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
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了《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因通过上述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上述市场主体公告送达《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请上述市场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004窗口)领取《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2日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
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我局收到张俊维(身份证号码:******************)的申请,反映其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为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20683000326293)的监事,要求依法撤销登记。我局立案后将该案件移交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拨打股东王菲登记的电话,对方表示并不是王菲本人,与王菲互不相识。鉴于该公司2015年6月19日办理过股权变更(原股东张海燕、宋晓聪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王菲,该次变更中张俊维被登记为监事),执法人员向原股东张海燕调查询问,张海燕表示公司当时变更给了王菲,但不确定张俊维有没有去过现场,办理变更结束后再联系王菲已经联系不到,公司的经营场所当时疏忽没有让王菲变更,仍然在原地址,但实际经营已经不在原地址。我局于2024年09月1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张俊维身份信息涉嫌被冒用注册登记为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由张俊维提出的申请撤销调查一事进行了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上述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含股东和组织机构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任何反馈。
调查后,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调查结论为:张俊维所反映的其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并登记为注册号为320683000326293的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一事,张俊维在上述营业执照变更时并不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否参与办理变更。
基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上述市场主体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未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对张俊维在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的监事的登记。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市场主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倪智敏 联系电话:0513-86028107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2日
撤销告知书.pdf
(责任编辑:顾晨)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了《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因通过上述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上述市场主体公告送达《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请上述市场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004窗口)领取《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1月22日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02号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5日,我局收到张俊维(身份证号码:******************)的申请,反映其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为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320683000326293)的监事,要求依法撤销登记。我局立案后将该案件移交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拨打股东王菲登记的电话,对方表示并不是王菲本人,与王菲互不相识。鉴于该公司2015年6月19日办理过股权变更(原股东张海燕、宋晓聪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王菲,该次变更中张俊维被登记为监事),执法人员向原股东张海燕调查询问,张海燕表示公司当时变更给了王菲,但不确定张俊维有没有去过现场,办理变更结束后再联系王菲已经联系不到,公司的经营场所当时疏忽没有让王菲变更,仍然在原地址,但实际经营已经不在原地址。我局于2024年09月1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张俊维身份信息涉嫌被冒用注册登记为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由张俊维提出的申请撤销调查一事进行了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上述市场主体相关人员(含股东和组织机构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任何反馈。调查后,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调查结论为:张俊维所反映的其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并登记为注册号为320683000326293的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一事,张俊维在上述营业执照变更时并不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否参与办理变更。基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上述市场主体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未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对张俊维在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担任的监事的登记。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南通市摩尔贸易有限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市场主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倪智敏联系电话:0513-86028107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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