚动体轴承有限公司新建滚针滚子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溧)建〔2024〕75号
2024.11.25
环评批复.zip
南京金典制冷实业有限公司年新增5000台(套)制冷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公示稿.pdf
迪源微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开关电源转换器、微型逆变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新增5000台(套)制冷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金典制冷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新增5000台(套)制冷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年新增5000台(套)制冷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年新增5000台(套)制冷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117-89-02-2214142302-320117-89-02-2214142302-320117-89-02-2214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地理坐标(119度3分22.413秒,31度40分53.570秒)(119度3分22.413秒,31度40分53.570秒)(119度3分22.413秒,31度40分53.5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溧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溧审批投备〔2023〕801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28环保投资占比(%)1.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开展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开展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规划环评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规划环评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南京市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永阳园区包含规划范围:东至宁杭高速、西至琴音大道、南至青年东路围成的三角形区域,规划面积4.09km2。(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提档升级永阳装备制造业,聚焦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先进轨交装备三大核心产业,并发展高端生物医药产业。本项目位于永阳园区规划范围内,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为制冷设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南京市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产业定位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3)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南京市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①给水工程:依据溧水区给水专项规划要求,规划新建30万立方米/日水厂1座(位于溧水区中山东路东延南侧、溧白路西侧),同时废除二里桥和金山水厂,新水厂水源为东屏水库和中山水库。规划区供水由新建水厂统一供给。保留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城北供水增压站,规模为2.0立方米/日。②排水工程:园区污水纳入秦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秦源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6万m3/d。规划区内预测总污水量为0.63万m3/d。③电力工程:园区内现有110千伏十里牌变一处,园区北部西侧有一处110千伏小湾变,规划予以保留,可满足园区用电需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试压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4)“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生态管控区域,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与“三区三线”相符。本项目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相符性图见附图7。2、《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相符性分析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范围:东至宁杭高速、西至琴音大道、南至青年东路围成的三角形区域,规划面积为4.09km2。规划目标定位:将永阳园区打造成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区和溧水高端总部智慧园区。产业定位:提档升级永阳装备制造业、聚焦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先进轨道装备三大核心产业,并发展高端生物医药产业。本项目位于永阳园区规划范围内,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为制冷设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相符性分析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范围:东至宁杭高速、西至琴音大道、南至青年东路围成的三角形区域,规划面积为4.09km2。规划目标定位:将永阳园区打造成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区和溧水高端总部智慧园区。产业定位:提档升级永阳装备制造业、聚焦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先进轨道装备三大核心产业,并发展高端生物医药产业。本项目位于永阳园区规划范围内,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为制冷设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相符性分析表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范围:东至宁杭高速、西至琴音大道、南至青年东路围成的三角形区域,规划面积为4.09km2。规划目标定位:将永阳园区打造成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区和溧水高端总部智慧园区。产业定位:提档升级永阳装备制造业、聚焦电子信息、高档数控机床、先进轨道装备三大核心产业,并发展高端生物医药产业。本项目位于永阳园区规划范围内,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为制冷设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与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结论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本项目属于[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为制冷设备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属于装备制造业,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属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永阳园区,根据永阳园区土地规划图,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合理。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园区产业准入清单。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污染防治,优化功能布局,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位置在规划区域内,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企业各项污染物合理处置,会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相符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强化园区工艺废气控制,限制引进废水排放强度大的项目,强化入驻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筒体下料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粉尘由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由负压收集后由多层干式过滤+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9排气筒排放。固废均合理处置,通过上述措施项目运营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相符4、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并根据监测结果、结合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按照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本项目按照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相符相符5、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入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尽快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工业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深化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储备,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本项目已按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相符6、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按要求推进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园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筒体下料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粉尘由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由负压收集后由多层干式过滤+两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9排气筒排放,固废均合理处置。相符通过本项目与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符合相关废气处理措施、符合固废收集和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是相符的。通过本项目与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符合相关废气处理措施、符合固废收集和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是相符的。通过本项目与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符合相关废气处理措施、符合固废收集和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溧环规〔2020〕1号)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与本项目位置距离其他符合性分析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28.76米以下库区水面及陆域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溧白路(119°5'43.674"E,31°39'41.009"N),南至高塘李家村(119°5'44.829"E,31°36'42.062"N),西至中山水库管理所(119°3'41.171"E,31°38'37.747"N),北至溧白路(119°5'41.754"E,31°39'44.418"N)。