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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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4﹞118号
2024年11月1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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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118—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docx
温环建﹝2024﹞118号关于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文成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的《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温环评估〔2024〕192号)、专家评审意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初审意见等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期间的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二、项目基本情况: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全线位于文成境内,沿线主要经过玉壶、樟台及峃口渡渎等村镇,并与文成县城串联。该项目共分两段,第一段玉壶至樟台段(K1+285.606~K15+496.020)路线为北-南走向,第二段底樟山至渡渎口段(K21+830.837~K27+615.801)路线为西北-东南走向,中间利用段共线G322樟台至龙川段(一级公路)及文成南互通连接线(一级公路)。新建路段路线全长15.814km,利用段9.912km(含黄泥岗隧道),新建段设计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设计速度60km/h(局部困难路段40km/h)的二级公路标准,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标准宽度10/12m。主线设大桥1476.5m/6座、中小桥4m/2座,桥梁合计1530.5m/8座,占路线总长9.68%;隧道7400m/5座,占路线总长46.79%;平面交叉14处;全线设公路养护管理用房1处,公路服务站1处。项目临时工程包括10处临时中转料场(其中3处兼做项目部)、1处临时施工场地(含混凝土拌合站、桥梁预制场、碎石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恢复。工程具体情况详见《环评报告书》。三、项目运营中,你单位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桥梁施工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对水体的影响。土石方中转场、表土堆场、桥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等施工场地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措施,设置挡堰围护,同时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集水池等排水设施,以减少施工场地、中转场等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施工人员尽量租用附近民房,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场地及项目部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交通附属设施用房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中扬尘防治措施,选择合适的开挖方法,减少粉尘产生。合理设置中转场,表土堆场,桥梁预制场和混凝土拌合站等易产生扬尘的场地,并做好周边围挡、表面覆盖,重点做好混凝土拌合设施的粉尘控制,按要求配备除尘净化等装置,对多粉尘作业面、场地、运输道路等定期洒水抑尘,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控制隧道爆破方式,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加强对环境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预留资金,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落实低噪声路面、隔声窗等隔声降噪措施。(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强一般固废的管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施工结束后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六)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率。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落实资金、人员和器材。项目新建段禁运危险化学品,跨越敏感水体桥梁设置事故应急池、沉淀池等风险应急设施。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临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负责。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做好“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准予许可,若你单位及项目利害关系人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页无正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4日抄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