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区级内部审批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印发区级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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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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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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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级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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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区级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1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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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和《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18〕19号),建立健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监管机制,区审改办汇总编制了《晋宁区区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共列入区级内部审批事项27项,公布后,凡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清单》公布后,要继续精简规范政府内部审批,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审批。
二、《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只减不增。各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内部审批的建议。确需增加的事项,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的工作要求,按程序增加并报省、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部门此前内部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宁区区级政府部门
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批复
2.晋宁区区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附件1晋政复〔2018〕271号关于晋宁区区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批复
附件2晋宁区区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发区级内部审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