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风评报告》、《修复方案》,本地块总修复方量为4529.54m3,修复深度为0-1m,均为多环芳烃污染,污染因子分别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a)蒽修复目标值为15.00mg/kg、苯并(b)荧蒽修复目标值为15.00mg/kg、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为1.50mg/kg、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值为1.50mg/kg。
       根据《风评报告》、《修复方案》,本地块总修复方量为4529.54m3,修复深度为0-1m,均为多环芳烃污染,污染因子分别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
       2022年6月20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修复施工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备案的治理与修复方案进行现场施工工作,于2022年7月29日清挖污染土,2022年9月8日清挖完成;至2022年9月14日完成污染土化学氧化工作;2022年10月1日完成修复后检测合格土壤回填;至2022年10月26日完成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工作;全部污染土壤2022年11月7日处置完成。
       2022年8月19日~2022年10月26日,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采集土壤样品73个,其中基坑土壤样品29个,修复后土壤堆体样品26个,潜在二次污染区样品18个。对已清挖的基坑、修复后堆体、潜在二次污染区、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基坑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修复后堆体达到修复目标值,潜在二次污染区无超标情况、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完成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效果评估结论:
(1)实施管理情况:修复实施过程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现场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或实施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修复管控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实施过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修复方案要求。实施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表明,修复工程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基坑清挖效果评估: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修复区基坑侧壁和坑底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已经完成了基坑的清挖工作。

(4)修复后堆体效果评估:修复后堆体效果评估检测结果显示,修复后堆体土壤目标污染物和增加检测项目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和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测合格。

(5)水泥窑协同处置效果评估:经对本地块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料审核,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土壤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入场要求,修复施工单位前期做过外运土壤属性鉴别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接收处置的水泥厂为经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合法的污染土壤处置企业,具备对本项目污染土壤的收纳和处置能力,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6)基坑回填后,效果评估单位于本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18个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并(k)荧蒽、?、萘)、VOCs(四氯化碳、氯甲烷、1,2-二

氯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反- 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

1,4-二氯苯、1,2-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氯仿),检测结果显示所采集的全部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和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本次效果评估地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在项目修复过程未受到二次污染,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简本).pdf

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简本)土地使用权人: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项目名称: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建设单位: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修复施工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邦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效果评估单位: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主要编制人员姓名职称/职务专业主要工作内容签字王长江工程师水工环报告编制郑学法工程师水工环报告编制李令斌高级工程师水工环报告审核储照波高级工程师地质报告审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92463630(副本)5-1名称山东正元地质资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3日法定代表人于文铭W155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14号经营范围程堆拉在,环境地化查8化R上地路【依信制经社准的项目,经登记机关2022205日名称山东正元地质资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3日法定代表人于文铭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东路14号经营范围W155程堆拉在,环境地化查8化R上地路【依信制经社准的项目,经方可开展经营信动登记机关2022205日家企业位用信息公示系线网是国家市场监督管总局流制Oiror门raueotorotoeau门enoEOoaoE营业执照(副本)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752676564N名称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月所宁阳县八仙桥项目聚集区法定代表人王来发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03年07月11日营业期限2003年07月11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气、粗苯、煤焦油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炼焦:设备租赁:通用设备、煤化工设备及其配件、仪器、仪表加工钢材。