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泸州市中心半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个控规局部调整方案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能级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区域职住平衡和产业集群发展,我市对《泸州市中心半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个控规进行了局部调整。调整方案已完善法定审查程序,于2024年11月获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泸州市中心半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个控规局部调整方案予以公告。
一、《泸州市中心半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调整区域位于中心半岛三星街国窖广场及凤凰山区域,面积7.42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商业用地3.4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75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9公顷;广场用地1.40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商业用地4.38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50米(满足航空限高要求);二类工业用地1.76公顷;广场用地1.28公顷。
二、《泸州蓝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调整区域位于蓝田片区,面积1.03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商住混合用地0.76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20公顷;公园绿地0.07公顷。调整后,公园绿地1.03公顷。
三、《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石洞空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调整区域分为石C、石D两个片区。石C片区局部调整区域位于G321东侧、张家祠路北侧,面积22.62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城镇住宅用地两块,共计6.81公顷,其中北侧地块2.96公顷,南侧地块3.85公顷;商业用地4.84公顷;机关团体用地0.88公顷;供电用地0.52公顷;公园绿地6.25公顷;防护绿地0.57公顷;陆地水域0.0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2.67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城镇住宅用地四块,共计16.79公顷,其中西北侧地块面积3.40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45米;东北侧地块面积2.08公顷,容积率≤1.8,建筑高度≤40米;西南侧地块面积5.10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40米;东南侧地块面积6.21公顷,容积率≤2.0,建筑高度≤40米;机关团体用地0.88公顷;供电用地0.52公顷;公园绿地1.37公顷;防护绿地1.38公顷;陆地水域0.08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60公顷。石D片区局部调整区域位于规划郎酒大道东侧、港城大道南侧,面积20.71公顷。调整前,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14.90公顷;公园绿地3.73公顷;陆地水域0.4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67公顷。调整后,范围内含二类工业用地18.76公顷,容积率≤2.5,建筑高度≤40米;公园绿地1.70公顷;陆地水域0.25公顷。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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