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土石料招标采购公告(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4)
公告公示信息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30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 拍卖标的:
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出售,数量约43.19万吨,起拍价:6910.4万元,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成交后土石料量以实际清运量为准。
二、 登记、预展: 公告日~ 拍卖日,在标的物所在地
三、咨询电话: 0550-3525399、18155011266、胡主任18949756789、臧主任19155089985
四、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无保留价。
2、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3、竞买人须具备日均清运量8000吨以上的清运能力,清运时间为治理项目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方可清运,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将治理工程所产出的全部土石料清运完毕。为便于施工项目区管理,竞得人装车土石料堆放点需在施工项目区1.5公里范围以外,现场不得对土石料进行筛分。
4、本次现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相关勘测资料仅供参考,不对竞买人构成任何承诺,清运过程中土石料量如与勘查测算方量有偏差,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仔细审视了解拍卖标的,充分考虑标的物的价值、销售税费、二次破碎、装载、运输、洒水降尘、看管、道路使用养护及损毁修复等其他成本和市场因素综合合理报价,注意投资风险。若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须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5、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即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土石料买卖行为结束且竞得人无违规情况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途径退还。保证金在冻结及退款期间不计利息。
6、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历日内未按期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签订合同后竞得人不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石料销售合同》中条款执行,视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其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可再行委托拍卖该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还应支付再次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
7、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清运工作,每延期一天竞得人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延误治理工程工期的情况,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运输,由凤阳县气象局出具证明材料,经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可往后顺延。
8、地磅的建设或租赁:本次土石料出售,竞得人须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定位置建设或租赁地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地磅要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要求进行建设或租赁,经具备检测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9、凡参加竞买者需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00之前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向以下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买保证金(在缴款单附言栏中注明“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出售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①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凤阳县支行;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②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账号:187210623578。
③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10、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章、竞买保证金缴款单、非本人参加的要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11、参加本次拍卖现场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拍卖规则,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拍卖会场,超过规定时限即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六、公司网址: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拍卖公告.doc
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单位).doc
承诺函.doc
石料销售合同(样本).pdf
拍卖须知和特别告知.doc
拍品清单.xls
安徽新世纪拍卖公告中国拍卖行业AA企业(滁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公物拍卖机构)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30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1、拍卖标的: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出售,数量约43.19万吨,起拍价:6910.4万元,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成交后土石料量以实际清运量为准。二、登记、预展:公告日~拍卖日,在标的物所在地三、咨询电话:0550-3525399、18155011266、胡主任18949756789、臧主任19155089985四、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五、注意事项:1、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无保留价。2、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3、竞买人须具备日均清运量8000吨以上的清运能力,清运时间为治理项目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方可清运,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将治理工程所产出的全部土石料清运完毕。为便于施工项目区管理,竞得人装车土石料堆放点需在施工项目区1.5公里范围以外,现场不得对土石料进行筛分。4、本次现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相关勘测资料仅供参考,不对竞买人构成任何承诺,清运过程中土石料量如与勘查测算方量有偏差,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仔细审视了解拍卖标的,充分考虑标的物的价值、销售税费、二次破碎、装载、运输、洒水降尘、看管、道路使用养护及损毁修复等其他成本和市场因素综合合理报价,注意投资风险。若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须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后果。5、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即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土石料买卖行为结束且竞得人无违规情况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途径退还。保证金在冻结及退款期间不计利息。6、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历日内未按期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签订合同后竞得人不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石料销售合同》中条款执行,视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其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可再行委托拍卖该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还应支付再次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7、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清运工作,每延期一天竞得人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延误治理工程工期的情况,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运输,由凤阳县气象局出具证明材料,经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可往后顺延。8、地磅的建设或租赁:本次土石料出售,竞得人须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定位置建设或租赁地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地磅要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要求进行建设或租赁,经具备检测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9、凡参加竞买者需于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00之前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向以下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买保证金(在缴款单附言栏中注明“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出售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①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凤阳县支行;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②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账号:187210623578。