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玻璃制造智能提升工程 安装印刷机 钢化玻璃 包边玻璃招标采购公告(2024)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玻璃制造智能提升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你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玻璃制造智能提升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代码2104-350181-04-01-533157。项目引进自动化生产线,购置
  安装印刷机、PVC设备、自动涂底涂机、仿克鲁勃拉膜机、洗涤机等相关附属设备,对GT连线、VPL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新增生产汽车夹层玻璃77万片、钢化玻璃136万片、包边玻璃46万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与原有的工艺流程基本相同,通过增加、更换设备来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耗能设备有预处理线、预烧结炉、连续炉、高压釜、自动粘结线、自动印刷线、自动磨边洗涤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原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节能审查意见(融发改审批〔2021〕538号),于2022年12月建成投产,因主要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且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项目重新报请我局节能审查,本次审查属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节能审查审查意见自动作废。达产后,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1583.31万kWh,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45.89tce(当量值)、4606.17tce(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为钢化玻璃1.531kgce/㎡、夹层玻璃2.087kgce/㎡、包边玻璃0.535kgce/㎡,均优于扩建前水平。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玻璃制造智能提升工程 安装印刷机 钢化玻璃 包边玻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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