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灵山县自然资源局2024)
广西科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位于灵山县武利工业园B-12-7-1地块10443.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以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元整(¥1510000.00元)竞得该地块,并与我局签订《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灵政函〔2024〕32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武利工业园B-12-7-1地块10443.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
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51.00万元。
四、主要规划设计指标及土地使用管制条件: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4G〕67号核定为准。投资强度≥820万元/公顷;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
五、宗地成交后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六、必须严格按照本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票据、完税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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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