东起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E119°8'42.247",N31°34'50.522")沿东庐山林缘至最南白马镇曹家桥丁家边村水塘((E119°8'15.417",N31°33'29.092"),沿东庐山西侧道路向北至张家山村后,沿林缘向北至秋湖灌渠沿灌区向西至灌区西拐角转向南,沿田堙至最西永阳镇中山严笪里村(E119°43.000",N31°37'19.748"),沿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溧白路沿田硬至最北爱国水库大坝西南侧(E119°6'5.782",N31°40'35.295"),沿永阳镇行政边界线至老明公路,沿东庐山林缘至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不含规划保留村)。44.56km2SE3.6km其他符合性分析2)《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约3.58km的“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约3.58km的“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约3.58km的“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约3.58km的“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约3.58km的“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3.6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范围面积(km2)面积(km2)面积(km2)与本项目位置距离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与本项目位置距离东庐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包括东屏街道西南村一沿与句容市行政边界一白马镇尹家边村一沿宁杭高铁至东庐山脚一黄牛墩村一官塘村一段家山村一西阳庄村一丁家边村一南庄头村一道士岗村一严笪里村一沿中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东南侧边界一倪村头村一邵王村一芦家边村一方便村一方便水库大坝一沿方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南侧边界一东屏街道西南村。/72.7472.74E3.58km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中山东路,东北至长深高速,南至中东线路,西至老明路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及水库东南侧汇水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44.56/44.56SE3.6km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平均值为34.0μg/m3,同比上升9.7%,达标;PM10平均值为53μg/m3,同比下降10.2%,达标;NO2平均值为26μg/m3,同比下降3.7%,达标;SO2平均值为6μg/m3,同比持平,达标;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同比上升11.1%,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7μg/m3,同比上升1.1%,超标天数25天,同比减少3天。项目所在区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该区域目前正在开展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在销售、注册环节查验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抽检汽车销售企业柴油车环保达标情况;实施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改善区域交通现状。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TSP环境质量状况引用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MST20211108007),监测时间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日,监测点(G2金湖小区)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4.8km,数据有效期为2021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4日,数据有效、可引用。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烃、TSP的监测浓度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上半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其中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断面。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补充监测引用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12128),监测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0日,数据有效期为2021年9月18日~2024年9月17日,可引用。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一干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根据《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3个。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1dB,同比上升1.6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2.3dB,同比下降0.7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1dB,同比下降0.6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65.4dB,同比下降0.4dB。全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20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5%,夜间噪声达标率为75.0%。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排水,试压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因此,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部门供给,本项目的用水量不会对自来水厂供水产生负担;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4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要求。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相符段范围内。段范围内。3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位于溧水区永阳街道工业园区,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88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9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010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11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管控条款管控条款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一、河段利用一、河段利用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电磁辐射无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切割边角料、边角料、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焊渣、废钢丸、废砂轮片、漆渣、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尘、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试剂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切割边角料、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砂轮片、收集尘、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漆渣、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试剂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且不涉及铅、铬、镍等重金属污染物,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水性底漆、水性面漆、机油等原料均合理暂存在室内,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后发生泄漏下渗的可能性很小,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危废堆场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废润滑油等危废及废包装桶中残余物料发生渗漏的可能性很小,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①原料桶不得露天堆放,远离火种、热源,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②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③在液体原料贮存仓库设环形沟,并进行地面防渗。2、废气事故排放防范措施为杜绝事故性废气排放,建议采用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建立健全的环保机构,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③项目对废气治理措施应定期检查,防止因治理措施故障而造成废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性排放。3、固废暂存环境风险措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对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等采用桶装贮存;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试剂包装袋采用袋装贮存;废包装桶、废油桶加盖密闭堆放;堆放场所四周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堆放场内。4、喷砂房风险防范措施配置良好的通风设施,排风系统需安装防火阀,所有材料均选用不燃和阻燃材料;设温度自动控制系统,带超高温报警装置,以确保生产的安全性;安装超压报警装置,在送风或排风不畅的情况下报警、停机,避免通风不畅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过高。5、火灾及爆炸防范措施①工作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区。②动火必须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③使用防爆型电器。④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掷。⑤安装避雷装置。⑥运输要请专门的,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用专用的设备进行运输。