煤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司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年03月201828ATCCOEO门DorO门rOCCEE门COUECOEE门EEE企业信用信应公示系统网址http://sd.gsxt.gov.c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本年度年度报告摘要一、项目背景项目名称: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项目地址:泰安市宁阳县华兴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业主单位: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调查评估单位: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修复施工单位:(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邦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基本情况: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位于泰安市宁阳县华兴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地块总面积121377.77平方米,约合182.07亩,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恒信焦化)。该地块2003年前为宁阳县杨家村农用地,2003年恒信焦化在该地块上建成投产了60万吨/年焦化工程生产项目,2018年根据宁阳县退城进园计划恒信焦化计划停产搬迁;2019年10月恒信焦化全面停产开始厂区拆除工作,2020年7月恒信焦化所有生产装置及建构筑物基本拆除完成,仅余院墙和门卫室保留。根据《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2019年7月10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泰安市宁阳县组织召开了《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前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2019年10月完成项目备案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本次调查共设置56个土壤监测点位,检测指标包括pH、氰化物、氟化物、重金属类、VOC以及SVOC,其中检出污染物有无机和重金属类的氟化物、铜、镍、铅、镉、砷、汞,总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类的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2,4-三甲基苯等,以及多环芳烃的萘、2-甲基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二苯并呋喃、咔唑,部分点位菲、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出现超标。该地块部分点位菲、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出现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属于污染地块,需进入下一阶段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三、风险评估结果2020年5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由于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开展时,恒信焦化尚未完成停产搬迁,因此专家建议在恒信焦化全面拆除后应进一步完善调查结论,开展补充调查,补充调查点位主要针对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无法进入采样的装置区、前期调查污染物超标区域以及拆除活动重点区域等进行了加密布点采样。2020年11月和2021年4月份两次进场开展补充调查,综合调查结果显示:恒信焦化地块内土壤存在菲、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情况,主要超标区域为污水处理站区域和化产车间粗苯工段区域。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HJ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关标准。2021年12月编制完成《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综合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其中苯并(a)蒽修复目标值为15.00mg/kg、苯并(b)荧蒽修复目标值为15.00mg/kg、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为1.50mg/kg、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值为1.50mg/kg。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区域,其修复面积为4529.54平方米,需修复深度范围0-1m,需修复的土方量共计4529.54立方米。四、修复施工情况2022年3月,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委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承担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修复方案设计、修复施工等工作。1.备案情况2022年6月5日编制完成《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治理与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修复方案》于2022年7月4日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修复/管控范围根据《风评报告》、《修复方案》,总修复方量为4529.54m3,修复深度为0-1m,均为多环芳烃污染,污染因子分别为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3.修复目标本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苯并(a)蒽修复目标值为15.00mg/kg、苯并(b)荧蒽修复目标值为15.00mg/kg、苯并(a)芘修复目标值为1.50mg/kg、二苯并(a,h)蒽修复目标值为1.50mg/kg。