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拍卖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4NBHSWCQ081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8日9时起至2025年1月17日24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公开拍卖一批房产租赁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房屋一批的三年租赁权,租赁建筑总面积约1554.66㎡(标的物坐落、对应保证金、起拍价等详见标的清单)。
二、展示看样及报名:即日起接受咨询、查勘标的(看样地点:标的物各所在地)及报名,同时竞买人自行在中拍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将拍卖保证金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甬港支行,账号:33070122000014519)。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62号开丰大厦
联系电话:0574-87890362

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房屋一批的三年租赁权,租赁建筑总面积约1554.66㎡(标的物坐落、对应保证金、起拍价等详见标的清单)。
二、拍卖方式及拍卖程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标的物设有保留价。加价幅度为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2、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约2个月)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一旦竞买成功,系统将在24小时后确认成交。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承租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承租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3、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办理规定的竞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未办理竞买手续的且预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在规定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均不具备竞买资格。
(2)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均可参与拍卖;失信人员(企业)不得参与竞买。若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委托人和代理人须共同到拍卖公司现场,凭委托文件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手续。
(3)竞买人须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在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信誉佳、资金支付能力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4)竞买人如是法人或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并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网上报名。
(5)竞买人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拍卖保证金(户名: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甬港支行 ,账号:33070122000014519 )。
(6)本次拍租不允许联合体参拍。
(7)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四、标的展示:
公告之日起自行至标的物所在地看样,标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察看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拍卖网址:
1、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起至2025年1月17日24时(延时除外)
2、拍卖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特别声明:
1、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拍平台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①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②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3、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承租人互不追究责任。
6、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根据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收取软件使用费及签署新版《中拍平台使用协议》的公告”,中拍平台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向拍卖标的买受人收取软件使用费,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详见《平台收费规则》。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在自己的拍卖后台点击支付,若买受人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的,拍卖人不予办理拍卖成交相关手续。
七、标的物瑕疵说明:
1、标的物按所展示的现状进行租赁权拍卖。竞买人应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充分、全面的了解、调查,并全面了解和掌握与房屋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房屋有关的物业管理事项、实际租户的一切诉求、纠纷、矛盾,是否已腾房、房屋使用现状等),一旦参加网络拍卖会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标的物原承租人如按规定缴纳拍卖保证金并登记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次拍卖的租赁房产须遵守国家和本市、区有关房屋使用规定。
4、标的物无免租期详见《标的清单》,装修前,承租人须提供装修方案报备委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实施装修;装修时如因违规装修、施工被相关部门查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5、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若有占用现象,腾房清空工作由委托人负责。
6、本次租赁权拍卖期限为3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租赁押金为三个月房租。
7、如遇不可抗力、国家拆迁或国家的政策、法律调整等原因,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承租人在委托人通知期限1个月内,腾空房屋并按本合同约定交还委托人,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上述事宜产生的租赁房屋相关补偿或赔偿(除装修部分外)均归委托人所有,与承租人无涉,且承租人无权就该房屋内的装修、设施、搬迁等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租金按日计算至租赁终止日,多缴纳的租金(不计利息)按实退还。
8、租赁期间,除租金外的所有费用支付,委托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详见《租赁合同》模版)。
9、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各项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备案证、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承租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拍卖成交之后,标的物的物业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支付方式:
1、拍卖成交后,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买受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租金),委托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汇款账户详见《租赁合同》。
2、拍卖成交后,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租赁合同》),以后每期租金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付清。《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委托人提供租金发票。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以首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按拍卖成交价的3%收取拍卖佣金,单个标的物佣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扣除)。
九、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按规定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余额不计息退还。
2、未成交者应妥善保管好保证金收据,于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一旦拍卖成交后到我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62号开丰大厦)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电子拍卖笔录》。
十一、标的移交规定:
1、房屋交付采用现状交付。鉴于买受人已全面接受房屋现状,委托人与买受人不再另行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因房屋现状、相关争议、纠纷、矛盾、腾房等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2、本公司仅交付成交确认书。
十二、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标的,没收拍卖保证金,同时买受人应承担《拍卖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责任。
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
⑵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⑶买受人不按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3、因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裁判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代理费。
十三、特别说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4、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附件:《标的清单》、《租赁合同(模版)》。
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

声明:
本人已经详细看过拍卖标的,并仔细阅读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一旦拍卖成功,愿意履行本《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同意的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标的清单》
2、《租赁合同》(模板)

附件1: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坐落
建筑面积(㎡)
起拍价(元/首年)
保证金(元)
备注

1
长乐二村2幢65号105室
68.37
16969
2000

2
清沁家园19幢20号206室
110.49
24197
3000

3
君尚城11幢新丰路888弄41号
59.19
27700
3000

4
西堤阳光望童路928弄25号
190.72
48100
5000

5
印悦里汇贤东路17号
41.87
25600
3000

6
望庐花苑24号
46.95
28700
3000

7
君和院新联路783号
40.39
21800
3000

8
汇贤路395号
40.24
28641
3000

9
秀联路212号
40.17
16128
2000

10
马浦14号
148.84
18220
2000

11
马浦37号
85.67
9560
1000

12
马浦路71号-2
78
9360
1000

13
新丰路35号
33.62
21789
3000

14
盛世郦都南区(物业楼下)
51.66
7439
1000

15
杨家33号(原自来水厂办公用房)
226.80
28577
3000

16
小岙水库大坝旁
173.05
20766
3000

17
包王拆迁保留房(6处)
118.63
18360
2000

合 计
1554.66
371906

注:标的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实物看样为准!

