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0014731东莞市林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40014731
项目名称
东莞市林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创业路100号2号楼6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林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鸿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林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GLCKU5F),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创业路100号2号楼6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8′57.723",北纬22°45′52.02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投影仪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投影仪塑胶外壳65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5m);丝印、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5m);喷漆、烤漆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烤漆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5m);混料、碎料、静电除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废水处理能力公司处理,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4-11-29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7506660
通讯地址
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