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便民利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建消〔2024〕8号)等要求,对我市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吉建规〔2022〕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为10%的其他工程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或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一)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商业服务网点(含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的裙房及独立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商业服务网点包括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但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含桑拿浴室)、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幼或儿童活动场所、诊所等。
(二)建筑面积在500㎡以下地上办公场所的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三)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无地下建筑(消防泵房除外),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申报条件
(一)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所在的既有建筑物主体已依法依规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具有房屋产权证书或相关证明。
(二)建设单位具备从事建设活动的合法身份。
(三)建设单位已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四)建设单位已组织完成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结果合格。
(五)建设单位已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三、提交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附件1)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附件2)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提交。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自愿采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免于提交的消防档案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备查。
(二)受理、审查。采用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应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完成资料审查,并按其他建筑工程抽查比例(10%)进行抽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办理、抽查。未被选中为抽查对象的项目即可依法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凭证(附件3);被选中为抽查对象的项目,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核验,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现场评定。
1.原建筑主体的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性证明文件;
3.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5.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6.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未能提供核验材料的项目应视为现场检查不合格。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采用购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图纸审核及现场评定。图纸审核不通过的,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消防设计;图纸审核通过的,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现场检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告知承诺抽查合格凭证(附件4)。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备案告知承诺抽查不合格凭证(附件5),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该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查(附件6),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监督管理
(一)告知。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和相关系统平台主动告知建设单位事项依据、办理申请、申请材料、违诺惩戒等相关内容。
(二)公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项目信息公示,与相关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相关监管部门应将告知承诺的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惩戒。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调整为100%,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该建设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1.故意拆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规避正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
2.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的;
3.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依法抽查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四)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部门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告知承诺)等
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告知承诺)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与房产证一致) 类别□商业服务网点室内装饰装修 □办公建筑室内装修改造 □丁、戊类厂房和仓库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移动电话建设单位(公章)(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设计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如有)(公章) 技术服务机构(如有)(公章) 所在建筑主体的情况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建筑高度(m)层数建筑面积(m2)所在建筑主体的情况建筑名称结构类型结构类型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地上地下地上地下所在建筑主体的情况所在建筑主体的情况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证书文号 本工程涉及改造或装饰装修情况所在层数装修面积(㎡)本工程涉及改造或装饰装修情况原使用工程现使用工程本工程涉及改造或装饰装修情况装修部位□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1、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了本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2、按规定组织完成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备注: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我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我单位已知晓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承诺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属实,建设工程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具有真实合法的消防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我单位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承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诺单位,一份存档。(背面附行政机关告知)行政机关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内容,告知如下:一、法定条件办理本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法定要求;2.申请项目属于本市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申请单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3.申请项目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结构、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建筑保温、通风和空气调节等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4.选用的消防产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均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二、责任与监管1.申请单位应及时将签署盖章后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递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3.存在故意拆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规避正常消防验收或备案;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依法抽查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情形,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调整为100%,该建设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4.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凭证(未抽中)四建消竣备诺字〔〕第号(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位于(项目地址),本次验收项目信息如下:建筑单体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装修(改造)所在楼层建筑高度使用功能以上项目已提供了下列备案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经核,备案材料齐全,根据承诺内容,依法核发备案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该工程以上项目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可通过网站查询。(公章)年月日附件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承诺(抽/复)查合格凭证四建消竣备诺(抽/□复)字〔〕第号(建设单位):你单位年月日向我局申请的(项目名称)工程,位于(项目地址),已提供了下列备案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并已依法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信息如下:建筑单体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装修(改造)所在楼层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年月日,我局依法对以上项目进行了抽/□复查。经对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对工程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以上项目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为合格。该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投入使用后,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复)查结果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公章)年月日附件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告知承诺(抽/复)查不合格凭证四建消竣备诺(抽/□复)字〔〕第号(建设单位):你单位年月日向我局申请的(项目名称)工程,位于(项目地址),已提供了下列备案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并已依法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信息如下:建筑单体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装修(改造)所在楼层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年月日,我局依法对以上项目进行了抽/□复查。经对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对工程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以上项目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为不合格。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二、。你单位应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向我局申请复查。未经检查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经使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复)查结果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公章)年月日附件6建设工程消防复查申请表(告知承诺)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消防不合格文书名称消防不合格文书文号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印章)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签名):(印章)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签名):(印章)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签名):(印章)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签名):(印章)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签名):(印章)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