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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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黄委水资源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资源管〔2023〕33号)有关要求,我厅受理你公司直接染料及新型酸性黑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和超计划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分别由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准予备案。4次备案项目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8200吨吐氏酸、4000吨介酸、12000吨直接染料、3000吨新型酸性黑。2024年8月,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同意该公司只生产运营年产12000吨直接染料和3000吨新型酸性黑生产线,已建成介酸和吐氏酸生产线停止生产。本次只针对以上两条实际生产运营生产线进行审批。
二、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为跨盟市一期水权转让指标,含内蒙古北控京泰能源有限公司处置闲置水指标,由阿拉善盟葡萄墩-腾格里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供水),取水口位于厂区南侧黄河水管网接入点,坐标为北纬37°35′25″、东经105°01′47″。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10.9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9.68万m3/a、生活取水1.31万m3/a。核定本项目系列单位产品新水量分别为直接染料6.33m3/t、酸性黑7.63m3/t。由于自治区和国家行业用水定额均无以上产品相关用水定额规定,参照对比《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染料制造-染料-先进值10m3/t,结合生产工艺合理性、主要用水单元用水合理性进行分析,本项目各单位产品新水量合理。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95.56L/人·d,用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力争用水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内水中心技审〔2024〕412号关于报送《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1114.pdf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文件t1111之豸美重量足足足内水中心技审[2024]412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内水计[2024]7号)的规定,受水利厅的委托,我中心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委员会,依据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基本同意该《报告书》(报批稿)。经研究,同意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现将有关材料随文上报。附件:《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2024年11月14日内蒙古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2024年11月14日印-2-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9月20日,受自治区水利厅委托,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对《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水利厅、阿拉善盟水务局、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内蒙古迅扬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汇报,通过评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复审,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位于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该公司先后进行了4次项目及项目技改备案工作。(一)2008年7月2日,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发改基础字〔2008〕180号”文件对《内蒙古新亚化工,1有限公司吐氏酸及介酸项目》准予备案,项目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6000吨吐氏酸、2000吨介酸、4000吨染料。项目于2008年7月建设,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二)2016年11月1日,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腾经发(备字〔2016-11-1〕)”文件对《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磺化吐氏酸、4000吨直接染料建设项目》准予备案。项目备案建设规模为年产4000吨磺化吐氏酸装置,利用原有染料车间改建年产4000吨重氮工艺的直接染料生产装置。项目于2016年11月建设,其中直接染料技改装置2017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磺化吐氏酸装置2018年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三)2018年11月19日,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项目代码:2018-152998-26-03-023558”文件对《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项目》准予备案。项目备案建设规模为吐氏酸的产能在原有6000吨/年的基础上增加到8200吨/年(包括新增1000吨/年精制吐氏酸):对介酸的产能在原有2000吨/年的基础上增加到4000吨/年(包括1000吨/年精制介酸);直接染料的产能在原有4000吨/年的基础上实施技术改造增加到12000吨/年(包括6000吨直接耐晒黑G、1000吨直接混纺红玉、1000直接混纺棕、2000吨直接混纺藏青、1000吨直接耐哂红F2G、500吨直接耐哂玫红FR、500吨直接红4BS);磺化吐氏酸产能保持不变为4000吨/年。项目于2018年9月建设,其中吐氏酸及介酸技改装置2020年8月建成并投入运行,直接,2染料技改装置2021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四)2023年7月31日,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项目代码:2302-152998-89-01-277679”文件对《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准予备案。对原有4000吨/年磺化吐氏酸生产线在原有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用于生产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系列生产线,同时4000吨/年磺化吐氏酸产品不再生产。项目于2023年3月建设,2024年10月建成。综上,该公司4次备案项目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8200吨吐氏酸、4000吨介酸、12000吨直接染料、3000吨新型酸性黑,其中,年产8200吨吐氏酸和4000吨介酸生产线停止生产运行。2024年8月21日,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同意该公司只生产运营年产12000吨直接染料和3000吨新型酸性黑生产线,其中介酸和吐氏酸生产线停止生产。该公司只针对以上两条实际生产运营生产线提出本次取水许可申请。2019年12月31日,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项目取得了阿拉善盟水务局出具的取水许可证(蒙阿〔2019〕第005号),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项目实际建成规模为年产8200吨吐氏酸、4000吨介酸、12000吨直接染料、3000吨,3新型酸性黑,其中,年产8200吨吐氏酸和4000吨介酸生产线停止生产运行。由于项目生产规模和生活取用水水源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规需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进行取水许可审批。由于项目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和超计划取水行为,2023年2月27日,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农牧林水局对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因超许可取水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孪综执罚决字〔2023〕第04-008号),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取水水源、用水规模、节水工艺、用水合理性、各工艺环节排水及回用措施、项目取水对水资源状况的影响、项目退水及其对水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开展了节水评价,提出了水资源节约用水和管理保护措施,《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办节约〔2019〕206号)的有关要求。