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采购公告(2024)



1、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与慕山路西南角,本宗地面积为60138.24m2(90.21亩)。根据现场踏勘,地块东侧为幕山北路,隔马路为天瑞家园小区;地块南侧雁门大道南街,隔马路为空地(农用地);地块西侧为民心路,隔马路为空地(农用地);地块北侧为雁门西大道,隔马路为忻州市纪委监委。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2.705543°,北纬38.4407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忻州市土地事务中心委托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组织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后地块内开始建设居民楼,其他仍为农用地,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等作物。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危废或其他工业垃圾的处理、处置,未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土壤检测数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后续规划的居住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