4.修复工程实施情况2022年6月20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施工单位按照备案的治理与修复方案进行现场施工工作。修复施工单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清挖污染土,2022年9月8日清挖完成;至2022年9月14日完成污染土化学氧化工作;2022年10月1日完成修复后检测合格土壤回填;至2022年10月26日完成污染土外运水泥窑工作;全部污染土壤2022年11月7日处置完成。具体修复施工情况如下:(1)污染土清挖情况本项目土壤清挖施工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9月8日,根据污染土壤开挖前测量放线和开挖后基坑底测量结果计算,本地块实际开挖污染土土方量4894.61m3(实方)。(2)污染土壤预处理清挖后的污染土壤转运至预处理大棚进行预处理。利用Allu斗对污染土壤进行筛分破碎,对筛分出的建筑垃圾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建筑垃圾于场地内堆置。所有污染土筛分前4969m3(虚方),筛分后筛上物11m3(虚方),污染土4958m3(虚方)(3)化学氧化情况第一次化学氧化修复后堆存的24堆堆体总方量4789m3(虚方)。第二次化学氧化修复后堆存的2堆堆体方量分别为180m3(虚方)和195m3(虚方)。(4)水泥窑协同处置情况截止2022年10月26日,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外运的322.98吨污染土壤处置工作,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5)筛上物处置情况本项目污染土壤清挖后转运至修复车间内进行筛分预处理,筛分出来的筛上物(渣块)通过运输车从修复车间运输至场内洗车平台,冲洗完成后总共筛分出11m3(虚方)筛上物,外运资源化利用。(6)项目废水产生处置情况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共计收集筛上物冲洗废水和洗车废水共15m3存于洗车平台区集水井,先后在2022年8月8日和10月18日通过罐车抽吸废水运至山东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处理。五、环境监理实施情况1.监理方法本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地块受污染土壤清挖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理;对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量、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理;对本地块受污染冲洗废水外运处置进行监理;全程监督大气、噪声等进行环境监测过程;对修复药剂的使用量进行统计核实。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核查、巡视、旁站、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测、记录、环境监理日志、签发文件和跟踪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日志47份,会议纪要8份,监理业务联系单3份,报审材料26份。2.环境监测监督情况修复项目修复过程中,修复施工单位落实并实施了相关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如新建修复车间及其配套尾气设备、洗车平台及其排水沟和集水井、养护场等。修复工程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了修复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相关的修复方案的要求。自开工起,于2022年6月~2022年9月期间,业主委托具有CMA资质的山东创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施工期的大气、声环境进行监测(施工期间废水直接收集后外运处置,无法监测)。(1)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区域大气无组织排放及周边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采样检测,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9日分别对场地边界4个监测点与3个敏感点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大气监测4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且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监测点浓度总体上没有出现明显变化。在施工过程对现场筛分车间废气处理尾气进行采样检测,2022年7月20日和2022年9月9日共监测3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2)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现场检测,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3月9日分别对场地边界4个监测点与3个敏感点进行施工前、施工过程及施工后噪声监测4次,监测结果为所有监测点的噪声值均达到相关评估标准限值,且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监测点的施工噪声总体上没有出现较大变化。综合上述,修复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分析总体符合各相关评估标准要求,且总体上施工前后的变化不大。表明了修复工程在施工期间通过落实了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后,修复工程总体上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3.监理工作总结:项目施工全过程,施工单位按照修复方案要求完成了对地块内污染基坑的清挖、污染土化学氧化修复、超标高浓度污染土壤外运水泥窑处置、筛上物冲洗干净后外运资源化利用、施工过程中废水集中收集后外运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方落实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期间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中,污染土壤水泥窑外运处置期间,施工单位在污染土壤出场和外运过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在污染土壤处置过程中均采取了车辆冲洗、运输车辆车厢密闭覆盖相应措施防止了二次污染,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全部污染土壤的处置工作(因本项目外运时间短暂、疫情原因甲方委托的检测单位无法对水泥窑尾气进行监测,但本项目处置的有机废气属于水泥厂常规大气在线监测项目,处置本项目污染土期间,水泥厂在线监测无超标和无环保部门对其尾气不合格的相关处罚或者警告情况发生)。业主单位落实了对场地有组织废气、场界及周边敏感点进行环境空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监测。所有监测结果均满足要求,未收到周边居民投诉和环境整改部门下达的整改单,施工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对基坑清挖的监测结果表明清挖情况到位、修复后堆体全部检测合格,满足回填要求,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检测结果合格,污染土壤修复施工过程中未对地块内其它区域产生污染影响。