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⑧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⑨企业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设,配备消防水枪、灭火器、防毒设备等应急物资、消防设备,消防设施要保持完好。⑩要正确佩戴相应的劳防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毒过滤器等防护工具。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6、控制粉尘浓度①本项目安装了有效的通风除尘设备,消除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降低了粉尘的浓度,确保粉尘不在爆炸浓度极限范围内,从根本上预防可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②防止粉尘沉积和及时清理粉尘,避免二次爆炸。如粉尘车间的地面、墙面、顶棚要求平滑无凹凸处,管线等尽量不要穿越粉尘车间并且在墙内敷设;做好清洁工作,及时采用防爆型真空式吸尘设备进行人工清扫。③控制作业场所空气相对湿度:提高作业场所的空气相对湿度,也是预防粉尘爆炸形成的有效措施,当空气相对湿度增加时,一方面可减少粉尘飞扬,降低粉尘的分散度,提高粉尘的沉降速度,避免粉尘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同时空气相对湿度的提高会消除部分静电,相当于消除了部分点火源;此外空气相对湿度增加后会占据一定空间,从而降低氧气浓度,降低了粉尘燃烧速度,抑制粉尘爆炸的发生。④消除作业现场的点火源:从点火源方面进行预防粉尘爆炸必须有足够的点火能量,引起粉尘爆炸的点火源很多,因此,在有粉尘产生的场所必须根据具体的操作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火源预防。7、喷漆/烘干房风险防范措施①喷漆/烘干房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室内风速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的要求,排风系统需安装防火阀。②所有材料均选用不燃和阻燃材料。③喷漆/烘干房设温度自动控制系统,带超高温报警装置,以确保生产的安全性。④安装超压报警装置,在送风或排风不畅的情况下报警、停机,避免通风不畅引起可燃气体浓度过高。8、事故废水收集措施企业厂区已建设一座7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厂区内事故废水的收集需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事故池标准进行建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关闭厂区雨水排放口总阀门并打开事故池的阀门,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中,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流。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环境管理计划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筹备、设计和施工建设不同阶段,均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能够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②建立环境报告制度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此外,在项目工程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或拟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及时向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③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将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一同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避免擅自拆除或闲置现有的污染处理设施现象的发生,严禁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④建立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条例建立并实施各级人员的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与奖惩制度结合起来。设置环境保护奖惩条例,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绩效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环保观念淡薄,不按环保要求管理和操作,造成环保设施非正常损坏、发生污染事故以及浪费资源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在公司内部形成注重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的氛围。⑤企业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建立风险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执行环境监测计划、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省有关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⑥建设单位应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⑦企业需要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此外,企业应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媒介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同时,在省、市环保部门统一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⑧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本项目行业为[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九、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中的“其他”“五十一、通用工序”中“表面处理”中的“其他”,对应实施登记管理。本项目无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2)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建设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验收监测计划当本项目达到验收标准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写验收监测报告。(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本项目不新增雨水排口及污水排口,新增5个排气筒;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1个雨水排放口,1个污水排口,9个排气筒。①废气排口本项目共设置5个废气排口,废气排口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进行设置,达到标准要求高度,并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搭建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②雨、污水排放口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厂区的排水体制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制,项目厂区设有污水排口1个、1个雨水排放口,在污水排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③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规范化整治应在高噪声源处(风机)设置噪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④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所规范化整治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对项目产生的废物收集。一般固废仓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要求设置。A.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要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防洪水。B.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C.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边界要采用墙体封闭,并在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明显标志牌。六、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21090.30300.1841-0.00220.4893+0.1863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27720.91800.008300.9263+0.0083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05860.067600.3845+0.01540.4367+0.3691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2210.09300.002900.0959+0.0029废水废水量废水量2299.23379.20002299.20废水CODCOD0.17240.8360000.8360废水SSSS0.0690.4010000.4010废水氨氮氨氮0.04410.0580000.0580废水总氮总氮0.04410.0580000.0580废水总磷总磷0.00250.0070000.007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45450004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切割边角料切割边角料000505+5边角料14014002.580142.58+2.58焊渣0.060.0600.1300.19+0.13废钢丸2.52.500.503+0.5废砂轮片0.60.600.100.7+0.1收集尘1.131.1303.82906.7728+3.829废包装袋0000.02300.023+0.023废包装材料1100010危险废物含油金属屑0.20.200.200.4+0.2危险废物漆渣1.41.400.076501.4765+0.0765危险废物废漆桶1100010危险废物水帘废水330030-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5.55.500.313605.8136+5.8136危险废物废机油0.060.0600.0100.07+0.01危险废物废油桶0000.00400.004+0.004危险废物废过滤材料0000.65500.655+0.655危险废物废试剂包装袋0.0170.01700.00500.022+0.005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000.100.1+0.1危险废物废切削液0.30.300.1500.45+0.15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0.050.0500.100.15+0.1危险废物废水处理污泥0.020.0200.0200.04+0.02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开关电源转换器、微型逆变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建设单位:迪源微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开关电源转换器、微型逆变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开关电源转换器、微型逆变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开关电源转换器、微型逆变器的研发、生产、销售项目代码2404-320117-89-01-7163782404-320117-89-01-7163782404-320117-89-01-71637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溧水