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服务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4)
通江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4)川1921执恢285号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09日10时起至2025年02月07日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
拍卖财产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高明新区石牛嘴西锦汇202号、203号、205号、206号商业用房
评估价:2054900元
变卖价:1849410元
保证金:180000元
加价幅度:5000元
案号
(2024)川1921执恢285号
所有权人
被执行人
证书号
川(2019)通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028号
建筑面积
202号:34.84㎡203号:33.97㎡205号:84.27㎡206号:50.03㎡
所在层/总楼层
2/6
平街面
石牛大道1层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用途
商业服务
使用期限
2015年3月24日起至2055年3月23日止
有无电梯
有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优先购买权人
有
租赁情况
有租赁
抵押情况
无抵押
查封情况
本院首查封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财产情况
1、该标的物目前出租为 “飞宇门窗”的一部分,现由承租人经营使用中;房屋租期为5年,自2022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2022年至2025年房屋租金为35257元一年,2026年至2027年房屋租金为37020元一年。2、截止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尚未办理分摊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本次估价按照估价对象所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9)通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028号)记载信息并结合房屋用途设定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用途、类型及终止日期。3、本次拍卖财产所涉及土地使用权类型及性质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未载明,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此类房产过户政策以及相关费用。
备注
1、上述房屋水、电、气及物业欠费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以实际情况为准。2、有意向竞买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预约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5082744226、028-85511018亦可关注“四川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 本院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拍卖财产进行委托评估,上述财产评估总价为2054900元,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849410元。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恒通评房字(2024)81号已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3.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2月0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通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账号:(6228403857366361969)[转账需备注案号:(2024)川1921执恢285号拍卖成交款]。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领取法律文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署《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或无法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到通江县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1508274422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助拍”,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827-7230120(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巴中市通江县高明新区高明大道1111号
通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