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索 引 号:dyx011-/2024-1127003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姚县城区2021CQ-G-3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政许可决定

大自然资决〔2024〕5号
大姚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提交的2021CQ-G-3号宗地改变土地用途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也未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申请宗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核发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大姚县自然资源局412室(大姚县政务中心3号局级办公楼)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大姚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件日期:2024年11月25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曹 剑,证号:25090614032
沈庆良,证号:25090614017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