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轮毂生产线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11- 22 08: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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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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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鸿诺铝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只自行车轮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环建〔2024〕191号
2024.11.18
余姚鸿诺铝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只自行车轮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docx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2736306  传真:62727825
通讯地址: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余环建〔2024〕191号关于余姚鸿诺铝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只自行车轮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余姚鸿诺铝制品加工厂:你单位报送的《余姚鸿诺铝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只自行车轮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余姚鸿诺铝制品加工厂年产100万只自行车轮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可行。建设项目位于余姚市陆埠镇五马村五马工业区,主要生产工艺为:熔化、压铸、机加工等。二、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治污设施,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建设和运行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1、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限值要求。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清运;远期,待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备、车间落实相应的隔音、降噪、减振措施,控制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收集、处置。属于危险固废的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规范地收集、堆放和储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制度。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8日抄送:余姚市水利局、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余姚市陆埠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办公室2024年11月18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行车轮毂生产线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