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2层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溧水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2层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溧水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2层地理坐标(118度57分16.644秒,31度44分44.109秒)(118度57分16.644秒,31度44分44.109秒)(118度57分16.644秒,31度44分44.1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溧审批投备〔2024〕231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7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6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2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审查机关:溧水区(原溧水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溧政函〔2009〕10号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审查机关:溧水区(原溧水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溧政函〔2009〕10号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审查机关:溧水区(原溧水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溧政函〔2009〕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溧环规〔2016〕3号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目前已召开省内专家评审会文件名称:《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溧环规〔2016〕3号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目前已召开省内专家评审会文件名称:《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溧环规〔2016〕3号文件名称:《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目前已召开省内专家评审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规划范围为东至秦淮二干河、叉河、柘塘镇与东屏镇界一线,南到秦淮一干河、曹吕村-乌山镇-东里庄一线,西抵秦淮河,北至秦淮二干河。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在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符合《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关内容。(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选址位于“区镇合一”后的柘塘镇,一期以柘塘工业园为依托和基础向周边发展,产业园主要功能为:传统制造业、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产业定位以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为主导。本项目为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属于机电行业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航空产业园(一期)总体规划,区内将由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等组成。区内工业用地占整个开发区用地的32.75%,以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一类、二类工业为主。区内两个工业片区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航空制造业片区。本项目位于“航空制造业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用地规划,与《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2、《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溧环规〔2016〕3号)项目与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项目建设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规划范围为东至秦淮二干河、叉河、柘塘镇与东屏镇界一线,南到秦淮一干河、曹吕村-乌山镇-东里庄一线,西抵秦淮河,北至秦淮二干河。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在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符合《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关内容。(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选址位于“区镇合一”后的柘塘镇,一期以柘塘工业园为依托和基础向周边发展,产业园主要功能为:传统制造业、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产业定位以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为主导。本项目为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属于机电行业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航空产业园(一期)总体规划,区内将由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等组成。区内工业用地占整个开发区用地的32.75%,以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一类、二类工业为主。区内两个工业片区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航空制造业片区。本项目位于“航空制造业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用地规划,与《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2、《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溧环规〔2016〕3号)项目与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项目建设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规划范围为东至秦淮二干河、叉河、柘塘镇与东屏镇界一线,南到秦淮一干河、曹吕村-乌山镇-东里庄一线,西抵秦淮河,北至秦淮二干河。本项目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在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符合《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关内容。(1)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选址位于“区镇合一”后的柘塘镇,一期以柘塘工业园为依托和基础向周边发展,产业园主要功能为:传统制造业、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产业定位以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为主导。本项目为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属于机电行业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航空产业园(一期)总体规划,区内将由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等组成。区内工业用地占整个开发区用地的32.75%,以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一类、二类工业为主。区内两个工业片区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航空制造业片区。本项目位于“航空制造业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及空间布局、用地规划,与《南京市溧水县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规划研究》相符。2、《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溧环规〔2016〕3号)项目与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项目建设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结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一)结合《南京市溧水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调整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规划,避免企业和学校、居民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污染相互影响。本项目周边50m内无学校及居民点,不会对学校及居民点产生影响。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严格按照规划批复及产业政策要求引进企业,鼓励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入区;根据用地规划与空间布局要求合理安排入区企业用地。本项目为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属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类型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位于“航空制造业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航空产业园(一期)宁高高速以西地区,尽快做好与西区污水处理厂管网衔接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可生化和处理效率。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接管柘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符合符合通过本项目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跟踪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符合相关节水措施、符合固废收集和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3、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实行“双轮驱动”战略,走创主导的三大主导产业体系,推动保税物流、智能制造等相关联产业的发展,转物流贸易展销区,“三园”主要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航空先进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内,本项目为电力电(四)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推广用水梯度利用、中水回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开发区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企业IS014000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各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提高了开发区产业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符合符合通过本项目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跟踪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符合相关节水措施、符合固废收集和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3、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实行“双轮驱动”战略,走创主导的三大主导产业体系,推动保税物流、智能制造等相关联产业的发展,转物流贸易展销区,“三园”主要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航空先进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内,本项目为电力电(五)对区内现有企业污染控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未到位的企业,以及污水未接管的企业应限期责令整改。