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位修复改造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6668013
邮箱:tcgqhb@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隧吉实业有限公司 2 号泊位修复改造工程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浏家港协鑫中路 20 号
苏州隧吉实业有限公司
苏州汉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技改项目占用岸线120米;设计泊位2个,等级100吨级;装卸设备(电气自动化吊装机)2台;码头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设计吞吐量40万吨,吊装货物为干散货和散杂货(具体货物种类详见环评报告表)。严禁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装卸,码头区域堆场进行防尘设施改造,不再新增料仓及管道输送系统。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须设置沉淀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港城污水厂集中处理。落实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 2、本项目卸船、装车等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经除尘器、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其颗粒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并指导港口及到港船舶的环境管理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泊位修复改造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