六、效果评估情况1.资料回顾总结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实时更新了地块概念模型,基本掌握修复项目情况,具备开展效果评估监测的前提条件。修复实施按照方案开展。2.效果评估布点依据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中的要求执行。3.样品采集情况2022年8月19日~2022年10月26日,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采集土壤样品73个,其中基坑土壤样品29个,修复后土壤堆体样品26个,潜在二次污染区样品18个。4.效果评估评估对象:已清挖的基坑、修复后堆体、潜在二次污染区、水泥窑协同处置。评估结果:基坑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修复后堆体达到修复目标值,潜在二次污染区无超标情况、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完成并出具处置完成证明。5.效果评估结论(1)实施管理情况修复实施过程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现场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或实施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2)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图2.4-7荧蒽在亚铁离子/过硫酸钠氧化体系的降解机理2.化学氧化对苯并[a]芘的降解产物分析根据第2.4.7.3异位化学氧化实验室小试-参考沥滘旧村改造二期项目,实验中间产物通过全扫(65项VOC和64项SVOC),苯并[a]芘化学式是C20H12,污染土在氧化过程中会产生1,1-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甲苯、二甲苯污染物,属于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未找到单独分析二苯并[a,h]蒽降解产物的案例和研究,因其分子式是C22H14,分子式与苯并[a]芘碳链数相近,降解产物参考苯并[a]芘,另外调查阶段有挥发性有机物检出,保守考虑,本次针对GB36600-2018里基本项目中27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本项目苯并[b]荧蒽的化学分子式是C20H12、苯并(a)蒽化学分子式是C18H12、与荧蒽(C16H10)化学组分碳链数相近,参考荧蒽的化学氧化降解结果,苯并[b]荧蒽和苯并(a)蒽基本可以得到充分的降解,无中间产物生成。在调查阶段,本项目土壤检测中有多环芳烃萘、䓛、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检出,考虑调查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保守考虑增加检测该四项多环芳烃进行检测。依据以上分析结果,本项目除4种目标污染物外,增加检测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中4项多环芳烃和27项VOC检测指标。参考文献王文超.氧化法降低煤沥青中毒性多环芳烃含量的研究[D].山西:太原理工大学,2016.DOI:10.7666/d.D01008269。2.5修复实施情况2.5.1施工方案备案情况《修复方案》于2022年7月4日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2年6月20日取得本项目开工令。目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切换系税·原山东恒信集团焦灬地块管程溃单管理地块调中已证平已小人息已讦审单挂中特认于证联光注地Q地块调壹山集免公地(山主化有公司进威进地统)地风险评他老地铁金证照信光营折止评评审量进元理时间复过系,子以进过,专见:一、方室件国天山京者活场工桂标者发视范费,内,复被术件术合理:二欢染程得,方需体可行。方修元可事有实地的术。二方责费光:1进一步朴充多前凡修评等工作的光健年镇述和主地试:点补充水大地调情况,国、皮及部点标工进一加务复水北通可行性分,加化工维世计求,1加二北和安全管理的材时住,4化化监理和胜果证的方和量理绿施,1专小人意见咨在元格。文件炭人山国化有公间山宝坚围业有民达城进地】地行计进入价复墙组人山宝北省果公司地快(山信北有限公进城进国地快)地统2022-01-03131.41进香交,讦家复棋报人山主便信量通北有限公司地山恒信量团保北公关进域进民地】地0险管拉评评审风险管校效果评估修业量进元理时间2021-0-010.0复过系,子以进过,专见:一、方室件国天山京者活场工桂标者发视范费,内,复被术件术合理:二欢染程得,方需体可行。方修元可事有实地的术。二方责费光:1进一步朴充多前凡修评等工作的光健年镇述和主地试:点补充水大地调情况,国、皮及部点标工进一加务复水北通果讦业可行性分,加化工维世计求,1加二北和安全管理的材时住,4化化监理和胜果证的方和量理绿施,1专小人意见咨在元格。文件炭人山国化有公间山宝坚围业有民达城进地】地控及修2077-01-009.1014效果评估行计进入墙组人山宝北省果公司地快(山信北有限公进城进国地快)地统0期管理价复山宝北省果公司地快(山信北有限公进城进国地快)地统2022-01-03131.41进香交,讦家复棋报人山主便信量通北有限公司地山恒信量团保北公关进域进民地】地图2.5-1系统备案截图2.5.2污染土壤固废属性鉴别2.5.2.1鉴别目标本项目污染土壤化学氧化达不到修复目标情况下,最终选择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在外运前需进行鉴别,如若经鉴别后,污染土壤不具有危险特性,则可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若经鉴别为危险废物,则需将其送至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施工单位委托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运土壤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详调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治理与修复方案以及相关标准法规的基础上编写了《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危险特性鉴别方案》。2.5.2.2鉴别程序本鉴别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危险特性鉴别。①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②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③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6和HJ298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④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2.5.2.3鉴别技术路线本鉴别在确定鉴别对象和检测对象的前提下,先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符性分析。判定过程中首先对污染地块土壤的使用历史及污染情况进行确认。依据场地调查数据对污染地块土壤的腐蚀性、易燃性进行理论分析后再判定;对反应性、浸出毒性及毒性物质含量进行实验分析后再判定;对毒性物质含量进行实验分析和理论筛选分析后判定;对急性毒性进行理论分析和ATE值计算后确定。本鉴别在确定鉴别对象和检测对象的前提下,先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符性分析。判定过程中首先对污染地块土壤的使用历史及污染情况进行确认。