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循环再用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徐水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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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言策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循环再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徐开环表字[2024] 10号
2024.11.27

审批意见(表10号).doc

\n\n\n\n\n SHAPE \\* MERGEFORMAT \n\n\n\n\n \n\n徐开环表字[2024]10号\n\n SHAPE \\* MERGEFORMAT \n\n\n SHAPE \\* MERGEFORMAT \n\n\n\n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n\n关于河北鑫言策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n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循环再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n\n河北鑫言策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n\n你公司所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循环再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收悉,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n\n一、本项目位于徐水区遂城镇谢坊营村荣乌高速北行200米。项目东侧为国营保定农场和空地,南侧谢坊营村道,西侧为空地和众谊搅拌站,北侧为国营保定农场。本项目占地地块所属权为遂城镇谢坊营村集体所有,保定市徐水区遂城镇谢坊营村村民委员会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冀(2019)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0242号),用地性质为工业工地。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4年8月20日为本项目出具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编号:徐水发改备字 [2024]71号。\n二、本项目总投资1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1%。本项目拟建设报废汽车拆解车间、单层、钢结构,新能源车辆暂存区、单层、钢结构,燃油车辆暂存区、单层、钢结构,地下水池、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室外雨棚、单层、简易钢结构,并配套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同时拟购进国内最先进的液压拆车大力剪、大口径撕碎机、液压龙门剪切机等拆解设备、运输设备、环保除尘设备及其它附属设备。\n本项目投产后,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n三、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同意本报告表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n四、你单位在建设和日常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该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n1、废气。\n废油液卸油、收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引风机收集+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拆解切割、压块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引风机收集+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厂界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厂房封闭,颗粒物通过厂房封闭、重力沉降、车间及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2、废水。\n拆解车间拆解区地面定期清洗废水经1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清洗,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沤肥。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限值(pH6-9、COD≤50mg/L、石油类≤1mg/L、氨氮≤5mg/L)。\n3、噪声。\n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n4、固废。\n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属于可回收综合利用部分,外售相应单位。可用零部件属于可回收综合利用部分,外售附近修理厂。车辆五大总成属于特殊固废,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进行剪切、压块外售钢铁企业。不可利用废物、废安全气囊、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锂离子动力电池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且根据《关于废旧锂电池收集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621 号),应委托专门公司回收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n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废机油滤清器、含汞废物、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油泥、隔油棉,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分类分别储存于危废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n职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n\n五、项目建成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项目在运营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n六、本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VOCS:0.091t/a、颗粒物:0.163t/a、COD:0t/a、氨氮:0t/a、总氮:0t/a、总磷:0t/a。\n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备案,并由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n\n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n\n2024年11月27日\n\n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r\n\n\r\n\n★\r\n\n\r\n\n\r\n\n SHAPE \\* MERGEFORMAT \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循环再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