附件:2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房屋租赁项目
合同

标段号:

甲方:

乙方:

2024年月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房屋租赁项目合同
招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招租范围及内容

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号
招租名称
面积(约m2)
经营用途
租赁期(年)

招标范围:
续租:租赁期满后另行招租,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由承租人续租。

4、租金:年租金人民币元整/年。
5、租金支付:
(1)招标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自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元;
(2)乙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的租金,第二、三年的年租金于每年合同到期前15天内付清;
(3)违约情况界定:乙方逾期15日或以上时间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中所指的租金不为含税价(开收据)
6、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应承担前租户设施设备的搬运费用和装修费用,费用金额根据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公司估价报告书为依据,由乙方同前租户协商确定。乙方必须认可评估结果,最终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以协商不成或补偿费用太高等为由拖延或拒签合同,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乙方必须给予前租户15天的清理搬运期限。
(3)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者与第三方合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4)租赁期间,如遇征收、征用、收购等政策因素或相关部门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的,招标人(同“招租人”)应及时告知中标人(同“承租人”),招租人不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也不对承租人投入的相关费用承担任何补偿责任。租金按日计算至租赁终止日,多缴纳的租金(不计利息)按实退还。拆迁权益由招租人享有。
(5)租赁期间乙方若要对道路、管线、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的,须将整改方案提交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整改。上述情况造成房屋管理、经营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6)中标后乙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租赁要求进行施工、经营。如出现上述情况招租人将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将罚没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合同,设施设备和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如罚没的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损失的,则招租人有权继续向承租人追偿。
(7)租赁期间的房屋改造等施工作业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及行业规定要求,且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租赁期间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合法改造、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违规且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如违规且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如出现上述情况的,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
(8)招租内容及范围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对房屋进行的改造、设施设备的增设等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公设费、一次性装潢垃圾清运费、场地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罚没履约保证金,设施设备和装修投入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9)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需在房屋及设备设施完好且经甲方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甲方,如经甲方验收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改变,设备设施出现损毁等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杂物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招租人有权处置,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房屋内的改造及不动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乙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生产措施如配置安全警告标志、灭火器材等设施,建立安全、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做好相关工作,因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已在投标时自行踏勘现场,并了解本项目的相关风险: 如:
1)乙方应考虑拆迁等政策因素,若后期招标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改造则甲方不作任何补偿,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租金按实结算,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乙方应考虑房屋的设施设备配置、管理人员配备、招租及房屋范围内日常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因拆迁、政策性原因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导致房屋不能使用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
(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租赁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如有损坏的需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甲方采取合法措施维护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还期间按原租金三倍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二)在符合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甲方公开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且符合下次招租条件时,乙方同等报价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壹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 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如是法人,则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自愿对本合同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乙方的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本合同的合同期及合同期满后两年(必须有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担保函印证)。合同期内,乙方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原股东、原法定代表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企业变更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报甲方备案变更的,原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报甲方备案变更后的,由变更后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承担担保责任。
若甲方为乙方办理好房屋保险手续,厂内设备等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负。
乙方有关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的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应及时报入甲方。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双方若因合同事宜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任意一方可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约定伍份,其中,委托人贰份,受托人贰份,备案单位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租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招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鉴于2024年月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责任协议(以下简称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本责任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双方的安全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和明确分工。
一、安全目标
承租期内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
二、甲方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房屋与设施供乙方使用。
(二)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有权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三)与乙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约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甲方前述行为并不减少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乙方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注意防盗、防火,用气、用电注意安全,及时排查隐情。
(二)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房屋与设施期间,应对房屋与设施做好点检保养工作,尤其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燃气管道、消防设备设施等应每天进行点检,确保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赔偿。
(三)乙方在使用中发现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原本符合但使用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不得继续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否则相应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完成甲方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五)安全生产实行房屋承租人或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以落实承租房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定人、定责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七)不得私自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
(八)严禁生产、储存、使用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及易燃易爆物品。
(九)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消防安全。
(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擅自违规改造、搭建或安排人员住宿。
(十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造成的各类社会不良影响。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对于乙方未落实安全责任的行为,甲方有权发送整改通知。如甲方发送整改通知单后,乙方仍未有效改正,为了共同安全,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强制措施,如剪断私拉的电线、停水或停电。如强制措施后,乙方仍未有效改正,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二)由于乙方未落实相关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保全担保费。
五、其他
(一)本责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签字起生效。
(三)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主合同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4年 月 日 日期:2024年 月 日

标的介绍

西堤阳光盟童路928025房屋出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