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泵站土地储备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18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183号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4〕180号

,国家拟征收你村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范围内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35-05号地块玉阳路污水泵站土地储备

一、位置: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35-06地块,南至中桥路,西至35-01地块,北至35-01地块

二、用途: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

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

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2024年12月12日



六、

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

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反映。

联系人:

方老师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

57740155

监督电话:

37735966

松江区

人民政府

2024



11



28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泵站土地储备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