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监控,促进产业升级、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有效削减废气排放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布设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一并接管柘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气经收集后经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及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布设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符合符合通过本项目与跟踪环评审查意见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跟踪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符合相关节水措施、符合固废收集和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一期)跟踪环3、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实行“双轮驱动”战略,走创主导的三大主导产业体系,推动保税物流、智能制造等相关联产业的发展,转物流贸易展销区,“三园”主要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航空先进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内,本项目为电力电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溧环规〔2016〕3号)是相符的。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新驱动、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以航空现代物流、航空先进制造、新能源汽车为移提升传统工业制造企业,加速产城融合服务功能的建设,提升高端产业研发创新功能,提升规划区生态环境品质,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全面融合。本次规划形成“两区三园”的产业空间布局。“两区”主要为临空现代服务区、航空现代物流产业园。子元器件制造,为智能制造配套产业,符合溧水经济开发区航空产业园(西区)的产业定位。—3—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根据园区规划土地性质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项目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1)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约16.2km的“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区域面积与本项目位置距离与本项目位置距离与本项目位置距离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赵村水库的全部水面及取水口侧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以及赵村水库水面200米缓冲区。赵村水库的全部水面及取水口侧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以及赵村水库水面200米缓冲区。2.63km22.63km2SW14.3kmSW14.3kmSW14.3km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3.5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满足规划要求。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类型类型范围范围范围范围范围面积(km2)面积(km2)面积(km2)与本名称类型类型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项目位置距离秦淮洪洪///溧水区境内秦淮河北溧水区境内秦淮河北/3.053.05SW3.5k—4—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水调蓄起江宁交界三岔河口(118°53'48.954"E,31°47'29.691"N),沿河道向南经柘塘镇至天生桥河交汇处(118°59'43.145"E,31°40'30.090"N),河道水面及护坡。天生桥河(胭脂河)北起柘塘镇河西村河岔口,沿河道向南,南止于洪蓝河桥约9300米,天生桥河水面及护坡约1.63平方公里。m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赵村水库的全部水面及取水口侧水位线以上200米陆域范围,以及赵村水库水面200米缓冲区。具体坐标为:118°46′37″E至118°50'5''E,31°37'15''N至31°40'59''N。2.6318.1020.73SW16.2km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综上可知,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相关要求。3)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这三种类型的空间,和据此分别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①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着重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溧水区生态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等生态红线规划相关成果,此次近期实施方案新划入的允许建设区涉及调整前的生态保护红线24.3273公顷,不涉及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红线的主导功能不产生任何影响。—5—②与永久基本农田衔接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规模底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生态功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允许建设区)不占用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占用试划的永久基本农田。③与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次近期实施方案与现行的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进行了有效的衔接。通过核查比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大部分落入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范围内,本次近期实施方案通过落实上级下达预支空间规模、流量指标及全区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范围内调入允许建设区的地块共有142块,涉及面积为394.8441公顷。部分基础设施及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之外,共计9个地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7.9896公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厂区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2)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4、表1-5。表1-4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②与永久基本农田衔接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规模底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生态功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允许建设区)不占用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占用试划的永久基本农田。③与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次近期实施方案与现行的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进行了有效的衔接。通过核查比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大部分落入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范围内,本次近期实施方案通过落实上级下达预支空间规模、流量指标及全区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范围内调入允许建设区的地块共有142块,涉及面积为394.8441公顷。部分基础设施及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之外,共计9个地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7.9896公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厂区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2)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4、表1-5。表1-4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②与永久基本农田衔接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规模底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生态功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允许建设区)不占用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占用试划的永久基本农田。③与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次近期实施方案与现行的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进行了有效的衔接。通过核查比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大部分落入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范围内,本次近期实施方案通过落实上级下达预支空间规模、流量指标及全区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范围内调入允许建设区的地块共有142块,涉及面积为394.8441公顷。部分基础设施及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之外,共计9个地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7.9896公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厂区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2)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4、表1-5。