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招标采购公告(2024)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盐回收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废盐回收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4〕128号)收悉(项目代码:2307-420525-04-01-246213)。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一套废盐综合利用生产装置,包括废盐处理、电解、膜法脱硝、氯氢处理、碱蒸发、废气处理等装置及配套设施,采用零极距离子膜制烧碱工艺,主要设备有复极式电解槽、蒸发器、氯气干燥塔等,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烧碱(48%液体烧碱),副产4.88万吨高纯盐酸(31%)、3.53万吨次氯酸钠、0.70万方氢气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7年6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8467吨标煤(等价值为190114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67476.64万千瓦时、年耗热力(0.8兆帕,170.42摄氏度饱和蒸汽)40.91万吉焦,年耗新水136.98万吨。年输出氢气8536.59万方。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远安县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远安县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烧碱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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