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坦智能化设施化菌棒加工厂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八都镇大坦智能化设施化菌棒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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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八都镇大坦智能化设施化菌棒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见附件)
丽环建龙〔2024〕30号
2024-11-27
附件:丽环建龙〔2024〕30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八都镇大坦智能化设施化菌棒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丽环建龙〔2024〕30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八都镇大坦智能化设施化菌棒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龙泉市大森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你公司提交的申请及《八都镇大坦智能化设施化菌棒加工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该建设项目位于龙泉市八都镇大坦村,该地块属于《龙-1-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丽水市龙泉市一般管控单元(ZH3311813000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菌棒生产车间1幢、灭菌车间1幢,主要购置自动流水线、锅炉、灭菌柜、灭菌框等生产设备,实施年加工菌棒450万棒生产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975.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丽水市尔立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环评报告表》经批复后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排污许可和日常运行环境管理的依据。三、在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实施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全面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措施。四、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应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物资、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2-废物妥善处置。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上进行排污登记,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八、若你公司对本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丽水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3-抄送: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八都镇人民政府,丽水市尔立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办公室,2024年11月27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坦智能化设施化菌棒加工厂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