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收回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8.117亩)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撤销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贵国地划书[2022]006号)。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安排使用。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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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