③户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10、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章、竞买保证金缴款单、非本人参加的要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11、参加本次拍卖现场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拍卖规则,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拍卖会场,超过规定时限即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六、公司网址:http://www.ahxsjpm.com/1.1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日授权委托书致: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竞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出售”拍卖项目竞拍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竞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拍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联系手机:固定电话: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手机: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承诺函致: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30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的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出售拍卖会,对贵单位提供的拍卖资料内容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一、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须知、特别告知、拍品清单、销售合同样本和授权委托书,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二、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须知、特别告知中制定的交易规则。三、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该拍卖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四、我方承诺: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现状,拍卖标的移交等相应风险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协调,与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无关。五、我方保证:按照贵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中《拍卖规则和须知》、《特别告知》等的要求进行付款和结算。否则,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特此承诺。竞买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销售合同(样本)甲方(出让方):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土石料的品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石料销售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一、标的物: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约万吨,起拍总价格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成交后土石料量以实际清运量为准。二、数量、价格:本次土石料以单价元/吨,出售给乙方所有。该单价由成交价款人民币),除以吨位数_万吨万元(大写:),除以吨位数_万吨得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三、结算方式:1/5(一)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石料成交单价乘以实际清运的吨位数(以甲、乙双方共同见证的过磅吨位为准)得到实际应付总价款(多退少补)。(二)当土石料运输量距成交量相差1万吨时,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土石料剩余量议定补缴价款额度,乙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缴价款。如乙方未如期补缴价款且清运量达到已交价款对应的吨位数,则立即停止运输,待款项到位后方可继续组织运输。甲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账号:34050173750800001342;)将转为四、乙方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乙方如出现违约,甲方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在该宗土石料买卖行为全部完成且乙方无违约责任,则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乙方参与竞拍时用于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五、本次土石料按现状出售,自装车视为交付,相关勘测资料仅作为己有的勘查结果,不对乙方构成任何承诺。清运过程中土石料量如与勘查测算方量有偏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销售的土石料由乙方自行组12/5织装车、运输、降尘、看管、道路使用养护及损毁修复等办理相关证件所有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六、乙方必须在付清土石料总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到县建设绿色矿山领导工作组办公室报备运输车辆和装载机械事宜,同时乙方须具备日均清运量8000吨以上的清运能力,完成运输车辆和装载机械报备后,清运时间为治理项目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方可清运,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土石料清运完毕,现场不得对土石料进行筛分。七、清运时间为早7:30至晚5:30,乙方在装车时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或甲方委派的现场监管人员到场后,方可装运,买受人必须服从管理且无条件配合复绿施工单位进行清运八、地磅的建设或租赁:本次土石料出售,乙方须与甲方商定位置建设或租赁地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地磅要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要求进行建设或租赁,经具备检测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九、违约责任(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历日内未按期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签订合同后竞得人不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石料销售合同》中条款执行,视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3/5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其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可再行委托拍卖该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还应支付再次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二)乙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清运工作,每延期一天竞得人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日均清运量未达8000吨,造成延误治理工程工期的情况,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运输,由凤阳县气象局出具证明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往后顺延。(三)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未按时补缴价款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竞买成交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石料销售合同》,另行销售。(四)乙方如不服从现场管理、装运拍得标的物之外的土石料或现场对土石料进行筛分或未将治理工程所产出的全部土石料清运完毕,视为乙方违约,将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石料销售合同》,另行销售;(五)现场管理人员如发现乙方装有土石料的运输车辆有未过磅的情况,则按照该车历史装载净重的最高值十倍处罚,如发现有两台及以上未过磅4/5即按偷盗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终止《石料销售合同》,另行销售。十、乙方在土石料装、运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5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中国拍卖行业AA企业
(滁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公物拍卖机构)
土石料出售拍卖会
预展、登记时间:公告日~ 拍卖日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上午10:30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咨询电话:0550-3525399、18155011266
公司网址: http://www.ahxsjpm.com/
安 徽 新 世 纪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拍 卖 规 则 和 须 知
本《拍卖规则和须知》及《特别告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四份;竞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四份。竞买人应于规定期限内交付竞买保证金,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和竞买人登记表领取号牌。
拍卖人主持的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拍卖规则和须知》及《特别告知》。
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
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拍后无悔。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
竞买人一旦做出应价即表明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竞买人要妥善保管好号牌,若有遗失,应及时向拍卖人报失,重新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不得将号牌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拿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造成后果全部由其本人负责。
拍卖的最后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