依据场地调查数据对污染地块土壤的腐蚀性、易燃性进行理论分析后再判定;对反应性、浸出毒性及毒性物质含量进行实验分析后再判定;对毒性物质含量进行实验分析和理论筛选分析后判定;对急性毒性进行理论分析和ATE值计算后确定。2.5.2.4样品采集方案依据HJ298-2019中4.2.4第g条:“水体环境、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产生的,需要按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水体沉积物及污染土壤等环境介质,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鉴别过程已经根据污染特征进行分类,可适当减少采样份样数,每类固体废物的采样份样数不少于5个”。根据前文分析,待鉴别污染区域的代表区域为T53-2-1(0-0.5m)及T53-1所在区域,依据规范需在该区域各采集5个份样,合计共10个份样。布点时以T53-1及T53-2-1(0-0.5m)点位作为中心点位向外扩展采样区域。为了确认所划分区域的危险特性,该区域下中心点位以及其周围4个点位作为一个鉴别区域。布点方式参考公告72号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的附件,其中第四章节(二)关于详细调查阶段,对于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筛选的涉嫌污染的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为满足分析操作需要,结合样品含水率,本次采样的最小份样量为2000g,平行样的份样量不低于2000g。2.5.2.5样品检测结果本次浸出毒性检测因子为苯并(a)芘,检测份样数为10个,10个份样的污染土样品按照HJ/T299-2007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的危害成分含量均没有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2.5.2.6鉴别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生态环境部《关于污染土壤外运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危废鉴定的回复》中,土壤外运的相关规定及泰安市地方要求,土壤外运出厂前应对其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故施工单位委托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需外运的污染土壤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以落实该污染土壤的类别归属,作为污染土壤外运管理的依据。鉴别结果如下:1)根据详调及补充调查检测结果,待鉴别污染地块土壤的pH值范围在7.50~8.26之间,不在pH值≥12.5,或者pH值≤2.0范围内;污染土壤的主要成分为难溶于水的无机矿物,潜在污染物中也无过酸或者过碱的物质存在,无需考虑腐蚀性危险特性。因此可以排除其腐蚀性危险特性。2)待鉴别污染地块土壤主要成分为无机物,不存在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的性质,且样品有一定的含水率,因此无需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中固态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进行鉴别,可以排除其易燃性危险特性。3)待鉴别固体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稳定、不易发生剧烈变化;与水混合后不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且不会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与水混合不会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根据详调及补充调查检测结果,氰化物等均未检出,不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标准中的浓度限值(每千克含氰化物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氰化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可以排除其反应性危险特性。4)根据样品的毒性物质含量检测结果,参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将样品视为所检出毒性物质的混合物,各无机元素选择分子量较大且毒性水平较高的化合物,计算堆填混合物中毒性物质的急性毒性,根据计算结果,在不考虑毒性物质协同的情况下,底泥中以各有害物质最大含量计算得到的ATE为2.24×103mg/kg,不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标准限值范围内(LD50≤200mg/kg),可以排除底泥的急性毒性危险特性。5)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项目选择主要以场地调查结果为参考。以待鉴别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期间各毒性物质检出值计算,单项毒性物质累计毒性和毒性物质总量均低于标准中危险特性限值,因此,可排除该污染地块污染土壤不具有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6)根据初筛浸出毒性检测及鉴别时浸出毒性检测结果,所有点位样品即初筛时所采集所有样品鉴别时所采集10个份样的污染土浸出毒性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标准限值要求,据此判定该污染土不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综上所述,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待鉴别区域的污染土壤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建议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可作为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污染土壤外运的技术依据。③修复后的土运至养护场养护一段时间后,进行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共24个堆体进行采样检测,其中有两堆出现检测超标,超标高浓度土壤外运水泥窑,超标低浓度土壤单独进行二次修复,运至养护区单独堆存养护,检测合格后回填。④基坑监测出现坑底超标,坑底扩挖之后单独运至修复车间进行化学氧化,单独堆存至养护区养护,检测合格后回填。6结论及建议6.1修复工程概况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位于泰安市宁阳县华兴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地块总面积121377.77平方米,约合182.07亩,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恒信焦化)。2022年6月5日编制完成《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治理与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7月4日完成备案工作。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9月8日修复实施单位已完成修复区域污染土壤的清挖工作,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9月14日完成污染土化学氧化修复工作,2022年11月7日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已出具处置完成证明。