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8755号;
建设单位: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1685288

科德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0月,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根据《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8755号,本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5.19754529°,北纬43.81894580°。本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对现有厂区内生产线进行扩建,通过新增设备,新增现有项目总产能,扩建项目产量为年产天窗40万套,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天窗80万套/年,遮阳帘28.8万件/年。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于2023年12月22日取得《关于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汽审(表)[2023]38号。2023年12月项目开工,2024年7月工程竣工。3、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总投资1%。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原批复的《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内容。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地理位置与环评阶段一致。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均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内容一致,周围环境状况与环评阶段一致。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原辅料、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与环评阶段一致。本项目无变化内容,无重大变更。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由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外排,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桶、废活性炭、废密封胶、废底涂剂、废清洗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合同见附件3。废边角料和废包装物主要成分为玻璃、泡沫和塑料,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出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车间排气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89-4.24mgm,排放速率0.0146-0.0160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65~0.097mg/m,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44~0.76mg/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82~0.95mg/m,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0.5~59.6dB(A),夜间噪声为43.4~48.8dB(A),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桶、废活性炭、废密封胶、废底涂剂、废清洗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合同见附件3。废边角料和废包装物主要成分为玻璃、泡沫和塑料,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建设,危险废物在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少量烟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行期间机械设备产生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桶、废活性炭、废密封胶、废底涂剂、废清洗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合同见附件3。废边角料和废包装物主要成分为玻璃、泡沫和塑料,为一般固体废弃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通过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验收项目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已在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220174-2024-89-L。本项目已在网上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申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220101785944609W001W。项目运行期间无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无信访等违法行为。验收期间各项监测结果均可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工作要求1、加强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2、加强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斤高件很方新验收专家:计副间207年11月14日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签到簿时间:2024年11月V日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8755号验收组验收组姓名单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名签名签名成员专家宁晓华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高工兵能九兵能九兵能九成员张朝凤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工兵能九兵能九兵能九成员我朝R我朝R成员张立新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高工成员纪成员主管部门成员成员成员成员建设单位成员成员成员成员环评单位成员环评单位成员验收调查单位成员验收调查单位成员验收调查单位成员验收调查单位成员验收调查单位成员验收调查单位成员监理单位成员成员监测单位刻不房金2报告编鸟员成员监测单位刻不房金2报告编鸟员成员设计单位成员成员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成员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科德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