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为了合理引导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的开发建设,加强规划管理,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海澄镇仓头村与崎沟村。经审查,控规符合上位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现将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地址:石码街道工农路61号国土大厦。邮编:363100网址:http://longhai.gov.cn/ 。
联系人: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小张 联系电话:0596-6535991
附件:《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pdf
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02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NNNN东环路二环路项目位置8二环路二环路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用地编码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m)容积率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建筑限高(m)计容建筑面积(m)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01二类工业用地(100102)21824.05(约32.74亩)2.0≤Far≤3.02.0≤Far≤3.0W40≤60≥30≤6010≤G≤20W43649≤65472北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02公园绿地(1401)2381.87(约3.57亩)----≥65%--1-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01100102二类工业用地021401公园绿地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以南、墩上支渠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用地规划图02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NNNN东环路二环路项目位置8二环路二环路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一览表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用地编码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m)容积率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m)建筑限高(m)计容建筑面积(m)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01二类工业用地(100102)21824.05(约32.74亩)2.0≤Far≤3.02.0≤Far≤3.0W40≤60≥30≤6010≤G≤20W43649≤65472北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02公园绿地(1401)2381.87(约3.57亩)----≥65%--1-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说明:1、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4205.92m(36.31亩),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21824.05m(32.74亩),公园绿地面积2381.87m(3.57亩)。2、01地块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6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南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得小于7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控制。3、除特殊工艺流程以外,01地块内厂房宜建设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层)。当地块的工业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4、01地块内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面积不超过地块用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01地块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地块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01地块宜按0.1-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并按《漳州市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6、01地块内围墙临墩上支渠一侧退让规划用地红线不得少于5米:临城市道路设置围墙时,应控制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设置围墙须采用通透式设计,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2米。海山重工好乡亲食品食品集中区规划道路二新宏钰食品4.60(4.60)凯澄建设125.930.16%18.东辉食品墩上支渠4.40(4.40)18规划道路4.42(421)胜福食品0.30%125.07A胜福食品244.80(440)旺成食品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图二类工业用地禁止机动车出入口开口路段100102用地代码公园绿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水体F-用地规划红线10.12(10.1规划标高(现状标高)例已批用地02道路坡度588.29低层建筑主要朝向退线城镇开发边界01100102二类工业用地021401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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