三、《报告书》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确定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均为跨盟市水权转让一期工程黄河地表水(由孪井滩扬黄灌溉工程、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葡萄墩-腾格里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与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工程于沙坡头取水口取水联合供水),本项目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南侧黄河水管网接入点,坐标为北纬37°35′25″、东经105°01′47″,水源选择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4和配置的要求,也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水源选择合理。本项目取水符合阿拉善左旗“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有关要求。四、《报告书》结合近3年实际运行数据,直接染料实际单位产品新水量范围为7.28m3/t-12.07m3/t,职工平均综合生活用水实际指标范围为98.05L/cap·d-106.36L/cap·d;根据《可研》,新型酸性黑单位产品新水量为8.13m3/t。职工平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104.61L/cap·d。《报告书》根据可研及实际运行情况,经本次论证核定后,项目年需新水总量为9.89万m3/a,其中生产用水为8.71万m3/a,生活用水为1.18万m3/a。根据内蒙古腾格里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近三年工业取供水统计资料,计算黄河水水输水损失为16%,输水及净化损失过大,建议供水公司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减少输水损失,参考附近黄河供水工程的输水、净化损失,本论证黄河水考虑10%的输水、净化损失,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10.9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9.68万m3/a,生活取水1.31万m3/a。核定本项目直接染料单位产品新水量为6.33m3/t,新型酸性黑单位产品新水量为7.63m3/t。因该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小众行业,经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仅规定染料制造-还原靛蓝-55m3/t,本项目产品均不属于还原靛蓝,无法进行比较,经查国内其他省份用水定额,本项目指标均优于《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23)染料制造的先进值10m3/t,通过对工艺,5先进性及主要用水单元用水合理性进行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单位产品新水量合理,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1〕183号)相关要求。水重复利用率为98.88%、循环水利用率为98.78%、新水利用系数为1、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95.56L/cap·d,用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以上核定单位产品用水量或用水指标均小于近3年实际单位产品新水量或用水指标范围的最小值,新型酸性黑单位产品用水量小于《可研》中产品新水量。五、《报告书》根据2017年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完成了本项目水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NMGSQ-2017-010),本项目获得跨盟市一期水权转让指标10万m3。根据2023年,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完成了本项目水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NMGSQ-2023-028),获得了跨盟市水权转让北控闲置黄河水指标1万m3。综上,本项目2次共获得跨盟市一期黄河地表水权转让指标为11万m3。黄河干流地表水供水工程(孪井滩扬黄灌溉工程),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了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颁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A640502S2021-0222),有效期至2025年12,6月。取水口位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美利渠黄河干流取水渠首,取水口取水输送至黄河净水厂,取水口设计年引水量7600万m3/a,黄河净水厂现状供水能力5万m3/d(1825万m3/a)。该工程现状批复用水户取水指标994万m3/a(包含本项目黄河水指标11万m3),现状实际供水量799.6万m3/a,小于其设计供水能力。该供水工程可以满足本项目10.99万m3/a的取水要求,且业主单位已与供水单位签订了供水协议,生产、生活供水有保证。六、同意《报告书》中关于阿左旗及本项目现状节水水平与潜力分析结论。阿拉善左旗现状节水水平符合所在分区平均或先进水平,本项目用水水平合理。本项目拟采取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机构、建立完善水务管理制度;加强节水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取退水计量与统计;加强污废水的利用与末端治理等;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与减排机制、持续加大节水投入等节水措施,本项目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七、《报告书》根据水质化验报告对水源水质进行了分析,净化后的黄河水水质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标准,可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同时也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可用于本项目生活用水。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该项目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分析及水资源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和生产污水经厂区MVR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7九、建议1.业主单位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做好本项目取用水计划、用水资料统计及年度总结工作,并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2.业主单位应当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的要求,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完善的取用水计量系统,并加强生产、生活取用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同时安装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系统。3.在后续运行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1〕183号)中节水型工业企业考核标准要求执行,完善水务管理制度、计量设施安装及节水制度等相关考核内容要求,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工业企业。专家组组长:2024年11月13日,8内蒙古新亚化工有限公司28200吨/年精细化工技改及3000吨/年新型酸性黑技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委员签字单序号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签字1主任委员组长)魏永富原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正高。2委员高瑞忠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3委员廖梓龙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副主任/副高角优4委员张国飞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科长/高工纸国5委员周久龙内蒙古国立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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