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公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海凌村海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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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之六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7-2928206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7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以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环审(2024)17号)等要求,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O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组织对《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察看现场并听取了本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调试情况的汇O报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审阅了《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海凌村海赞路15号之六,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13分32.269秒,北纬22度44分37.949秒。项目(一期)主要从事热固性复合材料、塑料绝缘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7338.49平方米,1建筑面积约10011.41平方米。项目从业人数10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厂区内部设饭堂和宿舍,其中,食堂采用外部配餐方式运营,使用的餐具由配餐单位回收,不在厂内清洗。(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取得《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环03环审(2024)17号)。项目审批设备规模为“捏合机5套,搅拌机3套,自动化设备2套,挤出机4台,无机物料储罐8个,注塑机30台,烤箱10台,模压机9台,空压机6台,毛边处理机6台,冷却塔2台,磨床5台,铣床5台,线切割机5台,CNC5台”,预计年产热固性复合材料1万吨、塑料绝缘件1000万套。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回执编号为:914406066698034112001P。本项目(一期)于2024年7月1日建成,于2024年7月1日公开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24年7月1日;于2024年7月5日公开调试始止日期,调试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信安环境监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承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1日、2024年8月7日对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一期)进行废气、噪声、土壤等现场监测。2(3)验收范围本期验收规模为年产热固性复合材料0.8万吨、塑料绝缘件820万套,主要生产设备为“捏合机5套,搅拌机2套,自动化设备2套,挤出机2台,无机物料储罐14个,注塑机25台,烤箱10台,模压机6台,空压机3台,毛边处理机3台,冷却塔2台,磨床1台,铣床2台,CNC2台,火花机1台”。试生产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工况达到一期工程年设计规模83%-90%,本次针对项O目现有实际规模进行阶段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1)根据设备实际配备情况,本项目只针对实际建设规模进行验收,其余已审批但未配备的设备,日后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2)根据环评审批文件,厂区设有空置车间1个,实际建设过程中,手动设备中的捏合机、搅拌机目前仅用于打样使用,手动设备中的挤出机用于自动化设备生产的产品分装使用,未进行产品量产,同时,将空置车间作为打样车间,手动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气已收集处理,本项目未新增产品产量,对应的产品加工量未增加,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3)根据环评审批文件,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排放,实际建设中,粉尘废气排气筒增加1个,本项目未新增产品产量,对应的产品加工量未增加,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3O的排放量。(4)根据环评审批文件,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排放,实际建设中,企业在“沸石转轮吸附+TO”的基础上,增加“干式过滤器”,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FQ-19406)排放,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5)根据环评审批文件,本项目危险废物种类为: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化工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实际建设中,由于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的变动,新增危废种类:废过滤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佛山市景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处理,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6)根据生产需要,企业对生产设备数量进行调整,其中,根据环评,无机物料储罐数量为8个,火花机0台,实际建设中,无机物料储罐增加6个,增加后无机物料储罐数量为14个,火花机数量为1台。本项目产品产量未超出原环评审批规模,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7)根据环评审批文件,粉料上料区域整式收集,收集区尺寸为240平方米×6米高,对应的废气收集风量为25000m/h,实际建设中,粉料上料口开口面积不大,上料口开口尺寸约0.5m×0.3m,本项目外购的粉料均为袋装包装,上料时,包装袋可直接包围整个上料口,粉料在负压作用下经密闭管道进行输送,输送过程的进风口位于上料口,出风口位4于储罐区滤芯除尘处理后的位置,进风口为负压状态,没有粉尘外逸,储罐区滤芯除尘后的废气含少量粉尘,本项目将出风口直连废气收集管道,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根据验收检测报告5.1.2章节计算可知,粉尘收集所需风量约8400m3/h,企业已采用2个5000m/h风量的风机对废气进行收集,此变动可满足废气收集需求,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8)根据环评审批文件,原料和成品暂存在仓库和生产车间内,实O际建设过程中,原料和成品暂存在仓库和生产车间内,同时,企业外购防爆柜,用于树脂存放,防爆柜已配备消防灭火系统、防爆烟感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防爆温湿度检测、防泄漏系统,可有效降低树脂泄漏风险,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9)根据环评审批文件,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2024年修改单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5.6章节“塑料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其涉及到的合成树脂种类,分别执行表4或表5的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除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按GB37822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为国家标准,对应的地方标准为《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5O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塑料行业,综合考虑以上文件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粉料上料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根据环评审批文件,自动化设备每批次生产能力为1吨,每批次产品生产时间为88分钟,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配套2台自动化设备,单台自动化设备每批次生产能力为1吨,根据产品性能需要,企业对单批次产品生产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单台自动化设备产能可达0.4万吨,2台自动化设备产能可达0.8万吨,企业承诺,日后如配置用于量产的手动设备,配置生产能力较低的手动设备或者减少手动设备的数量,总体产能不超过环评审批规模,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除此以外,项目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批内容一致。