6.2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情况6.2.1工作量汇总原则本次修复效果评估监测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10月26日,累计采集了土壤样品7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空白样)。表6.2-1修复效果评估样品采集汇总评估项目类型区域检测指标样品数(个)效果评估结果基坑清挖效果评估基坑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二苯并(a,h)蒽211个坑底样品超标扩挖基坑效果评估基坑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二苯并(a,h)蒽8合格修复后堆体养护场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a)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并(k)荧蒽、䓛、萘;VOCs:四氯化碳、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242个堆体超标化学氧化后高浓度的污染土壤已全部运输至泰安德正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后的土壤已进行回填,地块内已满足环境和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根据该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该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结果表明,修复过程未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综上,表明本地块所有污染土壤已得到有效处置。基坑及修复后土壤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值;本地块外运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已完成;施工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适当。本修复工程竣工后,地块内修复区域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值,本项目达到了《风评报告》要求的修复目标,可以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安全利用,建议本地块移出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6.4效果评估建议地块内基坑、修复后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土壤均已达标,移出名录前,业主应该加强对地块内的现场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在地块内堆积,同时严禁外部废水/污水排入地块内,造成二次污染。7不确定分析本报告基于详细调查阶段、风险评估阶段取样分析、修复过程的实施结果、效果评估阶段的采样分析、抽测阶段的验证性取样分析,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并考虑土壤差异性,对样品的检测过程进行了质量控制,但本次效果评估依然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因素:(1)地块风评阶段补充调查主要依靠于详细调查阶段的超标情况以及原生产设施的布局情况进行采样布点,实际拆除过程中甲方制定拆除方案,实际拆除过程中,仍有可能产生的潜在二次污染,对补充调查结果有不确定影响。(2)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点的布设方法,针对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采样及检测,结果代表同一性质片区,因此工作方法具有以点带面的特征。本次污染状况调查样品数量满足技术导则对采样点布设要求,调查结论是依据现有采集到的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而得出,但由于自然以及人为原因,土壤分布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非均质性,因此与实际情况相比,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3)土壤中关注污染物在自然过程的作用下会发生迁移和转化,地块内的人为活动也会改变原有的分布情况,由此导致关注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随时间会有所变化。因此,本效果评估中的所有数据仅表明本次效果评估期间的地块真实状况。8后期环境监管建议8.1后期环境监管主体依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中有关要求,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范围在完成修复后,地块内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已达到修复技术方案既定的修复目标值,但部分指标仍高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得要求。根据《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及宁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供材料,该地块用地未来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规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修复的目标值满足二类用地要求。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未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地块,需要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因此,需提出原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地块(山东恒信集团焦化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地块)土壤修复(EPC)项目地块的后期监管建议,后期环境监管对象主要是场地内的土壤,监管的方式采用制度控制与长期监测相结合。责任主体以及监管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8.2后期管理内容本地块因符合HJ25.5-2018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未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后期环境监管的方式一般包括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两种方式可结合使用。本地块地下水符合相关功能对应的标准限值,但因为土壤目前还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情况,可能通过自然迁移对周边环境及敏感受体产生影响,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修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