买受人对其所竞得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以及委托人的有关规定。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无保留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起拍价格和加价幅度,有权判定同一价格举牌应价的竞买人;在拍卖师三次报出最高价无人再加价时,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历日内未按期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签订合同后竞得人不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石料销售合同》中条款执行,视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其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可再行委托拍卖该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还应支付再次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不提供标的物销售发票。
竞买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资格,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竞投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投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到侵害的,您可以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50-2226306。
特 别 告 知
针对本场拍卖会,做以下告知:
一、本次拍卖会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采取现场竞价,无保留价。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物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认真咨询,实地勘察,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拍卖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按交付时现状转移给买受人。
二、拍卖人在本次拍卖会中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须知》、《特别告知》、《拍品清单》、《石料销售合同》样本和《承诺函》,拍卖人提供的所有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核实拍卖人所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拍卖人对现有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取得,如本拍卖资料所描述的内容与标的现状及政府现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及政府现行规定为准。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人不作任何保证。
拍卖标的权属证明我公司只作形式审查,拍卖成交后因拍卖标的权属有瑕疵或产生争议的,与拍卖人无关,由委托人负责。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竞买人须具备日均清运量8000吨以上的清运能力,清运时间为治理项目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方可清运,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将治理工程所产出的全部土石料清运完毕。为便于施工项目区管理,竞得人装车土石料堆放点需在施工项目区1.5公里范围以外,现场不得对土石料进行筛分。竞买人须在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00之前将竞买保证金转账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在缴款单附言栏中注明“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出售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凭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章、竞买保证金缴款单、非本人参加的要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参加竞买。参加本次拍卖现场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拍卖规则,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拍卖会场,超过规定时限即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
竞买人签字:
拍卖成交,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拍卖人拍卖义务即结束。拍卖标的的交付等手续,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双方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不能交付,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交涉,与拍卖人无关。
本次现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相关勘测资料仅供参考,不对竞买人构成任何承诺,清运过程中土石料量如与勘查测算方量有偏差,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仔细审视了解拍卖标的,充分考虑标的物的价值、销售税费、二次破碎、装载、运输、洒水降尘、看管、道路使用养护及损毁修复等其他成本和市场因素综合合理报价,注意投资风险。若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须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土石料出售成交单价由成交价款除以吨位数43.19万吨得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交单价乘以相应的实际购买吨位数(以甲、乙双方共同见证的过磅吨位为准),得到实际应付总价款(多退少补)。当土石料运输量距成交量相差1万吨时,竞得人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双方根据现场土石料剩余量议定补缴价款额度,竞得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缴价款。如竞得人未按期补缴价款且清运量达到已交价款对应的吨位数,则立即停止运输,待款项到位后方可继续组织运输。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未按时补缴价款的,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竞买成交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石料销售合同》,另行销售。地磅的建设或租赁:本次土石料出售,竞得人须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商定位置建设或租赁地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地磅要严格按照相关检测要求进行建设或租赁,经具备检测资质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即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土石料买卖行为结束且竞得人无违规情况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途径退还。保证金在冻结及退款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起拍价2%的拍卖佣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历日内向凤阳县小岗产
竞买人签字:
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并凭《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缴款凭证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石料销售合同》。《石料销售合同》由委托人提供,作为本合同附件,其他约定事项以《石料销售合同》条款为准。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清运工作,每延期一天竞得人按照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延误治理工程工期的情况,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费用。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运输,由凤阳县气象局出具证明材料,经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可往后顺延。
竞得人如不服从现场管理、装运拍得标的物之外的土石料、现场对土石料进行筛分或未将治理工程所产出的全部土石料清运完毕,视为违约,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石料销售合同》,另行销售。
现场管理人员如发现乙方装有土石料的运输车辆有未过磅的情况,则按照该车历史装载净重的最高值十倍处罚,如发现有两台及以上未过磅,即按偷盗处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终止《石料销售合同》,另行销售。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历日内未按期与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签订合同后竞得人不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石料销售合同》中条款执行,视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其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可再行委托拍卖该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还应支付再次拍卖产生的拍卖佣金。
十四、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发行凤阳支行,账号:20334112600100000330891;
开户行:建设银行凤阳支行,账号:34050173750800001342;
开户行:徽商银行凤阳支行,账号:225004558331000002;
转账时备注:凤阳县大庙镇灵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结余土石料(含极少量土)出售价款。
拍卖佣金支付到以下账户:户名: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410101021000424303;开户行:徽商银行滁州分行丰乐路支行。
竞买人签字:
十五、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期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视为违约;本公司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十六、如果在本次拍卖的前后过程中,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之间产生经济纠纷及其它法律纠纷,最终仅可选择向拍卖人所在地法院诉讼。
十七、本次拍卖资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八、本次拍卖资料中《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须知》及《特别告知》等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接受标的的现状,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遵守本场拍卖会《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须知》及《特别告知》的约定。
竞买人签字: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土石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