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苏环办〔2013〕103号)的规定,现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顺丰铝业有限公司航天航空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7日)。
一、公示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顺丰铝业有限公司航天航空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版).doc
常金环审〔2024〕140号
2024年11月20日
二、权利告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许可事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时限内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金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时限内直接向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9-82690633/82360631
2、电子信箱:jtjjkfqhbk@163.com
3、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邮编: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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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金环审〔2024〕140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顺丰铝业有限公司航天航空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顺丰铝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航天航空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地址(金坛经济开发区云湖路56号)建设,项目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利用已批建厂房,淘汰原有的生产线,购置五套熔化炉、布勒铸造机、表面处理线及其他设备,将原有的装备进行自动化提升,项目改造后实现航空航天零部件年产2万套的产能。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1)项目在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2)严格按照你单位申报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在建设地址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3)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镉废水、含氮废水、含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车间排放口安装总锌、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镉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回用水其他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前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在与其他废水混合前安装总磷、总氮、总镍、总铬、总镉、总锌、总氰化物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弃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熔化产生的颗粒物,熔化燃气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浇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镀铬线、镀镉线产生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标准限值;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去毛刺、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浇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氰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5)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6)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7)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9)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该项目以钣金车间、后处理车间二为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四、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由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邀请安全专家一并参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六、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需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七、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满5年方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审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编码:2406-320458-89-02-464111)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坛分局,江苏佳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1月20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