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北京和寿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和寿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0556131624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袁锋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对北京和寿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朝环保审字[2024]003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北京和寿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9号院4号楼1层4-12、4-13,申报北京和寿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增加床位21张,增加建筑面积336.07平方米。该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水及医疗废物。在全面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生产生活使用清洁能源。 三、拟建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的相关规定。 四、拟建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要采取妥善的隔声、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朝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告》(朝政发〔2014〕3号)的相关标准及规定。 五、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拟建项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七、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八、拟建项目须按《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11/1195-2015)有关要求预留采样口、监测孔及配套监测平台,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九、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拟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1-14

有效期
2024-11-14 至 2099-12-31

数据来源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