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2024年11月16日由莆田市富虹鞋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鞋用海绵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审查会。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涵华东路3226号,生产规模为年产鞋用海绵0.5万立方。配套建设危废储存间、一般固废储存间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4月由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鞋用海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23年4月11日环评报告表通过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涵〔2023〕12号),并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鞋用海绵生产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过程。
(三)噪声
设备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交由莆田同尘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原料空桶由福建省天骄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储存间硬化;危险废物储存间地面刷防渗漆、设置托盘,墙上张贴制度牌,标识。各类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经监测,各项环保设施验收效果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状原料配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粉尘经收集后进入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过程。TDI暂无监测方法,故未对TDI进行监测。
经检测,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最终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速率0.068kg/h、最高排放浓度为3.93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131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8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68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同时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浓度为0.9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
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0.91mg/m3,非甲烷总烃小时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6dB,其余侧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2dB,西侧敏感点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5dB,西侧厂界及敏感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余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据现场调查,公司在厂区设置了危废储存间及一般固废储存间。固体堆场基本设置了“三防”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能做到综合利用。
五、后续要求
(1)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与环保管理机构设置,并上墙。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应落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工作。
六、验收结论
莆田市富虹鞋材有限公司鞋用海绵生产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公司项目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莆田市富虹鞋材有限公司鞋用海绵生产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