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 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308-331124-04-01-641943
项目名称
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多合一)
已办结
2023-12-08 14:07:36.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退办
2024-11-01 16:50:32.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
已办结
2024-11-14 14:44:40.0
浙规核字第3311242024HY0026446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已办结
2023-09-19 14:31:39.0
33112420230020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已办结
2023-09-26 14:58:44.0
33112420230016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已办结
2023-11-06 15:03:29.0
3311242023A10015
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已办结
2023-08-30 15:49:50.0
松发改初设〔2023〕399号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县水南街道,环城西路至安乐山老路道路部分:道路总长164.65米,红线宽29米;管线部分:给水管总长231.5m(其中:DN200长231.5m);雨水管总长297.28m(其中:D200长86.03m,D400长40.62m,D500长143.25m,D800长27.38m);污水管长117.06m;中压燃气管总长286.28m(其中De110长27.7m,De160长258.58m)。3311242024HY0026446平方米3311242023A10015建字第331124202300165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附表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1月14日AEBTCHOKX331124202300165GfIHOkYby~HOkYbyifiyfcfiV3Efynh1,p-GAEBTCHOKX331124202300165GfIHOkYby~HOkYbyifiyfcfiV3Efynh1,p-GAEBTCHOKX331124202300165GfIHOkYby~HOkYbyifiyfcfiV3Efynh1,p-GAEBTCHOKX331124202300165GfIHOkYby~HOkYbyifiyfcfiV3Efynh1,p-G八NY■De10t30De60七240GZXFIFAEBTCHOKX331124202300165GfIHOkYby~HOkYbyifiyfcfiV3Efynh1,p-GAEBTCHOKX331124202300165GfIHOkYby~HOkYbyifiyfcfiV3Efynh1,p-G八NY■De10t30De60七240GZXFIFQ个八NY■De10t30De60七240GZXFIFp“c八NY■De10t30De60七240GZXFIFpi20239¥261八NY■De10t30De60七240GZXFIF八NY■De10t30De60七240GZXFIF电子监管号:3311242023A000080编号:3311242023A10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签发机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时间:2023年11月6日-2-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文号:松土字〔2023〕36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名称: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二、本宗地的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三、宗地编号: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四、本宗地坐落于环城西路至安乐山老路(南宸府北侧)段为一期工程。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3-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肆仟贰佰壹拾壹平方米(小写4211.00平方米)。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肆仟贰佰壹拾壹平方米(小写4211.00平方米)。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贰佰贰拾壹点零柒柒伍万元(小写221.077500万元)。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4-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十二、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本宗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十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特别规定十五、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项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和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建设条件。宗地规划、建设条件详见附件三。其中:-5-主体建筑物性质公共建筑附属建筑物性质总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0.00%;建筑限高/米;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0.00%;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0.0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十六、本宗地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其宗地范围内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为大写零平方米(小写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套,单套建筑面积为0.00平方米以下的套。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十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承建下列公共设施,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政府十八、本建设项目应于2024年10月25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26年10月25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开发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十九、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决定书规定-6-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检查核验。没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十、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决定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二十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本宗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利益遭受损失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赔偿。二十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本决定书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二十三、本决定书未尽事宜,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本决定书的附件。附则二十四、本决定书由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二十五、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持二份,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二份。二十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7-附件1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北界址图粘贴线比例尺:1:-8-附件2划拨宗地竖向界限图高程终止面h=m高程起算h=m高程起h=m高程起界址,基点图粘贴线算面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9-附件3划拨宗地规划/建设条件-10-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松发改初设〔2023〕399号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投资概算的批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投资概算的报告》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概算总投资696.5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道路143米,宽29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水、排污、电力、绿化等工程,道路标准断面形式:5.0米(人行道)+2.5(停车位)+3.5米(非机动车道)+7.0米(机动车道)+3.5米(非机动车道)+2.5(停车位)+5.0米(人行道)=29米,为沥青路面。—1—全部工程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单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及时录入进展信息。附件:项目投资概算组成表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2—项目投资概算组成表项目名称:松阳县独山路道路工程(二期)—南宸府段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费用一工程费用400.241道路工程245.242绿化工程9.313排水工程40.334给水工程14.865路灯工程15.696标志标线工程10.807电力工程64.00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5.981建设单位管理费18.012勘察设计费16.013代理费10.01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4.005工程保险费2.206土地费225.75三预备费20.291基本预备费20.29四项目概算总投资696.51—3—抄送:县财政局。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8月30日印发项目代码:2308-331124-04-01-64194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 建设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