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建设 立交改造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容桂)

索引号:
11440606MB2D25481M/2024-01269
分类:

发布机构: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1-26

名称:
关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容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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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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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容桂)

发布日期:2024-11-2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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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汇凯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2环审〔2024〕62号
2024-11-20
见附件

2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桂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2环审〔2024〕63号
2024-11-22
见附件

3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105线顺德桂南路口(原南头路口)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环0302环审〔2024〕64号
2024-11-22
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1 号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佛山市司法局一楼南侧)。
联系地址: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中32号,邮编:528300
联系电话:0757-26381850、0757-26381842
传 真:0757-28871763、0757-26381813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105线顺德桂南路口(原南头路口)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桂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pdf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汇凯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02环审〔2024〕64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道G105线顺德桂南路口(原南头路口)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国道G105线顺德桂南路口(原南头路口)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国道G105线顺德桂南路口(原南头路口)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改造起点位于海尾立交(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739557°,东经113.264807°),经过桂南路路口,终点位于南堤四路(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735523°,东经113.259491°)。路线总长0.76km,包含在国道G105线与桂南路平面交叉基础上新建跨线桥,同时桥梁两侧分别设置辅路,辅路与桂南路在桥下平面交叉。跨线桥长400.12米,起点桩号为K2616+209.855,终点桩号为K2616+609.975,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桥宽28.5米;桥梁两侧辅路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要求,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辅路宽8米。按沥青混凝土一级公路标准(跨线桥)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辅道)设计。项目的规模及建设内容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室内允许的噪声限值要求。(二)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2—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三)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2抄送: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3——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02环审〔2024〕63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桂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顺德区桂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顺德区桂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起于容桂大道(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742448°,东经113.255352°),终点接现状桂南路与顺德G105国道交叉口(地理中心坐标:北纬22.737663°,东经113.262605°),路线总长0.923km,主线路基宽35米,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按城市主干道设计。项目设有一中桥,跨越细滘大涌,桥梁起点桩号为K0+497.440,终点桩号为K0+592.560,桥梁全长95.12m,宽25m。项目的规模及建设内容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室内允许的噪声限值要求。(二)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三)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2—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2日抄送: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3——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佛环0302环审〔2024〕62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汇凯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山市汇凯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由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汇凯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二、佛山市汇凯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天路30号首层之一,计划年产塑料烟管15万条、铝箔烟管2万条、不锈钢烟管0.7万条建设项目。项目的规模及工艺见《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落实《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相应控制要求,做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排放影响。1.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恶臭及粘合工序产生的TVOC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20m高G1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2—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规定的限值标准。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标准限值。3.项目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的塑料粉尘及制管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六)项目TVOC(含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59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04吨/年。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3—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且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0日抄送: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建设 立交改造工程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