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招标采购公告(2024)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受理《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我局于2024年11月26日受理了由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提供的,由浙江博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审批材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
项目内容: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加工及销售。企业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租赁永嘉县飞鹤服装有限公司名下的现有部分厂房作为生产厂房,租赁建筑面积870平方米,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袋500万条。
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或请到永嘉县电业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审批服务科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居住地的有关证件(如产权证、身份证等)。
联系电话:57672707
附件:豪桦塑料 - 公示.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30253731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53qatn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浙江博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CTHU31E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信用编号信用编号签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一、二、四、六章节一、二、四、六章节一、二、四、六章节三、五章节三、五章节三、五章节二、编制单位情况工程师证书页姓Ful性Se08日08日出!Da08日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它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资格。ThisistocertifythatthebeareroftheCertifieatehaspassednationalexaminationorganizedbytheChinescgovemmentdepartmentsandhasobtainedqual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lmpactAssessmentEngineer.MiiitryottiooMinistryofHa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ThePeonlesRepubliciChinaThePeople'sRepubiicofChina编号No.★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它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资格。ThisistocertifythatthebeareroftheCertifieatehaspassednationalexaminationorganizedbytheChinescgovemmentdepartmentsandhasobtainedqual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lmpactAssessmentEngineer.MiiitryottiooMinistryofHa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ThePeonlesRepubliciChinaThePeople'sRepubiicofChina编号No.★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它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资格。ThisistocertifythatthebeareroftheCertifieatehaspassednationalexaminationorganizedbytheChinescgovemmentdepartmentsandhasobtainedqual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lmpactAssessmentEngineer.MiiitryottiooMinistryofHa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ThePeonlesRepubliciChinaThePeople'sRepubiicofChina编号No.★专Prc.P批准日期:ApprovalDat2016年5月22日持证人签名:Signat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签发日期:201690日33lssuedon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附图1编制主持人现场勘察照片附图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3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温州市“三线一单”永嘉县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永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图7温州市“三线一单”温州市生态空间图附图8永嘉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9永嘉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10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11项目厂区平面布置附图1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不动产权证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方案附件5检测报告附件6生活污水情况说明附件7建设单位承诺书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永嘉县飞鹤服装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20度36分10.951秒,28度5分41.067秒)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29226-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01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个月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____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870(租赁建筑面积)870(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工程特点及环境特点本项目工程特点及环境特点是否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本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排。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存储不超过临界量,Q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存储不超过临界量,Q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属于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属于工业项目。否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情况规划情况《永嘉县桥下镇六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永嘉县桥下镇六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性质。根据《永嘉县桥下镇六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性质。根据《永嘉县桥下镇六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性质。根据《永嘉县桥下镇六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性质。根据《永嘉县桥下镇六岙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性质。其他符合性分析1、永嘉县“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保护地,不涉及“三线一单”划分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良好,均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对项目建设运行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经1、永嘉县“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保护地,不涉及“三线一单”划分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良好,均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对项目建设运行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经1、永嘉县“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保护地,不涉及“三线一单”划分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良好,均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对项目建设运行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经1、永嘉县“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保护地,不涉及“三线一单”划分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良好,均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对项目建设运行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经1、永嘉县“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生态保护地,不涉及“三线一单”划分方案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水环境质量良好,均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项目对项目建设运行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经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符合性分析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能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桥头-桥下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32420002)。表1-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能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桥头-桥下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32420002)。表1-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能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桥头-桥下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32420002)。表1-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电作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能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桥头-桥下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32420002)。表1-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其他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其他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限定三类工业布局,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当地主导(传统、特色)产业的三类工业建设项目。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袋制造,为二类工业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风险防控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项目与居住区中间设有绿化带作为隔离带,在严格落实环评相关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对居民区的影响较小。符合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综合利用或委外处置后实现零排放。厂区内雨水分流,进行分区防渗,能够有效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因此,本项目能够符合永嘉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即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3、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即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3、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即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3、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即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3、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即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3、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也不属于《温州市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导向目录(2021年版)》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即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3、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1)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3《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类别内容序号整治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2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3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等量削减替代。