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对环境影响不大,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6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内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洗手和冲厕废水等,生活污水污染因子主要为CODcr、BODs、氨氮、SS、动植物油、总磷、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杏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O理。◇循环冷却水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通过市政管网排放。2、废气[1]自动化生产设备自带滤芯除尘,除尘后的粉尘废气分别经2套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G1-1(FQ-19404)G1-2(FQ-19405)排放。[2]不饱和树脂加工有机废气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TO”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和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G2(FQ-19406)排放。[3]热固性复合材料注塑、模压、烘烤过程会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3(FQ-19407)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已进行规范化建设。73、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没有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生产作业。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理;次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卖回收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化工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过滤棉,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化工原料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由佛山市景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已进行硬底化,贮存场所满足防雨、防渗要求,已设专岗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记录。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时已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内,树脂存放于化学品防爆柜,树脂上料区已设置围堰,已加强地面防渗,已控制储存量。现场已配置泄漏吸附收集等应急器材,防止泄漏物挥发。危废暂存间已设置防泄漏围堰,已做好防渗措施。厂区已配套应急水袋、消防沙、灭火器等物资,雨污排放口已设置截止阀。86、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时已严格检查包装,防止泄漏。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内,树脂存放于化学品防爆柜,树脂上料区已设置围堰,已加强地面防渗,已控制储存量。现场已配置泄漏吸附收集等应急器材,防止泄漏物挥发。危废暂存间已设置防泄漏围堰,已做好防渗措施。厂区已配套应急水袋、消防沙、灭火器等物资,雨污排放口已设置截止阀。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本项目已按照环评和审批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设施,在项目和环保设施调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了监测。1、废水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杏坛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未进行监测。O2、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报告:1)废气排放口(FQ-19404、FQ-19405)中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气排放口(FQ-19406)中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O(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SO2、NOx、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废气排放口(FQ-19407)中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项目厂界监控点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鉴于企业西南面边界紧邻其他工业企业的厂房,考虑到现场检测排除周边工业噪声影响的可行性,本次验收对项目东北面、东南面、西北面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项目东北面、东南面、西北面厂区边界10昼夜噪声监测结果皆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O4、污染物排放总量(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杏坛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单独分配总量指标。(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8.078t/a,其中,有组织总量为4.385t/a,无组织总量为3.694t/a;SO2总量控制指标为0.004t/a,NOx总量控制指标为0.039t/a。本次验收,VOCs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559t/a,SO2、NOx,符合总量指标要求。O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没有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未要求本项目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本项目在已建成厂区内实施,无需进行厂房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调查情况,项目营运期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对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11O六、验收结论根据项目(一期)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建设过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达标。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七、后续要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12COO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签到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签名李顺明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查本长13703018222******************郑小龙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3923479833******************小际妙翠佛山市顺德区荔昌五金电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行政13790083800******************奶鸟果的2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工1581223722344068199101124728的色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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