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泵站土地储备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18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183号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4〕180号
,国家拟征收你村
永丰街道原中桥村南中村民小组、原中桥村中桥村民小组
范围内集体土地。
项目名称: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35-05号地块玉阳路污水泵站土地储备
一、位置: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35-06地块,南至中桥路,西至35-01地块,北至35-01地块
二、用途: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
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
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
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
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2024年12月12日
。
六、
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
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反映。
联系人:
方老师
联系地址: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
57740155
监督电话:
37735966
松江区
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泵站土地储备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