符合绿色生产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4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不涉及。/绿色生产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5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实现自动化、低排放、高效率、低成本,生产工艺较为先进。符合绿色生产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6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涉及。/环节控制控制无组织排放7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按要求执行符合环节控制控制无组织排放8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建成后企业按规范要求实施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9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根据核算本项目吹膜废气产生速率小于2kg/h,因此本项目吹膜废气集气收集后高空排放符合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10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不涉及/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11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建成后企业按规范要求实施。符合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建成后企业按规范要求实施。符合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13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建成后企业按规范要求实施。符合(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对照《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整改协调〔2021〕38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整治规范的符合性情况详见下表。表1-4关于开展温州市三类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类别内容序号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生产合法性11按要求规范有关环保手续企业目前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有关环保手续符合符合工艺设备工艺装备22采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清洁排放改造本项目采用电能符合符合污染防治要求废气收集与处理33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收集管道布置合理,无破损。车间内无明显异味企业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无破损,保证车间内无明显异味。符合符合污染防治要求废气收集与处理44金属压铸、橡胶炼制、塑料边角料破碎、打磨等产生的烟尘、粉尘,需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后加强车间通风排放符合符合污染防治要求废气收集与处理55金属压铸产生的脱模剂废气、橡胶注塑加工产生的炼制、硫化废气,应收集并妥善处理;塑料注塑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金属压铸、橡胶注塑。项目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拉至楼顶且高度不低于15米;塑料注塑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要求。符合符合6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厂房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厂房,因乙方违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厂房。(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厂房结构。(3)损坏承租厂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厂房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反法律及地方管理规定的行为(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水、电费累计_30天以上。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九条厂房交付及收回的验收1、甲方应保证租赁厂房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_10_日内向对方主张3、乙方应于厂房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4乙方交还甲方厂房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第十条双方其他责任与义务第四页共七页1、甲方定期对厂房和设施进行检查,保养,若有维修需要,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厂房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2、厂房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厂房权属清楚。4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厂房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5、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6、乙方不得有违反安全、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行为。若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应当由乙方全权负责、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究、追偿的权利。领导部门有要求甲方代行监督、通知、收集信息等工作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7、乙方应对自身的管理、生产行为全权负责,所有作业、设备应符合上级各领导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环保、安检、卫生、统计、工业管理部门)8、乙方承诺年亩产税收额足够税务部门的最低指标要求,若因乙方不足指标导致相关部门向甲方要求补缴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或乙方负责人全额补偿(甲方权利不受时效、租赁关系变化的限制)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厂房而解除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定金全额,井另外支付乙方定金总额_50_%的违约金。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3、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协商解除方案;协商不成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10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给与乙方1个月的腾空时间。第五页共七页4、甲方因厂房权属瑕疵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年租金额_30%的损失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租赁期内,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_%支付甲方滞纳金。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租金外,还需每日支付与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厂房。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2倍_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厂房,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页共七页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3、本合同及附件由甲、乙双方各执壹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5日第七页共七页附件4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方案永嘉县飞鹤服装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永嘉县飞鹤服装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永嘉县经纬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0一四年九月附件5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TesttReport报告编号:XH(HJ)-1905256项目名称:永嘉县东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检测委托方:永嘉县东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TI三车平检验检测专用章附件6生活污水情况说明生活污水情况说明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租赁我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的现有厂房从事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瓯江。目前依托我公司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情况如下:厂区现有租赁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表名称水量(t/d)永嘉县飞鹤服装有限公司0.20浙江邑诚泵业制造有限公司0.24永嘉县敏捷传动有限公司0.32浙江英耐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0.40永嘉县正大微型减速机厂0.40浙江浩星传动有限公司0.40永嘉波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00温州东晟传动有限公司0.20浙江科良文旅科技有限公司0.80永嘉宏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0.32温州春联鞋材有限公司0.36永嘉洪荒之力工贸有限公司0.40永嘉瓯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40温州迅捷电机有限公司0.32温州舒源鞋材有限公司0.36温州新威泵业有限公司0.40永嘉靖博鞋材有限公司0.36永嘉顺高阀门有限公司0.20上海威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0.40上海品洋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0.40永嘉县桥下镇星正机械设备厂0.40永嘉昶盛复合厂0.36永嘉县桥下镇吉和副食品店0.08永嘉县万博鞋材有限公司0.24永嘉铂雅五金制品加工厂0.32永嘉县飞孚五金加工厂0.80永嘉县桥下镇雅品五金厂0.80永嘉县东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0永嘉县中原鞋业公司六岙鞋材分公司1.40浙江迅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24温州俊豪塑业有限公司0.40温州市明源鞋材有限公司0.4合计14.52我公司实际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5t/d,目前需处理的废水量为14.52t/d,剩余处理量为0.48t/d,尚有余量。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0t/a,0.4t/d,满足依托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特此说明永嘉县飞鹤服装有限公司年月日附件7建设单位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我单位委托编制了《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袋50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3、严格落实并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4、认真实施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5、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环评报告表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环评报告表全本公示。6、我们承诺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乱排,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承诺单位(盖章):永嘉豪桦塑料薄膜有限公司年月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VOCs///0.018/0.018+0.018废水废水量///120/120+120废水COD///0.012/0.012+0.012废水氨氮///0.002/0.002+0.002废水总氮///0.002/0.002+0.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0.01/0.01+0.01危险废物废油桶///0.001/0.001+0.001危险废物废抹布///0.02/0.02+0.02碳排放量碳排放量///56.28/56.28+56.28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