表1-4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②与永久基本农田衔接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规模底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生态功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允许建设区)不占用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也不占用试划的永久基本农田。③与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次近期实施方案与现行的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进行了有效的衔接。通过核查比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大部分落入溧水区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范围内,本次近期实施方案通过落实上级下达预支空间规模、流量指标及全区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范围内调入允许建设区的地块共有142块,涉及面积为394.8441公顷。部分基础设施及乡村振兴农业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之外,共计9个地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7.9896公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厂区位于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2)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4、表1-5。表1-4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长江流域长江流域长江流域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对长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符合长江流域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相符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润淮大道29号1号楼,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也不涉及危化品码头建设。相符空间布局约束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符合《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柘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至二干河,不直接排入长江。相符环境风险管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6.2km,项目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相符环境风险管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范围。相符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文件要求(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电子资讯产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西区:加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园(一期):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航空产业园(二期):航空制造业、现代物流、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北片区:南京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空港枢纽经济区中山水库环绕宜居宜业的生态文明新城、溧水副城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区。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有电镀、表面处理工序,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西区:铅锡软膏管、药用天然胶塞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食品药品加工类企业。航空产业园(一期):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存贮危险化学品;化工、冶金等三类工业。航空产业园(二期):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北片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研发项目;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排放含汞、砷、镐、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溧水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工业类别。符合性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限值限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气废水均采取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符合—8—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本项目办公区设计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设计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设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防渗等级要求见表4-22。表4-2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表防治分区防治分区名称名称防护区域防护区域措施措施措施措施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办公室办公室地面地面一般地面硬化一般地面硬化一般地面硬化一般地面硬化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区生产区地面地面采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采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采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采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库危废库地面地面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铺设环氧树脂涂层和玻璃钢防渗、防腐,设有渗滤液收集系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铺设环氧树脂涂层和玻璃钢防渗、防腐,设有渗滤液收集系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铺设环氧树脂涂层和玻璃钢防渗、防腐,设有渗滤液收集系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用高标号水泥硬化防渗。铺设环氧树脂涂层和玻璃钢防渗、防腐,设有渗滤液收集系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3)跟踪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可不开展跟踪评价。6、环境风险(1)风险调查项目在运行过程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原料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都会对厂区周围的土地、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风险潜势初判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表B.1及表B.2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本项目原辅材料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酒精、三防漆、胶黏剂、助焊剂以及危险废物,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照附录C,计算本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1。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各物质的临界量计算如下表4-23:表4-23风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3)跟踪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可不开展跟踪评价。6、环境风险(1)风险调查项目在运行过程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原料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都会对厂区周围的土地、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风险潜势初判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表B.1及表B.2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本项目原辅材料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酒精、三防漆、胶黏剂、助焊剂以及危险废物,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照附录C,计算本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1。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各物质的临界量计算如下表4-23:表4-23风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3)跟踪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可不开展跟踪评价。6、环境风险(1)风险调查项目在运行过程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原料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等,都会对厂区周围的土地、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2)风险潜势初判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表B.1及表B.2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本项目原辅材料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酒精、三防漆、胶黏剂、助焊剂以及危险废物,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照附录C,计算本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1。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各物质的临界量计算如下表4-23:表4-23风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3)跟踪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报告表,本项目可不开展跟踪评价。6、环境风险(1)风险调查项目在运行过程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原料泄漏以及火灾爆炸事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冷设备 高性能全系列数控设备智能智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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