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 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发改社会审字〔2024〕342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十八塘乡卫生院: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医院住宿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5-360703-04-01-350922)。
项目单位为: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
二、建设地点:南康区十八塘乡十八塘卫生院院内(十八塘乡街上118号)。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现有职工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宿舍型),改造面积320平方米,改造保障性住房共计15套。其中:粉刷内外墙960平方米、天棚喷刷涂料360平方米、屋面涂料防水320 平方米;拆除金属窗 16樘、拆除木门 15 樘、定制实木门 30.4平方米;对水电线路进行改造。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7.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2万元、单位自筹25.5万元。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19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405-360703-04-01-350922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1.7万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27.3万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1.5万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0万元

其他

核准
估算投资7万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4年7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 勘察设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